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说》 2024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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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周易集说卷二十五

宋 俞琰 撰

爻传六

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居渐进之初,而上应无援,此固丈夫之所安,而幼稚之子处此则以为危厉,畏谨如此,宜其无咎也。

饮食衍衍,不素饱也。

素饱犹诗伐檀素餐注云素空也。 徳不称其禄位是谓尸位素餐,今六二以中正之徳居中正之位,则非尸位素餐而徒饱者也。

夫征不复,离羣丑也。 妇孕不育,失其道也。 利用御宼,顺相保也。

丑,类也。 九三本干体,与上二阳同类是羣丑也。 今舍二阳而居下,故曰夫征不复,离羣丑也。 离去声,女以渐而归四,与三以近比而苟合,失其渐进之道,故曰妇孕不育,失其道也。 在下二隂皆坤尽,顺也,顺则其情相亲,有宼难则相与保护,故曰利用御宼,顺相保也。 顺释利字,与蒙上九爻传相似。

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求安之道,苟能顺所遇之时,而处之以卑巽,何所处而不安。 秀己李氏曰:此爻乃所以成巽者,故云。

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二五以中正相配,始虽有间之者,终必相合。 但其合有渐耳,终得遂其室家之愿也。

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鸿之飞,长幼有序,虽疾风不乱用其羽,而为仪则亦不可乱也。

归妹以娣,以恒也。 跛能履吉,相承也。

以恒者,归妹用娣,以其广继嗣而为恒久之道也。 相承者,佐其嫡以相与奉承其夫也。 恒也之上无以字,嵩山晁氏曰:孟子京氏无此以字。

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屯六二曰反常,谓字乃女子之常,不字则非常。 至十年之后而乃字,则反复,返其常也。 此曰「未变常」,谓嫁者女子之常,今九二不愿嫁,似乎变常,然能以幽静自守,是亦女徳之常,未为变常也。

归妹以须,未当也。

从嫁当以娣姪,以须则未当也。 秀李氏曰:当作平声叶韵。

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爻辞》言愆期,而《爻传》直述其志,以见愆期在我而不苟从人,盖有待而行,非为人所弃也。 行谓出嫁。 《诗泉水》云「女子有行」是也。

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 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六五位在上卦之中,以尊贵而行中道,则服饰之美不至于过也。 夫以帝妹下嫁于诸侯,服饰虽过美,亦无害,然而古之人尚徳不尚饰,务内不务外,岂以服饰外观之美为美哉。 郭京曰:上句举经不当有也字。

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上六以位言,上六隂虚无实,则六三所承乃虚筐也。 六三亦无实,而特言上六盖其失在上三不足责也。

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彖辞》云「宜日中」,《爻辞》云「虽旬无咎」,皆勉之使中者。 《爻传》云「过旬灾」则戒其不可过也。 文王唯恐其不及孔子,则又恕其过,盖与《彖传》「天地之日月」说同,或疑不释往有尚,盖过旬而不往则灾,往则有尚其义一也。

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爻云「發若」,傳乃云「發志」。志,蓋五之志也。在心為志,五居中,故言志以其昭昭使人。昭昭則六二可以發六五之志也,然信而後諫,未信則以為謗己,故必待上之人與吾相信,然後可以發其志,而撒去其蔽,故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信釋孚字。蛟峰方氏曰:君雖障蔽,至誠未有不動也。

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九三剛而不中,故不可以當大事,其應在上而上六乃柔暗之人,則九三雖有剛明之才,亦不可輔之而成大事也。或曰:不可大事蓋釋日中見沬,謂其所見者微小,故不能成大事也。人之股肱,用事者必居其右,折則不可復續,今既折矣,雖欲見用,終不可得也。終不可用與剥上九同,蓋絕辭也。

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二四皆豐其蔀,而此言位不當者,六二中正,九四蓋不中不正而自致之也。二四皆日中見斗,而此言幽不明者,二處離明之中,此在離明之外,其居使之然也。郭京曰:「遇其夷主吉,志行也」今本脫志字,蓋九四之志將以有為者也,而處位不當,又遭不明之時,非得剛明者為之助,則不能以有為也。今也上有六五之相遇,下有初九之相資,此九四之志所以得行也。徂徠石氏曰:四雖幽晦,而遇夷主,是以志行而吉,蓋祖郭京之說。

