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周易集说卷十三
宋俞琰撰
象辞三
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徳则忌。
高莫高于天,卑莫卑于泽,泽安得上于天,而夬之象辞乃云「泽上于天」何也? 曰:泽上于天谓泽之气上腾于天也。 夬与需下卦皆乾也,坎则乾上则为需之待,兑在乾上则为夬之决,又何也? 曰:乾阳卦也,坎亦阳卦也,以坎遇乾,彼此皆阳,故坎水之气上腾于天,则油然作云,未能成雨,是为需之待。 兑隂卦也,以兑遇干,隂阳和洽,故兑泽之气上腾于天,则成雨而下降,是为夬之决也。 且夫需之为卦,下干天,上坎水,中互兑泽离日,初二三四亦有夬之象,而其义不为决而为待者,天上犹有日而为雨未成。 夬之为卦则干天之上纯是兑泽,其决也沛然下雨,故其义不为待而为决也。 施,去声,与谦象称物平施之施同。 禄,食禄也。 君子之施禄,须当果决,不果决则不能及下也。 古之人与贤者共治天职,共食天禄,未尝以徳自居,若以德自居而犹豫弗施,则非夬决之义,君子之所深戒也。 施禄取兑泽在上之象,居德取干天在内之象。 南轩张氏曰:居德则忌言,不居其德。 节斋蔡氏曰:居德而不施,则与象反矣,故忌,盖祖南轩之说。 王弼以则字作明字,非也。
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天下有风与风行地上不同,行者在地,而行各以其方,故观之象,曰省方,观民设教,有者自天而下,无往不遇,故姤之象曰,施命诰四方,省方必亲临而观之,先王之事也,诰四方则施命而已,后王之事也。 先王既设教矣,后王不过遵先王之命,施于四方而诰戒之,不亲临也。 至尊者王,至卑者民,一尊一卑,岂能相遇,而况四方万里之远,又安能一一与之遇哉。 今也施命诰于四方,则犹风之降自天,而无不遇矣。 风之在天下,水遇之则波,谷遇之则鸣,草遇之则偃,木遇之则撼,凡天下之物,与之相遇,盖无有不感动者,是故天之鼓舞万物而万物皆感动者,风也。 后王之所以鼓舞万民而万民皆感动者,命也。 命自后王而出,犹风自天而降也。 四方东西南北,干天之下皆是也。 巽为风而有声,命与诰之象也。
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泽上于天则决而为雨,夬之象也; 泽上于地则聚而为湖,萃之象也。 川壅为泽,泽乃众所周知,如彭蠡震泽之类是也。 聚之众者,莫若戎器,君子以简治戎器之敝坏者,易而新之,所以戒备不虞之变,庻几有备而无患也。 虞,度也。 戒不虞,谓戒谨虞度之所不及也。 大雅抑诗云:用戒不虞。 笺云:用备不亿度而至之事。 兊,西方,杀气,属金,故言戎器。 互巽体,故言除。 坤藏而不露,故言不虞。 兑为口,故言戒。 王肃曰:除,犹修治也。 伊川程子曰:除,谓简治去敝恶也。 紫阳朱子曰:除如诗天保何福不除之除。 秀李氏曰:除本文亦作储,又作治。 深居冯氏曰:除旧置新曰除,亦犹治乱曰乱,驯扰曰扰。
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木生于地中,自下而上,升之象也。 《书太甲》云:若升高必自下,若陟遐必自邇,君子以顺修其德,岂一旦遽能高大,盖自其微细积累,然后至于高大也。 今夫木,芽蘗始生之时,毫末耳,积累以至岁月之深,则寻丈之高可以干云,合抱之大可以蔽日,君子之于德岂异是哉。 顺德犹言率性循理,顺则可进。 凡物之进长,皆以顺。 观地中生木之象,则得之矣。 王肃顺作慎,非也。 释文云:以高大本,或作以成高大。 嵩山晁氏曰:王昭素云:成字诸本或有或无。 愚谓:有成字者是。 平菴项氏曰:顺,坤德也; 积小以高大,巽也。 坤为顺,巽为高,物之高必以积,其所积必以顺,非顺不可积,非积不能高也。
