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序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夫天地不交则为否,上下相同则为同人。 与否义相反,故相次。 又世之方否,必与人同,力乃能济,同人所以次否也。 为卦乾上离下,以二象言之,天在上者也,火之性炎上,与天同也,故为同人。 以二体言之,五居正位,为乾之主,二为离之主,二爻以中正相应,上下相同,同人之义也。 又卦唯一阴,众阳所欲同,亦同人之义也。 他卦固有一阴者,在同人之时,而二五相应,天火相同,故其义大。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野,谓旷野,取远与外之义。 夫同人者,以天下大同之道,则圣贤大公之心也。 常人之同者,以其私意所合,乃昵比之情耳,故必于野,谓不以昵近情之所私,而于郊野旷远之地,既不系所私,乃至公大同之道,无远不同也,其亨可知。 能与天下大同,是天下皆同之也。 天下皆同,何险阻之不可济? 何艰危之不可亨? 故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上言于野,止谓不在昵比。 此复言宜以君子正道。 君子之贞,谓天下至公大同之道,故虽居千里之远,生千岁之后,若合符节,推而行之,四海之广,兆民之众,莫不同。 小人则唯用其私意,所比者虽非亦同,所恶者虽是亦异,故其所同者,则为阿党,盖其心不正也。 故同人之道,利在君子之贞正。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干,曰同人。
言成卦之义,柔得位谓二以阴居阴,得其正位也。 五中正而二以中正应之,得中而应乎干也。 五刚健中正,而二以柔顺中正应之,各得其正,其德同也,故为同人。 五,乾之主,故云应乎干。 象取天火之象,而彖专以二言。
同人曰:
此三字羡文。
同人于野,亨。 利涉大川,乾行也。
至诚无私,可以蹈险难者,干之行也。 无私,天德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
又以二体言,其义有文明之德,而刚健以中正之道相应,乃君子之正道也。
唯君子能,能通天下之志。
天下之志万殊,理则一也,君子明理,故能通天下之志。 圣人视亿兆之心犹一心者,通于理而已。 文明则能烛理,故能明。 大同之义,刚健则能克己,故能尽大同之道,然后能中正合乎干行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与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与天同,故为同人之义。 君子观同人之象,而以类族辨物,各以其类族辨物之同异也。 若君子小人之党,善恶是非之理,物情之离合,事理之异同,凡异同者,君子能辨明之,故处物不失其方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九居同人之初,而无系应,是无偏私,同人之公者也,故为出门同人。 出门,谓在外。 在外则无私昵之偏,其同博而公,如此则无过咎也。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出门同人于外,是其所同者广,无所偏私,人之同也。 有厚薄亲疎之异,过咎所由生也,既无所偏党,谁其咎之?
六二,同人于宗,吝。
二与五为正应,故曰同人于宗。 宗,谓宗党也。 同于所系应,是有所偏与,在同人之道为私狭矣,故可吝。 二若阳爻,则为刚中之德,乃以中道相同,不为私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諸卦以中正相應為善,而在同人則為可吝,故五不取君義,蓋私比非人君之道,相同以私為可吝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髙陵,三歲不興。
三以陽居剛而不得中,是剛暴之人也。在同人之時,志在於同,卦惟一陰,諸陽之志皆欲同之,三又與之比,然二以中正之道,與五相應,三以剛強居二五之間,欲奪而同之,然理不直,義不勝,故不敢顯發,伏藏兵戎于林莽之中,懷惡而內負不直,故又畏懼。時升高陵以顧望,如此至於三歲之久,終不敢興。此爻深見小人之情狀,然不曰凶者,既不敢發,故未至凶也。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所敵者五,既剛且正,其可奪乎?故畏憚伏藏也。至于三歲不興矣,終安能行乎?
九四,乗其墉,弗克攻,吉。
四剛而不中正,其志欲同二,亦與五為仇者也。墉,垣,所以限隔也。四切近于五,如隔墉耳。乘其墉欲攻之,之義不直而不克也,苟能自知義之不直而不攻,則為吉也。若肆其邪欲,不能反思義理,妄行攻奪,則其凶大矣。三以剛居剛,故終其強而不能反。四以剛居柔,故有困而能反之義。能反則吉矣,畏義而能改,其吉宜矣。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所以乘其墉而弗克攻之者,以其義之弗克也。以邪攻正,義不勝也。其所以得吉者,由其義不勝,困窮而反於法則也。二者,衆陽所同欲也,獨三、四有爭奪之義者,二爻居二五之間也。初終逺,故取義別。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九五同于二,而为三四二阳所隔,五自以义直理胜,故不胜愤抑,至于号咷。 然邪不胜正,虽为所隔,终必得合,故后笑也。 大师克相遇,五与二正应,而二阳非理隔夺,必用大师克胜之,乃得相遇也。 云「大师」、云「克」者,见二阳之强也。 九五君位,而爻不取人君同人之义者,盖五专以私昵应于二,而失其中正之德,人君当与天下大同,而独私一人,非君道也。 又先隔则号咷,后遇则笑,是私昵之情,非大同之体也。 二之在下,尚以同于宗为吝,况人君乎? 五既于君道无取,故更不言君道,而明二人同心,不可间隔之义。 《系辞》云:「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 中诚相同,出处语默无不同,天下莫能间也。 同者一也,一不可分,分乃二也。 一可以通金石,冒水火,无所不能入,故云「其利断金」。 其理至微,故圣人赞之曰:「同心之言,其臭如兰」,谓其言意味深长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 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先所以号咷者,以中诚理直,故不胜其忿切而然也。 虽其敌刚强,至用大师,然义直理胜,终能克之。 故言能相克也。 相克,谓能胜,见二阳之强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郊,在外而远之地。 求同者必相亲相与,上九居外而无应,终无与同者也。 始有同,则至终或有睽悔,处远而无与,故虽无同亦无悔。 虽欲同之,志不遂,而其终无所悔也。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居远莫同,故终无所悔。 然而在同人之道,求同之志不得遂,虽无悔,非善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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