六五之吉,有慶也。

六五以位言慶者,幸而相喜賀之辭,以六居五,柔暗之君也。下无剛陽之應,又為上六所蔽,本不能致吉,幸得九四為之輔而獲吉,故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豐其屋,天際翔也。闚其戶,閴其无人,自藏也。

上六豐大其屋,如翬斯飛翔于天際,可謂極其壯麗矣,抑孰知豐極則變而為旅,豈能久處耶。闚其戶,閴其无人,非果无人也,有其人而不能下求之爾。有如九三剛明之人,與己為正應,乃使之埋光鏟彩於下,其蔽之也,是誰之過歟?蓋上六自藏之也。孟子云:不祥之實,蔽賢者當之,然則豐之上六,其凶實自為之,非由乎人也。

旅瑣瑣,志窮災也。

初之災,孔子不悲其時之窮,但言其志窮,何也?以其自取之也。

得童僕,貞,終无尤也。

在旅得童僕之代勞,而不至困乏又能以正道固守,何尤之有,故曰:得童僕貞,終无尤也。童僕指初,貞則六二自謂,若以為得童僕之貞,則初六豈貞良者哉。

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過剛非處旅之所宜也,過剛而其次被焚,亦既傷矣。與下之道,復如此,義當喪也。上言在上,指本爻為上。此言與下,指初六為下,三與上皆剛而不中,故上以焚言,此以喪言,益各舉其一以相發也。節初齊氏曰:亦以傷。鄱陽胡氏作「亦已傷」,謂已見傷於上而復不改以待下也。

旅于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大抵未得位則在人之下,其才未得伸,其志未得行,况處旅乎。旅之四與初皆在人之下者也,初六艮體柔而止,四與初位處上卦之下,其為人也高明不以得利為喜,故其心不快。君子之志蓋在乎得位行道,雖兼金乘馬之饋,亦未足快于其心,豈但資斧。

終以譽命,上逮也。

逮及也,上逮者,上及乎尊位也,故有譽命,如九四之未得位,則安得譽命。上釋終字。節齋蔡氏曰:上謂爻終以譽命及五。

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

易中凡稱卦名,皆言其所遇之時;凡曰在上,皆言其所處之位。以旅之時而其位在人之上,自高如此,人必怒其僣而害之,宜乎其遭焚,故曰其義焚也。剛亢絕物,况又无應,則其喪牛于易也,竟无一人告之,故曰終莫之聞也。或曰:喪牛于易一作喪牛之齿。

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初承二而應四而重巽之卦,剛柔皆无正應。初也從四乎,從二乎,是以无所決擇而其志疑惑,若能如武人之貞以自斷其承上之心,而順從九二之剛,則其志治而不亂矣。夫志一也,且疑且治,何也?爻柔故志疑,位剛故志治。

紛若之吉,得中也。

不言用史巫三字,蓋省辭也。得中謂事神之禮宜如此,亦非過為也。二居下卦之中,故言得中。

頻巽之吝,志窮也。

九三過剛,豈巽順者哉。窮而後巽,非其本志也。

田獲三品,有功也。

為大臣者,當謙恭下士,以收拾天下之人才,如巽之六四,可為有功矣。有功謂田獵而有獲也。

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大抵巽不可过甚,况人君乎。 故以九五两字表而出之,谓九五之所以吉者,其位正得其中也。

巽在牀下,上穷也。 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居上而过于巽,穷而不知变者也,固执而凶,则其凶正当然也,非自外来也。 紫阳朱子曰:正乎凶言必凶。

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人有贰心则疑,九四之商兑是也。 初九在兑之初,唯知近比于九二,则其所行盖未疑也。

孚兑之吉,信志也。

二与初同德相信,其志盖在初而不在三也。 二刚中有守,决不妄说于三,故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位不当,明六三位不正也。 乾正位在九五,坤正位在六二,震以初九,离以六二,艮以九三,巽以六四,坎以九五,兑以上六,或以六三为重兑之主,非也。