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坎水在上而兑泽在下,则泽上有水,节之象也。 兑泽居上流,坎水居下流,水流下则泽中无水,困之象也。 或谓卦互离日,离又为乾卦,盖离日以熯之,则坎水干涸,犹人之精疲神乏而憔悴也,是之谓困。 遂志,犹言从吾所好,困而致命遂志,非君子则不能,小人处此则凡可以幸免者,无不为也,卒亦不得免焉,徒丧其所守而已。 君子则不然,君子所志,将以身救天下之困穷,见危则委致其命,死则含笑入地,无憾也。 诸说多有以致命为推致于天,付穷达于天而遂吾之志而已,岂易之教哉。 紫阳朱子曰:致命犹言授命,致者持以与人而不之有也。 又曰:论语中致命都是委致之致,事君能致其身,与士见危致命,见危授命,皆是此意。 深居冯氏曰:体坎陷以致命,体兑说以遂志。
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
井卦下巽木上坎水,而曰「木上有水,井」,何以見其為井之象也?先儒皆因彖辭言瓶,遂以象辭之木為轆轤,為桔槹,為汲水桶,然彖辭取象自是一義,象辭取象又自是一義,豈可以彖辭之瓶為象辭之木哉。準齋吳氏曰:象辭不言木上於水,而明言木上有水,是謂水之下有木,明矣。蓋井之為井,水下無木為底則泥,隨汲水而動,其水必濁,故周回甃砌,雖磚累,而底則用木而不用磚,底若用磚則泥實而泉眼不通,唯用木則泥有所護,汲不至濁,而水木之性相宜,泉眼且無窒塞之患,此木上有水,所以為井之象也。
或謂六十四卦之取象,皆據自然,無用人為者,木上有水乃自然之理,如木根入地而津液上行,達於木杪,有井水自下而上之象,古人鑿井蓋取諸此。今欲知木上有水之説,當求之未有井之先,若謂木為轆轤,為桔槹,為汲水桶,為井底幹,此皆有井以後之説,出於人為,非理之自然也。愚謂:井卦之名命於文王,非伏羲也。伏羲畫卦之時,蓋未有井,而文王名卦之時,則有井矣。文王以伏羲所畫,坎上巽下之卦有井象而名之曰井,是故象辭因以為木上有水,井,實取象于有井之後。如鼎卦之象亦若是而已矣,然鼎用烹飪,井用汲,亦皆自然之道也。君子觀此井象而以為井田之法,於是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使民服田,力穡勤勞於下以奉養其上,又勸其相助而不敢惰農自安,亦猶井中之水養人濟物,而以上出為功也。坎勞卦也,故言勞民,互兌為口,故言勸,巽順故言相。相,悉亮反。秀巖李氏曰:此言亦為井地設勸相,即相友相助相扶持之意。亨仲鄭氏曰:先儒勞作力報反,非也。準齋吳氏曰:以卦義詳之,勞字當為勤勞之勞。
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曆明時。
澤中有火,謂有非其地不當有而有也。澤中當有水,今乃有火焉,是變革之象也。古者黃帝迎日推策,始造曆法,曆所以象日月星辰所會之次,而授民以分至啟閉之時也。積久閏差而四時不明,則曆又不能不治,故君子觀此變之象以治曆明時,庶幾曆不差而四時明也。治,修也,當修則修,蓋不待改歲而後修也。兊為史巫,故言治曆,離為明,故言明時。揚庭鄭氏曰:澤中有火,燼故根也。深居馮氏曰:大澤之中水,落而有火,革故之象。益烈山澤而焚之,澤中之火也,如雲夢跨江南北霜降水落半為平陸火時有之。澤者水之所也,而火在其中,高岸為谷,深谷為陵,澤將革矣。時運之變,有數存焉,曆所以步其數也,治其曆法而天時可明矣。三代而下漢之太初,唐之大衍,其始未嘗不精且密,行之歲久未有不差,差則復革之,以求合,自古逮今,曆不知幾革也,是非術之罪也。天,動物也;曆,定法也。天無時不動而欲以一定之,曆步之宜,其久而必差,差而必革也。洪容齋曰:大衍之用四十有九,一行以之起曆,而革卦之序,在周易正當四十九,諸儒贊易皆不及此。
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伊川程子曰,以木從火,為然之象。火之用惟燔與烹,燔不假器,故取烹象而為鼎,以木巽火烹飪之象也。制器取其象也,乃象器以為卦乎。曰制器取於象也。象存乎卦,不必先器,聖人制器不待見卦而後知象,以衆人之不知象也,故設卦以示之。卦器之先後,不害於義也。
