论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
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盖未有五
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冲气,故生以土。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
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则
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
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
此十干合化之义也。
十干配合,源于《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
数,而以为十干之合即河图之合,其实非也。河图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为朋
(木),四九为友(火),五十同途(土)。堪舆之学,以盘为体,根于河图,以运为用,基于
洛书,此与命理不同。命理十干之合,与医道同源,出于〈内经·五运大论〉。曰 :丹天之气,
经于牛女戊分;黅天之气,经于心尾己分;苍天之气,经于危室柳鬼;素天之气,经于亢氐昴毕;玄天
之气,经于张翼奎娄.所谓戊己之间,奎璧角轸,乃天地之门户也.戌亥之间,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间,角轸之分也.故五运皆起于角轸.甲己之岁,戊己黅天之气,经于角轸,角属辰轸属巳,其岁月建,得
戊辰己巳,干皆土,故为土运.乙庚之岁,庚辛素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
故为金运.丙辛之岁,壬癸玄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为木运。戊癸之
岁,丙丁丹天之气经天于角轸,其岁月建得丙辰丁巳,干皆火,故为火运。夫十干各有本气,是
为五行,若五合所化,则为五运。曰运者,言天之纬道,临于辰巳者,为何纬道也?星命家逢辰
则化之说,亦出于此,与河图配合之义有不同也(详《命理寻源》)。
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
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
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
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
合而无用者也。
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会合,千变万化,皆出于此。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
合之后,有能化不能化之别。本篇专论其合也。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论也。盖相合之后,不论
其能化与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为官论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与时干合而言,
若与日相合,不作此论,详下合而不合节)。甲木日主,月干透辛为官,年干透丙,丙辛相合,
官与食神,两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财印两失其用。余可类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干己财,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
之甲无分。序有先后,不作妒合争合论也。详下合而不合节。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甲逢丁为伤,与
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化
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须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如地支
通根,则虽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兹举例如下:
癸 未
辛 酉
甲 申
丙 寅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此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为用也。此为安徽主席刘镇华之造。
戊 子
癸 亥
庚 寅
戊 寅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泄气太重,以戊土扶身制伤为用。此为实业家洗冠生造。
然则如何方为两失其用耶?兹再举例以明之:
丙 午
辛 卯
戊 寅
甲 寅
丙辛合而不化,无丙可用辛制甲,无辛可用丙化甲,两皆有用,因合而两失其用也。
己 卯
甲 戌
乙 亥
己 卯
年月甲己,本属无用,因合使两失其用,格局反清。此张绍曾造也。
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
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
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干支配合,关系甚巨,盖凶不为凶,固为美事,而吉不为吉,则关系甚重。有紧要相用,被
合而变其格局者,有救护之神被合失其救护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举例如下:
丁 卯
壬 子
壬 申
甲 辰
本为水木伤官用财,无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顺其旺势而行金水之地也(见
下用神节)
庚 申
乙 酉
丁 丑
庚 戌
本为火炼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为财破,虽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哑子,终身残废也。
原局十干配合,其关系之重如此;而行运逢合,此五行中这关系,亦不亚于原局。譬如甲用
辛官,癸丁并透,木以癸印制伤护官为用,而行运见戊,合去癸水,则丁火得伤其官星矣。或甲
用辛官,透丁为伤,行运见壬,合去丁伤而官星得用矣。为喜为忌,全在配合,不论其化与否也
(详见行运节)。运干配合原局,其化与不化,全视所坐地支是否相助,与原局所有者,看法亦
相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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