九四之喜,有庆也。

九四以位言,庆幸之之辞。 九四居此位能截断六三,不使之为害,盖幸而有此喜,故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孚于剥,位正当也。

兑正秋之卦,初为孟秋,中为仲秋,末为季秋。 重卦则以初二为孟,三四为仲,五上为季。 孟秋七月属否,仲秋八月属观,季秋九月属剥。 兑之九五正当剥之六五,故曰位正当也。 当平声。 平菴项氏曰:「位正当也」言虽兑爻正当剥位也。 履夬二卦皆成于乾兑,故履之九五称夬,亦曰位正当也。 言其在履而当夬位也。 中孚九五,有孚孪如,即用小畜九五之辞,故亦曰位正当也。 言巽体居上,四五以正相孚,皆与小畜相当也。 否九五大人吉亦曰「位正当也」,言此爻正当乾卦九五大人之位也。 易中言位正当凡四爻,皆兼取两卦相当之义,此外得位之爻,或称正或称当,无兼称者。

上六引兑,未光也。

上六以位言,以六居上,得说之正,是兑之正位也,乃俯从所引为说而不已,未足多也,又何光焉。

初六之吉,顺也。

隂当从阳,初六之所以吉者,以其位处下而能顺承九二之刚也。 郑亨仲曰:阳资隂则逆,隂资阳则顺,明夷之六二,涞之初六,其所资者皆九也,故两卦皆以顺为言。

涣奔其机,得愿也。

居涣之时,犹在险难之中,望五之机奔就之,则其所愿得矣。

涣其躬,志在外也。

外谓上也,三将脱身于险,而与上相应,志盖在外。

涣其羣,元吉,光大也。

六四隂爻,安得光大正? 从九五之阳,是以光大。

王居无咎,正位也。

以九居五,王位之正也。 位释居字。 伊川程子曰:能如五之为,则居尊位为称而无咎也。

涣其血,远害也。

上与三相应,三曰“志在外”,此曰“远害”,何也? 为小人谋则欲其亲君子而从善,为君子谋则欲其弃小人而远害也。 害释血字。

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爻辞云「不出户庭,无咎」,孔子恐占者泥于不出之说,遂于爻传明之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谓处节之初,虽当慎守而不出户庭,又必知时之通塞也。 通则行,塞则止。 义当出则出矣。 而初则塞而未可出也。 横渠张子曰:见塞于九二,故不出。

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当其可之谓时,九二之出,维其时矣,其出也不早不后,正当其中,今也当出而不出,则失时之极也。

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不節之嗟,咎將誰執,當自思其過可也。平菴項氏曰:又誰咎也凡三,同人之初九以為褒辭,解之六二以為貶辭,節之六三,王弼從解,沙隨程迥從同人,安世謂三辭皆无褒貶,但言人當自謹而已。出門同人,我所當擇,致寇之端,我所當省,不節之嗟,我所當慮,得失由己,皆无所歸咎也。雖與他爻无咎小異,然亦得補過之方,于本義无悖也。觀需九三,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則解之自我致戎,又誰咎也。亦教以自反非必貶辭也。

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上謂九五也,六四之所以安節亨者,蓋能奉承九五中正之道而行之也。

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節貴乎中,中則无過,无不及,當節而不節則六三有不節之嗟,過于節則上六有苦節之凶。惟九五甘節而吉者,蓋居位之中,當位以節,无過无不及也。

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節而得中則可以通行,過則其道窮矣。涑水司馬公曰:其道窮也者,謂其道不可通行於世也。

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彖辭云「利貞」,謂中孚之道當固守以正也,今以九居初,正也,正則其志専一而與四相應,蓋未變也。家人之初九亦言志未變,皆示人以慎始之道也。

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真诚相孚,此中心所愿也。 平菴项氏曰:中心愿甚言其孚,故泰之六四不戒以孚,亦曰中心愿也。

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六三居不当位,心无所主,故或鼓或罢而不定,若初九则不如是也。