或疑鼎非自然之象,乃人為也。曰:固人為也,然烹飪可以成物,形制如是,則可用此,非人為自然也。在井亦然,器雖在卦先,而所取者乃卦之象,卦復用器以為義也。愚謂:鼎卦下巽木,上離火,中互乾金兑澤,有鼎釜烹飪之象。位,君位也。命,天命也。君子之正位也,如鼎之不欹傾,則其命之凝也,亦如鼎之不動搖,蓋君位至尊,天命靡常,非正則不凝也。水結為凝,凝則不動,與坤初六爻傳隂始凝之凝同。鼎乃金液凝聚而成者也,君子體離之明,端拱南面,儼然人望而畏之,則如鼎之端正,體巽之順協於上,下以承天休,而天亦不庸釋之,則如鼎之凝固。或曰:禹之興也,聚九州所貢之金,以鑄九鼎,夏亡而鼎遷於殷,殷亡而鼎遷於周,周衰而楚強大,遂覬而問焉。周大夫王孫滿對曰:成王定鼎於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蓋三代之鼎,猶秦漢以後之璽,皆以為傳國之寶。
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洊之义与坎卦水洊之洊同,震为雷,上下卦皆震,故曰洊雷。 震,古之人闻迅雷风烈必变,况洊雷之震乎。 君子以恐惧而又修省,体此两震之象也。 恐惧者,心之敬畏也。 修者,修敕其善而进之也。 省者。 省察其不善而改之也。 恐惧取内震之象,修省取重震之象。
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艮为山,以艮遇艮,则上下皆山,而两山之势相连,有兼并之象,然其大小高下,则各有其分,其发育之功亦各随其分而止,君子观此以思不出其位,则亦安其所止而已矣,位不特,爵位凡,人之安分如尸祝不越樽爼而代庖,即不出其位之谓,其义与论语同。 大抵人之所为,或至于出位者,不思耳,思则知其所止,而不犯分,安得出位。 思象互坎之心,出象互震之出,在上之山止于上,在下之山止于下,上下各止其所,故言不出其位。
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山上有木,与平地之木不同,地气温厚,则木之生也易,山枯骨燥,则木之生也难。 易则长茂速,难则长茂迟,此升渐二卦之木所以不同也。 若山下未有木,而遽尔栽木于山上,则空阔而无所依,不为山风摇落者鲜矣,今夫山上之有木,盖自山下以渐培,然后延亘,长茂相因而至于山之巅,是积渐之象也,君子观此象以居贤德,善风俗,亦必以其渐。 书毕命云:既历三纪,世变风移,是岂一朝一夕所能使之善哉,君子之居贤德,亦须以渐而进,皆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居,训积,与书益稷懋迁有无化居之居同。 释文云:善俗。 王肃本作善风俗,郭京亦云:脱风字。 紫阳朱子曰:二者皆当以渐而进,疑贤字衍,或善下有脱字。 平菴项氏曰:居贤德象艮之止,善俗象巽之入,德不积则其入人也不深,不足以善俗。
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震为长男,兄也,兑为少女,妹也。 泽上有雷,犹兑妹之上有震兄也。 妇人在家从父兄,父死则兄嫁之。 泽之从雷,犹兑妹之从震兄也,是故泽上有雷,为归妹之象。 卦名归妹则当从兄嫁妹之义,推之说者,皆以为娶妇唯杨诚斋,冯深居以为兄嫁妹,今从之。 嫁妹盖与嫁女不同,女乃已之所出,妹与已同父者也。 不幸父亡而以孤女遗我,则吾为之兄也,当任其责,以早嫁之使身有所托,得以偕老而永终,则亦庶乎其可也,若过时不嫁,华落色衰,而身无所托,则怨旷兴焉,盖其敝必至于此也。 君子以永终知敝,岂特嫁妹为然,凡事事物物皆然,有始则有终,有新则有敝,将欲永久其终,盖不可不先知其敝,早为之谋则不至于敝,永终之道也,若待其敝而后救之,则晚矣,是岂永终之道哉。 书蔡仲之命曰:慎厥初,惟厥终。 终以不困,不惟厥终,终以困穷,此之谓也。 归妹,女之终也。 兑为毁折,敝也。 互离为明,所以知其敝而永其终也。
