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说》 2024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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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周易集说卷三十

宋 俞琰 撰

系辞上传三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此二十字韩康伯在「夫易何为者也」之上。 案:班固《律历志》在天数五,地数五之上,伊川程子曰:宜在此。 紫阳朱子遂移在此章之首。 愚谓:阳数奇,故以一三五七九为天,隂数偶,故以二四六八十为地。 天地者,隂阳对待之定体,一至十则隂阳流行之次序,以五行言之,不过一二三四五,盖正数也。 六七八九十乃其配耳。 一属水,其位居北,二属火,其位居南,三属木,其位居东,四属金,其位居西,五属土,其位居中央。 以五加北方之一则为六,加南方之二则为七,加东方之三则为八,加西方之四则为九,复以四方之一二三四会而归于中央,则成十。 或曰:自一至十,天地之全数也,五六居中,天地之中数也,以五十有五去其五,余得五十,是为大衍之数,以五十有五去其六,余得四十有九,是为揲蓍之数。 虚斋赵氏曰:天一生水位乎北,地六成之; 地二生火位乎南,天七成之; 天三生木位乎东,地八成之; 地四生金位乎西,天九成之; 天五生土位乎中央,地十成之。 旧说以此为河图,或以为洛书,皆无所据。 其实天地五行生成之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者此也。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天数五至行鬼神也四十四字,韩康伯本置在「再扐而后挂」之下,紫阳朱子移置在此,愚谓:天数五指一三五七九之五者,皆阳也; 地数五指二四六八十之五者,皆隂也。 气有二而行有五二,非五不能变化,故天数有一三五七九,地数有二四六八十,五非二不能自行,故一三五七九则为天,二四六八十则为地也。 五位相得者一二也,三四也,五六也,七八也,九十也,犹甲阳得乙隂,丙阳得丁隂,戊阳得己隂,庚阳得辛隂,壬阳得癸隂,五者之隂阳皆相得也。 各有合者一六也,二七也,三八也,四九也,五十也,犹甲阳合已隂,乙隂合庚阳,丙阳合辛隂,丁隂合壬阳,戊阳合癸隂,五者之隂阳各自相合也。 天地二十有五,谓一三五七九积而为二十五也; 地数三十,谓二四六八十积为三十也。 总而计为五十有五,是皆天地之数也。 一三五七九乃天之五行,二四六八十乃地之五材,一生一成,一往一来,造化功用皆不出乎此,故曰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伊川程子曰:变化言功,鬼神言用。 又曰: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行鬼神者数也。 数,气之用也。 紫阳朱子曰:变化谓一变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变成之,三变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变成之,五变生土而十化成之。 鬼神谓凡奇偶生成之屈伸往来者。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宋咸易辨云:天地之数是自然之数,大衍之数是推衍之数。 愚谓:推衍者自太极生两仪,则阳一隂二,衍而为三。 两仪生四象则太阳一,少隂二,少阳三,太阳四,衍而为十。 四象生八卦则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衍而为三十六,通太极之一。 两仪之三,四象之十,八卦之三十六,则其数五十,今曰:大衍之数五十,其殆是乎。

崔憬曰:舍一不用者,以象太极虚而不用也。 憬盖知太极为数之体,而不用矣,而未知两仪四象八卦为数之用也。 郑武子揲蓍古法云: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而大衍不尽天地之数,何也? 盖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所衍者不及五也。 又云: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言于五十中虚一不用也。 盖蓍四十九合成一围,辟犹浑沌未分,乃所虚之一,是其用之本也,此易之太极也。 愚谓:太极之一非数也,数自此而起,是为数之体,非数之用,故不用,不用而虚其一,所以存太极之本体。 而其用则惟两仪四象八卦,所衍之数则其用49也。 圣人用四十九蓍,如下文所云之法,挂其一而以四揲之,则四其九而为三十六,四其六而为二十四,四其七而为二十八,四其八而为三十二,盖出于理势之自然,而非人之智力所能增损,此大衍之数五十而用惟四十有九,是为不可易之法。 盖不可易者,圣人之法可易则非圣人法也。

