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甲子年,自元旦至除夕,是否始终作甲子推算?
答:未可固定。盖推年以立春为标准,其区别有三也。
(一) 在本年立春后生者,即以本年之干支,排为年柱。
在本年立春前生者,即以上一年之干支,排为年柱。
(三) 在本年十二月立春后生者,即以下一年之干支,排为年柱。列例如左下:
例一
假定三十七岁,正月初二日亥时生人。照今年癸酉计算,三十七岁,当为丁酉。万年历载明
是年正月初二日戌时立春,是亥时在戌时之后,已过立春,即以本年干支,丁酉两字,排为
年柱。
例二
假定三十七岁正月初二日酉时生人,照今年癸酉计算,三十七岁,当为丁酉,万年历载明是
年正月初二日戌时立春。是酉时在戌时之前,犹未立春。应以上一年之干支,丙申两字,排
为年柱(丁酉上一年为丙申)。
例三
假定三十六岁,十二月二十四日巳时生人,照今年癸酉计算,三十六岁,当为戊戌,万年历
载明是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辰时立春,是巳时在辰时之后,已过立春,应以下一年之干支,己
亥两字,排为年柱。(戊戌下一年为己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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