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雷光晔晔而满目,雷声轰轰而盈耳,无歉于心者,亦掩耳蔽目之不暇,何况获罪于天,而其心有歉者乎。 今夫雷声与电光二者皆至,则丰盛可畏之甚矣,以此之丰照临其歉,则凡有歉于心者,莫不震摄而知服,又何所逃罪哉,君子观此象以折狱致刑,亦犹是也,是故折狱则狱得其情而无有敢隐,致刑则刑当其罪而无有不服,盖其威明并行如雷电声光之皆至也,折狱即断狱也,致刑致之于刑也。 伊川程子曰:噬嗑言先王敕法,丰言君子折狱,以明在上而丽于威震,王者之事,故为致刑立法,以明在下而丽于威震,君子之用,故为折狱致刑。 旅明在上,而云君子者,旅取慎用刑与不留狱,君子皆当然也。 平菴项氏曰:折狱用明象电,致威用刑象雷。
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贲互坎水,火在山下而又有坎水照映于其间,故其火光归聚而为贲。 旅互巽风,火在山上而又有巽风吹乎其中,故其分散而为旅,兹盖野烧延缘而过者耳,犹旅寓而不久留也,君子观此象以明慎用刑。 而不留有罪者于狱,盖旅与狱皆非久处之地也。 王制云: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 夫用刑之道,不明则寃,固唯明者能用之,然过于明则又伤于察,是必谨慎而后可,然过于谨慎则又恐优柔不决而失之滞,故又戒之曰不留狱。 或曰,以六十四卦反复观之,狱盖起于讼,终于中孚,贲当聼讼之初,故虽守噬嗑先王之法,犹哀矜而无敢折者,惧乘快之滥也。 旅犹在中孚,议狱之前是当将断之时,故虽得丰卦折狱之情,犹明慎而不敢留者,惧淹禁之瘐也。 深居冯氏曰:噬嗑与丰,以之明罚敕法,以之折狱致刑,象离之明震之威也。 若贲与旅,离明不易而震易为艮止矣,故以之无敢折狱,以之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曰无敢,曰慎,曰不留,震变为艮之象。 紫阳朱子曰:止在外,明在内,故不敢折狱。 止在内,明在外,故不敢留狱。 平菴项氏曰:明象火,慎象山,不留狱象火之过山。
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巽为风,上下卦皆巽,如风之阵阵相继,故曰「随风巽」。 申,重也,君子以申命行事者,重复申明其命令,如风阵相继而至也。 既告戒之,又丁宁之,使人听信其说,然后见之行事,则民之从之也,亦如风之迅速也。 大抵命令之出,务在必行,不行则徒为虚文耳。 今夫上顺下,下顺上,上下皆顺而所行者皆顺理之事,是以命出则无敢或违与停滞也。 申命行事取两巽之象,深居冯氏曰:巽以顺为体,以入为用,故取象为风。 诗以风言教化,犹易以巽言教命,用观以设教,用姤以施命,而用重巽以申命,皆巽也。
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兑为泽上下皆兑,则两泽相附丽,有交相滋益之象。 君子以朋友讲习,盖朋友相与切磋琢磨,则彼此皆有滋益也。 讲者,讲其所未明,讲多则义理明矣。 习者,习其所未熟,习久则践履熟矣。 此朋友讲习所以为有滋益,而如两泽之相丽也。 若独学无友,则孤陋而寡闻,故论语以学之不讲为忧,以学而时习为说,以有朋自远方来为乐,盖极天下之至乐,未有如朋友讲习之为乐也。 兑为口讲也,习重习也。 卦叠两口,讲而又讲也。 节斋蔡氏曰:讲兑说象,习重兑象。
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于帝立廟。
渙者水之融液而泮渙也,字從水從奐,太玄以文準渙,范望注云:奐有文章,故謂之文。説文云:奐文采明見也。奐之旁加以火,則奐乃火焰之光,加以水則渙乃水波之文。渙卦上巽風,下坎水,風來水面,而水有文,故曰風行水上,渙。夫風者無形之物也,無所寓則無以見之,今行於水上而水動成文,然後見其為風之至。鬼神亦無形者,非設壇於郊,立廟於宮,則其享上帝祭祖考也,亦何所寓哉。先王觀此象,以享于帝,立廟,於是郊焉,而天神格廟焉,而人鬼饗有所寓故也。
深居馮氏曰:享帝以坎,坎為酒,立廟以巽,巽為木。愚謂:古者立廟必於國之東南,祭享必以血,故易中凡言廟與祭享之事,皆取巽坎二卦,巽居東南,而坎為血也。帝出乎震,互震,故言帝。