分而为二,谓以四十九蓍,信手分而为二以置左右也。 象两谓自一而生二,凡所谓两者,无不象之,岂特象两仪,故不实言之也。 挂,悬也。 挂一者,于所分右边蓍中取一蓍悬于前,与左右蓍鼎立而为三也。 象三者,自二而生三,凡所谓三者,亦皆象之,不特象三才也。 夫其所以挂一者何也? 有所待也,以待两手四揲之余,归并而为一也。 旧法挂一乃挂于小指间,则与扐同矣。 既有中指两扐,又加以小指,则为三扐,是五岁之中,不待再闰,乃有三闰矣,盖挂自挂扐,自扐讵可以在前之挂杂于指间之扐哉,揲时设反连数之也。 《说文》云:揲阅持也。 揲之以四者,先取左蓍,四四而数之置于左,次取右蓍,亦四四而数之置于右也。 象四者,象一岁之春夏秋冬也。 奇纪宜反,与畸同。 奇者所揲四数之余也,归者归并而为一也。 既四四而数左右之蓍,而得正策之数,则其四四之后,必有余数,或一或二或三或四也。 扐即得反扐者勒也。 归奇于扐以象闰者,先以左揲所余之数勒于左手中指外,以象三岁一闰也,闰者月之余日积分而成月者也。 五岁再闰者,三岁一闰之后,再积日而再成月,则五岁之间又再闰也。 古者闰法之置起于气盈朔虚,气谓二十四气,朔谓日月之合。 朔何谓气盈朔虚,盖周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之行一昼夜一度,三百六旬有六日则周天,而为一朞月之行,一昼夜十三度有奇,常以二十九日半而与日合,故历法以两月而置一小 ,尽气之行常,以15日2时5刻为1气,以30日5时2刻为1月之气,故朔常不足而气常有余,并朔虚气盈计之,则1年所余11日有奇3而积之,则10000常不及3岁,又以其余计之, 则再闰常五岁有余。 今日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者,一变之中有五节,挂一为一节,揲左为二节,扐为三节,揲右为四节,再扐为五节。 一节象一岁,三节之扐象三岁,一闰五节之再扐象五岁,再闰是谓第一变也,既再扐而象再闰,然后置前挂扐之蓍于一处,而以所揲见存之正策,合而为一,是为第二变。 如初法再分、再挂、再揲、再扐也,不言分揲而独言挂者,以明再变三变以至十有八变,每变皆当挂也。

或曰:近世有第二第三变不挂之说,虽其初揲不五则九,再揲不四则八,其数亦同。 然其三变之余为老阳少隂皆二十七,为少阳者九,为老隂者十,其余隂阳多寡既已垂戾,而所谓老隂盖绝无仅有,若用三变皆挂之说,则六十四变而为老阳者十二,为 少隂者二十八,为少阳者二十,为老隂者四,老则阳多而隂少,少则阳少而隂多,然而隂阳之变各三十二,而其数适平,以此论之,则再变三变皆当挂一也明矣。

林至易裨云:蓍数之变,九六各一,乾坤之象也; 七八各三,六子之象也。 盖以六十四变而八分之,老阳得八,老隂得八,三少阳三其八得二十四,三少隂三其八得二十四,此体数也。 用数则不能无增损于其间。 体数则隂阳各半,用数则隂侵阳,阳侵隂,是以少则阳少而隂多,少阳多隂均二十四,而少阳之四益于少隂,则少阳二十而少隂二十八也。 老则阳进而隂退,老隂之四归于老阳则老阳二十而老隂四也,以此证之,则再变三变皆当挂一也抑明矣。

紫阳朱子曰:系辞言蓍法想别有文字,今不可见,但如天数五,地数五,此是旧文,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孔子解文。 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是旧文,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亦是孔子解文。 分而为二是本文,以象两是解文。 挂一、揲之以四、归奇于扐,皆是本文,以象三、以象四时、以象闰之类,皆是解文也。 干之策210有6,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孔子则断之以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1520,孔子则断之以当万物之数,于是可见。 案韩康伯本此下有天数五至行鬼神也,凡四十四字,参错于期间。 朱紫阳移置于天一至地十之后。

