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序卦》: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亲辅也,人之类必相亲辅,然后能安。 故既有众则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师也。 为卦上坎下坤,以二体言之:水在地上,物之相切比无间,莫如水之在地上,故为比也。 又众爻皆阴,独五以阳刚居君位,众所周知,而上亦亲下,故为比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
比,吉道也。 人相亲比,自为吉道,故杂卦云比乐师忧。 人相亲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则有悔咎,故必推原占,决其可比者。 而比之筮谓,占决卜度,非谓以蓍龟也。 所比得元永贞,则无咎。 元谓有君长之道,永谓可以常久,贞谓得正道。 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从上,必求此三者,则无咎也。
不宁方来,后夫凶。
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宁,方且来求亲比,得所比,则能保其安。 当其不宁之时,固宜汲汲以求比,若独立自恃,求比之志不速而后,则虽夫亦凶矣。 夫犹凶,况柔弱者乎? 夫,刚立之称,传曰「子南夫也」,又曰「是谓我非夫」。 凡生天地之间者,未有不相亲比而能自存者也。 虽刚柔之至,未有能独立者也。 比之道,由两志相求,两志不相求,则暌矣。 君怀抚其下,下亲辅于上,亲戚朋友乡党皆然,故当上下合志以相从。 苟无相求之意,则离而凶矣。 大抵人情相求则合,相持则暌,相持相待莫先也,人之相亲,固有道,然而欲比之志,不可缓也。
彖曰:比,吉也。 比,辅也,下顺从也。
比吉也,比者吉之道也。 物相亲比,乃吉道也。 比辅也,释比之义,比者相亲辅也。 下顺从也,解卦所以为比也。 五以阳居尊位,羣下顺从以亲辅之,所以为比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推原筮,决相比之道,得元永贞,而后可以无咎。 所谓元永贞,如五是也,以阳刚居中正,尽比道之善者也。 以阳刚当尊位,为君德,元也,居中得正能永而贞也。 卦辞本泛言比道,彖言「元永贞」者,九五以刚处中正是也。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人之生不能保其安宁,方且来求附比,民不能自保,故戴君以求宁,君不能独立,故保民以为安,不宁而来比者,上下相应也。 以圣人之公言之,固至诚求天下之比,以安民也。 以后王之私言之,不求下民之附,则危亡至矣。 故上下之志必相应也。 在卦言之:上下羣阴比于五,五比其众,乃上下应也。
后夫凶,其道穷也。
众必相比,而后能遂其生,天地之间未有不相亲比而能遂者也。 若相从之志不疾,而后则不能成比,虽夫亦凶矣。 无所亲比,困屈以致凶穷之道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夫物相亲比而无间者,莫如水在地上,所以为比也。 先王观比之象以建万国,亲诸侯。 建立万国,所以比民也; 亲抚诸侯,所以比天下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初六,比之始也。 相比之道以诚信为本,中心不信而亲人,人谁与之? 故比之始,必有孚诚乃无咎也。 孚信之在中也。
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诚信充实于内,若物之盈满于缶中也。 缶质素之器,言若缶之盈实其中,外不加文饰,则终能来有他吉也。 他非此也,外也,若诚实充于内,物无不信,岂用饰外以求比乎? 诚信中实,虽他外,皆当感而来。 从孚信,比之本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言比之初六者,比之道在乎始也。 始能有孚,则终致有他之吉,其始不诚,终焉得吉? 上六之凶,由无首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二与五为正应,皆得中正,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 二处于内,自内谓由己也。 择才而用,虽在乎上,而以身许国,必由于己。 己以得君道合而进,乃得正而吉也。 以中正之道应上之求,乃自内也,不自失也。 汲汲以求比者,非君子自重之道,乃自失也。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守己中正之道,以待上之求,乃不自失也。 易之为戒严密。 二虽中正,质柔体顺,故有贞吉自失之戒,戒之自守以待上之求,无乃涉后凶乎。 曰:士之修己,乃求上之道,降志辱身,非自重之道也。 故伊尹、武侯救天下之心非不切,必待礼至然后出也。
六三:比之匪人。
三不中正,而所比皆不中正。四陰柔而不中,二存應而比初,皆不中正,匪人也。比於匪人,其失可知,悔吝不假言也,故可傷。二之中正,而謂之匪人,隨時取義,各不同也。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人之相比,求安吉也。乃比於匪人,必將反得悔吝,其亦可傷矣。深戒失所比也。
六四:外比之,貞吉。
四與初不相應,而五比之,外比於五,乃得貞正而吉也。君臣相比正也,相比相與宜也。五剛陽中正,賢也,居尊位在上也。親賢從上,比之正也,故為貞吉。以六居四,亦為得正之義。又陰柔不中之人,能比於剛明中正之賢,乃得正而吉也。又比賢從上,必以正道,則吉也。數說相須其義始備。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外比,謂從五也。五剛明中正之賢,又居君位,四比之,是比賢且從上,所以吉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五居君位,處中得正,盡比道之善者也。人君比天下之道,當顯明其比道而已。如誠意以待物,恕己以及人,發政施仁,使天下蒙其惠澤,是人君親比天下之道也。如是天下孰不親比於上?若乃暴其小仁,違道干譽,欲以求下之比,其道亦狹矣。其能得天下之比乎?故聖人以九五盡比道之正,取三驅為喻曰: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先王以四時之畋不可廢也,故推其仁心為三驅之禮,乃禮所謂天子不合圍也。成湯祝網是其義也。天子之畋,圍合其三面,前開一路使之可去,不忍盡物,好生之仁也。只取其不用命者,不出而反入者也,禽獸前去者皆免矣,故曰「失前禽」也。王者顯明其比道,天下自然來比。來者撫之,固不煦煦然。求比於物,若田之三驅,禽之去者從而不追,來者則取之也。此王道之大,所以其民皥皥而莫知為之者也。「邑人不誡,吉」,言其至公不私,无逺邇親疎之别也。邑者,居邑,易中所言邑,皆同王者所都諸侯國中也。誡,期約也。待物之一不期,誡於居邑,如是則吉也。聖人以大公无私治天下,於顯比見之矣。非惟人君比天下之道如此,大率人之相比,莫不然。以臣於君言之:竭其忠誠,致其才力,乃顯其比,君之道也。用之與否在君而已,不可阿諛逢迎求其比己也。在朋友亦然,修身誠意以待之,親己與否在人而已,不可巧言令色,曲從苟合以求人之比己也。於鄉黨親戚,於衆人,莫不皆然,三驅失前禽之義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
显比所以吉者,以其所居之位得正中也。 处正中之地,乃由正中之道也。 比以不偏为善,故云正中。 凡言正中者,其处正得中也,比与随是也。 言中正者,得中与正也,讼与需是也。
舍逆取顺,失前禽也。
礼取不用命者,乃是顺取逆也。 顺命而去者,皆免矣矣*。 比以向背而言,谓去者为逆,来者为顺也。 故所失者,前去之禽也,言来者抚之,去者不追也。
*注:衍字。
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不期诫于亲近,上之使下,中平不偏逺近如一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六居上,比之终也。 首谓始也,凡比之道,其始善则其终善矣。 有其始而无其终者,或有矣,未有无其始而有终者也,故比之无首,至终则凶也。 此据比终而言,然上六隂柔不中,处险之极,固非克终者也。 始比不以道,隙于终者,天下多矣。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比既无首,何所终乎? 相比有首,犹或终违始,不以道,终复何保。 故曰无所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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