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元吉亨。
易全卦取物象命名,唯井与鼎。 井之上坎水,鼎之上离火,而下卦皆巽,盖水以绨汲,火以薪传也。 鼎器也,非特有安重之义,盖其致洁以为烹饪之用,则又有新义。 为卦内巽顺,外文明。 又六五以柔中之德居尊,而下应九二刚中之臣,故亨,吉字羡文,当依伊川程子作「鼎元亨」,观彖传可见。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初在鼎之底,故象趾,往与四应则其趾向上,是为颠趾。 否,悲已反不臧也,夫颠趾非鼎之正,何利之有。 盖鼎初颠趾,则宿昔渍秽不臧之物,皆颠覆而出之因,以致其新洁乃所以为利也。 夫烹饪之初,不去其宿秽则为新物之害。 初六阴柔之资,不中不正,如小人内怀不善,因经颠覆之祸乃去其不善,以从善,是亦利也。 妾指四,得妾谓买妾而得其人也,生子不以妻而以妾,岂能无咎,今得妾而无咎者,以其有子故也,在鼎之初有子以主器,又何咎焉。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易以阳爻为实,九二阳实居中,鼎有实之象也。 我仇有疾,指初六,谓初六阴柔与已相并,而有否恶之疾,非嘉偶也。 即,就也,与诗东门之墠子不我即之即同。 不我能即吉者,初方颠覆自救不暇,安能我即,然而阴从阳者也,我虽自守,彼必相求,我当有以却之,使不来即我,则吉。 盖鼎中有实,唯当上奉六五之正应。 不可使小人近比而得以染指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耳数偶而中虚,所以受铉也。 九三乃刚阳之实,而其数奇,是改变其所以为耳之义。 故曰鼎耳革,或疑耳在五何为三又言耳,曰:三当鼎腹耳,虽出于鼎口之上,盖根于鼎腹也,凡物皆以足行,唯鼎以耳行,耳既不可受铉,安能举之以行,故曰其行塞。 鼎不行则虽有美味,亦不得而食之,故曰雉膏不食。 阴阳和则雨,三与五同功又同互兑体,又九六相合,是方雨也,亏欠而不足也,悔自省其失也。 三与上不相应得五而失上,岂非三所欠而不足者乎,五与三同此,鼎耳三虽革。 五不革也,逮夫五受上九之铉而行,则三也亦与之俱行,是故始虽有悔,终亦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四本鼎腹,非鼎足也,四与初应,初六之柔在下,不能胜其重任,犹鼎之折足也。 大臣任其人,而败乃公事,犹鼎折足而颠覆其中之实也。 圣人烹以享帝养贤,非为口腹之私,是为公餗形渥,当作刑刘。 古有屋诛之法,谓所杀不于巿而适甸,师氏者也,四居大臣之位,刚而不中,所应者柔,故其象如此,其占则凶。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六五位居鼎耳中而不偏,虚而能受,故曰黄耳。 铉贯于鼎耳,所以举鼎而行也,金坚刚之物,指上九而言,以六五而承上九,犹鼎之黄耳而得金铉也,其象如此,而其占则为利贞,谓宜固守其中德而不可变也。 六五质本阴柔,恐其所守不固,是以戒之。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鼎之铉,一而已,岂有雨铉哉。 今叠见焉,五耳有铉,而非铉之正位,上乃正位也。 五称上为金铉,以其刚也,上乃自称为玉铉,何也? 金一于刚,玉则具刚柔之德也。 上九以刚居柔,故称玉铉,鼎至上九,鼎功己成,而有济人之用,吉之大者也。 用以亨,帝亦利用以养贤,亦利,故曰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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