干之策,210有6。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

策筹也,即蓍之茎数也。 筮法初变挂扐之数,不五则九,再变不四则八,三变亦不四则八,凡三变之后,得五与四、四通计十三*,则其过揲所得者四其三十六而其数九; 得九与八、八通计二十五,则其过揲所得者四其二十四,而其数合十有八变,计之则为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为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合之为三百六十,则当一期之日数。 期即旱,音基,周岁是也。 日行天,一岁一周,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书. 尧典》云:朞三百六旬有六日是也。 今略其余,举其成数言之耳。 若得五与八、八,或九与四、八,通计二十一,则其过揲所得者四其二十八而其数七,亦乾策也。 若得九与四、四,或五,与四、八,通计一十七,则其过揲所得者四其三十二而其数八,亦坤策也,合十有八变计之则为乾之策一百六十有八,为坤之策一百九十有一,合之则亦三百六十。 圣人不书者,以乾坤用九六之变,而不用七八也,七八盖不变也,若并七八与九六合为三十以应乾坤十二爻之数,亦为三百六十,盖九六七八皆乾坤之策也。 或者止认九六为乾坤之策,遂以七八为子之策,误矣。

* 5 + 4 + 4 =13策。 一个5为第一变中指中所挂策数,4为第二变中所挂策数,最后一个4则是第三边的策数。 后文「九与八、八通计二十五」则是9 +8 + 8 =25,以此类推。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二篇谓易之上经下经也,上下经六十四卦,凡三百八十四爻,阳爻百九十二,每爻各四九三十六策,积之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隂爻百九十二,每爻各四六二十四策,积之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则万有一千五百二十策,应总秤一钧为铢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之数。 而曰当万之数者,万盖盈数也,取其盈数言之,不论其余也。 若以阳爻之七计之,则每爻各四七二十八策,积之得五千三百七十六策,亦乾策也。 以隂爻之八计之,则每爻四八三十二策,积之得六千一百四十四策,亦坤策也,合之亦为万有一千五百二十,此乾坤所以为易中之蕴也。 若并七八与九六,合为三十,以应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数,亦为万有一千五百二十。 易所以言九六而不言七八者,九六乃可参两,七八则不可参两也。 兼山郭氏曰:以画言之,则虽六子,亦皆乾坤之画无六子之画也,如震之初,乾画也,乾策也,震之二三,坤画也,坤策也。 在震初无是画,无是策也。 乾画不得不称九,坤画不得不称六也。 故惟乾坤有用九用六之道,诸卦之得奇画者皆用乾之九也,得偶画者皆用坤之六也,终无用七用八之道,故九六者有象,七八无象。

是故四营而成易

是故二字连上文而言也。 童溪王氏曰:营,求也。 用蓍之法,以四而揲之,成易之数,以四而求之,故老阳数九,四而求之,则其策二十有四*。 少阳数七,四而求之,则其策二十有八。 少隂数八,故四而求之,则其策三十有二。 隂阳老少,六爻之本也。 故曰四营而成易,若夫乾坤之策,三百有六十,而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亦以四而求之,故乾阳爻六,六九五十有四(6 x 9 =54),四而求之则二百一十有六(4 x 54 = 216)。 坤隂爻六,六六三十有六(6 x 6 = 36),四而求之,则百四十有四(4 x 36 = 144)。 以乾之五十有四合坤之三十有六,为九十焉,亦四而求之,则三百有六十,而二篇之策,阳爻一百九十有二,其数一千七百二十有八,隂爻一百九十有二,其数一千一百五十有二,总而言之,二千八百八十亦四而求之,则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也。 凡此皆求以四而得之,此易之书所以成于四营也。

愚谓:童溪之说是也。 正义乃云:四度经营,蓍策乃成易之一变。 误矣。 先儒皆祖其说以分二、挂一、揲四、归奇为四营,非也。 因又谓分挂揲扐只可以谓之易,未可以谓之变,亦非也。 夫挂揲扐者,一是为一变,分挂揲扐者十有八,乃为十有八变。 若从其说,则是一易而十七变矣,非十有八变也,况归奇于扐者,再并二挂一揲四,则为五营矣,岂可以为四营也哉。

