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待也。 干健而遇坎险,则未能上进,需之义也。 需以五为成卦之主爻,有孚、光亨、贞吉皆指五。 孚,信也。 九五与九二同德相信,是为有孚; 阳明而光,故亨; 固守以正而不妄动,故吉。 坎水之险在前,乾以刚健临之而又能需,则不至乎陷溺,故其象占为利涉大川。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尔雅》云:邑外谓之郊。 郊乃近邑之地也,易以中爻为邑,初上为郊,初近二故言郊。 恒,久也。 需于郊,虽去坎水远,亦不宜轻动,故其占为利用恒,然后可以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沙与泥相连,则稍近坎水之险矣。 需于此虽小有言语之相侵,然九二刚而得中,不急于进,故亦终吉。
九三,需于泥,致窛至。
泥比沙则逼于坎水之险矣,九三过刚不中,非能需者也,故致窛至。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血,伤也。 三阳自下而进,四当避之,需于此而不避,必见伤矣。 六四纯乎柔顺者也,故能释位而去,以听三阳之进,则彼自来,我自出,两无伤也。 穴乃阴虚之地,六四阴爻之虚,故言穴。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酒食者,需客之具,所以待三阳之来也,唯能固守以正而不乱则吉,故曰需于酒食,贞吉。 五为需主,故以《彖辞》贞吉属之。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上六需极,故不言需。 阴爻之虚,故其象亦为穴,倒转为讼,则穴在下,故曰「入于穴」。 三阳皆进而在上,非己所召,有不速之客三人来之象,《诗》伐木云:「以速诸父」,郑玄云:「速,召也。」 需既极矣,故三客不待召而自来,柔不可以敌刚,寡不可以敌众,故戒之曰:敬之终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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