马匹亡,绝类上也。

绝释亡字,类释匹字,上指六四,谓六四绝六三之类于上也。 伯玉毛氏曰:马匹亡者,隂之绝类而从阳者也。 坤以丧朋为吉,中孚以绝类为无咎。 节初齐氏曰:绝类上谓其远绝六三之匹,类乎上也。 或云:绝类以从上。 或云:绝类以自上。 皆有增字释经之嫌,不若以上为六四而云六四之绝其类乎上为得。 孔子释匹字之意,且于六三得敌,可以互发。

有孚攣如,位正当也。

小畜之九五云「有孚攣如」,中孚之九五亦云「有孚攣如」。 小畜以六四为全卦之主,中孚则以六四为上卦之主。 中孚之九五正当小畜之九五,其位同故其辞亦同。 详见对九五爻传。 解当平声。

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翰音而欲效泽鸟之长鸣,吾见其力尽而不能继,又何可长也。 横渠张子曰:上九处中孚之穷,不久将变而为小过之初六,故小过初六之爻辞曰「飞鸟以凶」。

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处小过之时,可下不可上,可止不可动。 初六不安分处下,是燕雀而欲为鸿鹄之高飞,岂所宜哉。 以此而凶,则其凶不可免,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过妣而过其祖,此小过也。 遇臣而过其君,谓之小过可乎。 盖遇妣可过于祖,遇臣则不可过于君,故在祖言过,在君言不及,不及其君谓人臣之分不可过也。

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被戕害而曰凶如何,盖甚言其必凶也。 不释防之者,以其不能防也。 能防则不为其戕害也。

弗过遇之,位不当也。 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位不当谓九四刚失位而不中也,当小人过而亨之时,为君子者宜以礼待遇小人,盖逢此之时,居此之位,不容不然,故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不得已而往则其往也不可以久处,故曰「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密云不雨,已上也。

已上谓隂过于阳也,隂阳和则雨。 今也隂过于阳,岂能成雨乎。 紫阳朱子曰:已上,太高也。

弗遇过之,已亢也。

六五曰已上,谓其已过也,上六又过甚,故曰已亢。

曳其轮,义无咎也。

初九与六四为正应,在既济之初,恐六四之复陷也。 竭力以挽其轮,轮虽败,其义亦无咎,况不败乎。

七日得,以中道也。

失而复得,以六二能以中道自守也。

三年克之,惫也。

惫者劳苦而疲困也,敌强曰克,三年之久然后克之,则老师*费财,其惫可知也。

*注:「老师」应为「劳师」之误。

终日戒,有所疑也。

惩热羹者吹冷,盖今六四在既济之时而复涉险难,能无疑乎,所以为之防者,故疑其又有后患也。

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 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祭在时不在丰,禴祭益时祭也。 时祭虽薄,明神所飨,是以吉太来也。 时字盖释禴字,虚齐赵氏曰:曰实、曰大、曰福、曰吉,皆坎中之阳也。

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既濟之終變為未濟,蓋為久也。平菴項氏曰:上六居濟之終,而復陷于險,如病愈之後,復遇病,其能久乎。

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人之才力有限,不可強也。在未濟之初,早已濡其尾,尾濡則不能舉,豈能濟乎。兹蓋不度其才力之所至,而冒然驟進,不得其中者也,故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極之義與節九二失時極同,亦字承既濟上六濡其首而言極,與正叶,猶坤之發與大叶,家之實與順叶,蓋魯音之叶如此,不必改極為敬以叶正,亦不必改正為直以叶極也。

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以九居二,而其位不正,故以贞吉戒之,然以刚徳居中而无过为,则其所行亦正也。 九二在他卦为不正,在未济之时,以刚居柔,盖得为下之正者也。

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六爻皆位不当,而独于六三曰位不当,以六三才弱而处下体之上也。

贞吉悔亡,志行也。

爻以六三为未济,则九四其济矣乎。 九四已脱下卦之险,为近君之大臣,是以其志行也。

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晖者日旁之光,故周礼眡祲以十晕为十煇,今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则不独为六五之吉,与之比者皆吉也。

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爻辞既两言有孚,而分饮酒濡首为二事,则爻传所谓饮酒濡首,亦当分为二事。 诸说皆以饮酒濡首浑为一说,未之详玩尔。 饮酒,盖谓孚于六五,则足以止矣。 濡首谓又孚于六三,则不知止焉,故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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