*注:此断落应有缺文。 老阳九,应该有四九三十六策,二十四策(四六二十四)为老阴,非老阳。

十有八变而成卦。

十有八变者,每一度分挂揲扐为一变,三度分挂揲扐为三变,则成一爻。 九变则成三画之卦于内,又九变则成三画之卦于外。 凡十有八变而后成六画之卦也。

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八卦乃三画之卦,小成谓内卦成于下也,引而伸之者,外卦又成于上,则为六画之卦,六十四也。 触类而长之者,八卦可伸而为六十四卦,则六十四卦可伸而为四千九十六卦也,以四千九十六卦以断吉凶,则天下所能之事毕尽矣。

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佑神矣。

易之道变化无穷,未易见也,显之者辞也,显而可见则幽者阐矣,是谓显道。 易之德行至简至易,亦可测也,神之者数也,神而莫测则显者微矣,是谓神德行。 道之显故可与酬酢,德行之神故可与佑神。 紫阳朱子曰:道因辞显,行以数神。 酬酢谓应对,佑神谓助神化之功,又曰:德行以人事言,惟决之于鬼神,则德行神矣。 又曰:神不能自说吉凶,必俟易始见,是易能佑助于神也。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自隂而阳者变也,自阳而隂者化也,所以一变一化而无穷者道也。 神者何? 隂阳不测之谓也,岂可以遽知。 若夫神之所为,则可以变化之道而知之。 何谓神之所为? 如上文所言,蓍数之法,变化往来,进退分合,此乃神之所为也。 紫阳朱子曰:变化之道即文数法是也,皆非人之所能为,故夫子叹之,而门人加子曰字,以别上文也。 节斋蔡氏曰:变化之道即下文至精至变之事,神即下文至神之事。

右第九章。 紫阳朱子曰:此言天地大衍之数,揲蓍求卦之法。 然亦大略矣。 意其详,具于太卜筮人之官,而今不可考耳。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曰辞、曰变、曰象、曰占,得其主而用之者各有所主,是故用之于言者主乎辞,用之于动者主乎变,用之于制器以尽创物之智者主乎象,用之于卜筮以明龟策之吉凶者主乎占。 以,用也。 尚,主也,如《汉书》尚食、尚方之尚是也。 紫阳朱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今且以干之一爻明之,如初九潜龙勿用,辞也。 有九则有六,九老阳也,六老隂也,阳至九而极则变为隂,隂至六而极则变为阳,此变也。 潜龙,象也。 勿用,占也。 推之3843,莫不皆然也。

是故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 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

君子将动而有为,有行必求之易,所为所行有疑必告蓍而问其所占之吉凶,蓍也受人之命而答之,其速如响之应声,无有远近幽深,悉以告人,遂使占者前知未来之物,易其至精矣,乎非圣人不能研其精,故曰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 紫阳朱子曰:命乃将筮而告蓍之语,冠礼筮日,宰自右赞命是也。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

紫阳朱子曰:参伍错综皆古语也,而参伍尤难晓。 案荀子云:窥敌制变,欲伍以参。 韩非云:省同异之言,以知朋党之分。 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 又云:参之以比物,伍之以合参。 《史记》云:必参而伍之。 又云:参伍不失。 《汉书》云:参伍其价,以类相准。 此足以相发明矣。 叁与伍两数,自是参差不齐,故举以为言,如云什伍其民,如云或相什伯,非直为参与伍而已也。 揲蓍本无三数五数之法,只是交互参考,错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有迭相为用之意,综者总而挈之,一低一昂,如织者之综索也。 愚谓:蓍无三数五数之法,则参非谓数之三,伍非谓数之五也。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不过以分挂揲扐之余数,验过揲之正数,一出一入,更相考覈,以审其多寡之实,究九六七八以定卦爻之动静耳。 参杂也,伍犹行之成列也,筮法初变,不五则九,再变不四则八,三变亦不四则八,或得五、四、四,或得九、八、八,或得五、八、八,或得九、四、八,或得五、四、八,遂成一爻凡十有八变而成卦,此所谓参伍以变也。 如左揲右揲,得四九三十六策,而其数九,则其挂扐之策得一五两四,谓之三少,而其数亦九; 或左揲右揲,得四六二十四策,而其数六,则其挂揲之数得一九两八,谓之三多,而其数亦六; 或左揲右揲,得四七二十八,而其数七,则其挂扐之策或一九一八而一四,或一五而两八,谓之两多一少,而其数亦七; 或左揲右揲,得四八三十二策,而其数八,则其挂扐之策或一九而两四,或一五一四而一八,谓之两少一多,而其数亦八,此所谓错综其数也。 知参伍以变之变,而通其变,则爻之文在是,天地之文尽在是矣,此所谓成天地之文也。 知错综其数之数而极其数,则卦之象在是,天地之象尽在是矣,此所谓定天下之象也。 变者数之未定数者,变之已成文者,象之未成象者,文之已定,通变以成文,极数以定象,易其至变矣乎,非圣人不能通其变,故曰: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世之通于数者,论参伍错综,则以九宫言之,九宫纵横皆三五十五也,东坡苏氏曰:九宫不经,盖纬书所言之数,非易数也。