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困卦上兌澤,下坎水,則澤在上,流水自下流而去,故澤無水為困,以其不能節也。節卦下兌澤,上坎水,則澤在下,流水自上流而來,故澤上有水,為節,以其能節也。節者,限止之謂。《書禹貢》云「大野既豬」、「彭蠡既豬」是也。馬融云:水所停止,深者曰豬。愚謂:澤所以止水也,水流至此而止,故謂之節。君子制度數,所以為節也。議德行,求其中節也。數者一十百千萬也,以算數事物之多寡,故謂之數。度者分寸尺丈引也,以量度事物之長短,故謂之度。德存於中者,行發於外者,裁制之,評議之,非君子不行也。虛齋趙氏曰:上坎互艮,制度數也;下兌互震,議德行也。
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澤體中虛而善受,澤上有風,則澤中之水隨動,天下之孚蓋無有速於此者。伊川程子曰:澤體虛,故風能入之。人心虛,故物能感之。風之動乎澤,猶物之感於中,故為中孚之象。愚謂:中孚之道近乎誠,誠則物至而善應,議獄特其一端耳。獄成而又議之,以獄乃人命所係也,罪至此而又緩之,以死者不可以復生也。君子蓋知古人立法用刑之初意,故不敢不盡其誠,不然則嚴刑峻法,常以刑法存於胷中,唯恐不能致其罪,况望其有哀矜之心,而思所以緩其死哉。或曰:旅之象云,明慎用刑而不留獄,中孚之象乃云,議獄緩死,何也?曰獄不可留,豈可緩,所可緩者,惟重囚之死罪爾,若併輕繫緩之,則留獄日久,瘐死者不少矣。隆山李氏曰:議獄如周官之八議。秀巖李氏曰:緩死即三宥之意。平菴項氏曰:兌為口舌,為附決,有議獄之象;巽為進退不果,有緩死之象。深居馮氏曰:皐陶典刑帝命之曰,惟明克允。易象於噬嗑、賁、豐、旅四卦,言刑罰獄法者,皆離也。中孚為兌巽之重,何取於獄歟?中孚肖離也,疊六爻為三爻,即離也。
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雷出地奮為豫,雷在天上為大壯,今山上有雷,較之出地之豫則過矣,然未至如天上之大壯,則其所過亦小也。君子修身謹行,行惟恐不恭,過乎恭何害;喪致乎哀而止,喪唯恐不哀,過乎哀何害;禮與其奢也寧儉,用唯恐不儉,過乎儉亦何害。此三者雖有所過,乃小過耳,聖人不以為過也,故特於小過言之。平菴項氏曰:行喪用皆見於動,以象震;恭哀儉皆當止之節,以象艮。
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水之性常润下,火之性常炎上。 水既在火上,火既在水下,则水无胜火之滥,火无胜水之燥,二者相资以为用,既济之象也。 《中庸》云:事豫则立,不豫则废。 事至而旋为之计,则晚矣。 《书说命》云:「惟事事,乃其有备,有备无患。」 天下之患,常生于不备,有备然后无患,苟不思所以豫防之则,他日患生于肘腋,虽悔无及矣,。 今夫水在水上,虽能烹饪之用,然水覆则能灭火,此君子所以思患,豫为之防也。 或者以为储水以防火,其说不为无理。 易以坎险为患,不以离明为患也。 离明所以防患,岂有患者哉。 节斋蔡氏曰:思患,坎难象; 豫防,离明象。
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辩物居方。
坎水润下之物也,其位在下,其方属北; 离火炎上之物也,其位在上,其方属南。 卦为既济,则坎上离下而水火各易其方位; 卦为未济,则离上坎下而水火各正其方位。 君子以慎辩物居方者,物以群分,则有高下之殊等,方以类聚,则有君子小人之异类。 辩而居之,所以使高下不乱,而君子小人各得其所,盖不可不慎也。 慎,谨慎也。 辩,明辩也。 物谓隂阳二物,君子属阳,小人属隂也。 同人亦言辩物,皆取离明之象。 居方,火居南方,水居北方,君子小人两不相干也。
周易集说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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