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

人莫不有思,易则无思也。 人莫不有为,易则无为也。 未有所感则言在册,象在画,蓍在椧,寂然不动,若无与于物,既有所感,则凡天下万事万物,吉凶悔吝之理,无有不通者。 易其至神矣乎,非圣人不能穷神,故曰: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 夫寂寞不动,易也感之者人也。 未占之时,寂然不动如鉴之明,如谷之虚,及其占也,感而后应,遂通天下之故,则如鉴之照形,谷之应声,有何思? 有何为? 平庵项氏曰:蓍之变,策之数,爻之文,卦之象,皆寂然不动之物,初不能如人之有思,亦不如人之有为,皆纯乎天者也。 及问焉,而以言则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则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皆同乎人也。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

深,蕴奥而难见也。 几,细微而未着也。 极深,谓以易之至精穷天下之至精。 研几,谓以易之至变察天下之至变,不极其深,无以研其几。 深盖其体,几盖其用也。 紫阳朱子曰:研,犹审也。 几,微也。 所以极深者,至精也,所以研几者至变也。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 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 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天下之志不一何以通之?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 天下之务至众,何以成之? 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 疾则速,行则至,未有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深就心言,在内者也,故能通志。 几就事言,在外者也故能成务。 深与几皆言能而神,独不言能,盖神之所为,非人力之所能也。 上文以至精至变与至神并言,此以深几神并言,盖至精所以极深,至变所以研几,神则统言易之妙也,精也,变也,深也,几也,皆神之所为也。 紫阳朱子曰:通志犹言开物也。 人所以闭塞者,为其浅耳,深则能开通之矣。 又曰:所以通志而成务者,神之所为也。 平庵项氏曰:至精至变至神,易之体也,唯深唯几唯神,易之用也。 物情难尽,唯精于占者能极远近幽深之情,而系其辞,故虽深而无不至也。 事变至微,人所易忽,唯明于变者能推分合错综之文,而见其象,故虽微而无不察也。 至于神则无所用其力矣。 或指精变深几为四者,精主占而言,深即占之辞,变主变而言,几即变之象,亦不出于四事也。

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

前言易有圣人之道四焉,此又重言之,盖总此章所言之意。 紫阳朱子曰:变化之道莫非神之所为也,故知变化之道则知神之所为也矣。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所谓变化之道也。 观变玩占可以见其精之至矣,玩辞观象可以见其变之至矣,然非有寂然感通之神,则亦何以为精为变而成变化之道哉。 变化之道所以为神之所为也,所以极深者,以其精也,所以研几者,以其变也,极深研几所以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以其神也,此覆明上文之意,复以圣人之道四焉者结之也。 平庵项氏曰:自将有为以下专论尚其占一事,犹以四事终之者,占则有辞,变则有象,举其一则四事皆在其中也。

右第十章。 紫阳朱子曰:此承上章之意言易之用有此四者。 愚案:韩康伯本此下有天一至地十二十字。 紫阳朱子连以天数五至行鬼神也四十字共移置于大衍之前。 秀李氏虽依朱子以天一地二与天数五合而为一,却仍依康伯置于此章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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