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程传》 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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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剥卦-易程传(伊川易传) 剥卦 坤下艮上(山地剥)

剥,《序卦》:贲者,饰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 夫物至于文饰,亨之极也。 极则必反,故贲终则剥也。 卦五阴而一阳,阴始自下生,渐长至于盛,极群阴消剥于阳,故为剥也。 以二体言之,山附于地,山高起地上而反附着于地,颓剥之象也。

剥,不利有攸往。

剥者,群阴长盛,消剥于阳之时,众小人剥丧于君子,故君子不利有所往。 惟当巽言晦迹,随时消息,以免小人之害也。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

剥,剥也,谓剥落也。 柔变刚也,柔长而刚变也。 夏至一阴生而渐长,一阴长则一阳消,至于建戌则极而成剥,是阴柔变刚阳也。 阴,小人之道,方长盛而剥消于阳,故君子不利有所往也。

顺而止之,观象也。 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君子当剥之时,知不可有所往,顺时而止,乃能观剥之象也。 卦有顺止之象,乃处剥之道,君子当观而体之。 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君子存心消息盈虚之理,而能顺之,乃合乎天行也。 理有消衰,有息长,有盈满,有虚损,顺之则吉,逆之则凶,君子随时敦尚,所以事天也。

象曰:山附于地,剥。 上以厚下安宅。

艮重于坤,山附于地也。 山高起于地而反附着于地,圯剥之象也。 上谓人君与居人上者,观剥之象而厚固其下,以安其居也。 下者上之本,未有基本固而能剥者也,故上之剥必自下,下剥则上危矣。 为人上者知理之如是,则安养人民,以厚其本,乃所以安其居也。 《书》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初六,剥牀以足,蔑贞凶*。

阴之剥阳,自下而上,以牀为象者,取身之所处也。 自下而剥,渐至于身也。 剥牀以足,剥牀之足也。 剥始自下,故为剥足。 阴自下进,渐消蔑于贞正,凶之道也。 蔑,无也; 谓消亡于正道也。 阴剥阳,柔变刚,是邪侵正,小人消君子,其凶可知。

*注:原文作「吉」,有误,应为「凶」。

象曰:剥牀以足,以灭下也。

取牀足为象者,以阴侵没阳于下也。 灭,没也。 侵灭正道自下而上也。

六二,剥牀以辨,蔑贞凶。

辨分隔上下者,牀之干也。 阴渐进而上剥至于辨,愈蔑于正也,凶益甚矣。

象曰:剥牀以辨,未有与也。

阴之侵剥于阳,得以益盛,至于剥辨者,以阳未有应与故也。 小人侵剥君子,若君子有与,则可以胜小人,不能为害矣。 唯其无与,所以被蔑而凶,当消剥之时,而无徒与岂能自存也。 言未有与,剥之未盛,有与犹可胜也,示人之意深矣。

六三,剝之无咎。

眾陰剝陽之時,而三獨居剛應剛,與上下之陰異矣。志從於正,在剝之時,為无咎者也。三之為可謂善矣,不言吉,何也?曰:方群陰剝陽,眾小人害君子。三雖從正,其勢孤弱,所應在无位之地,於斯時也。難乎免矣,安得吉也。其義為无咎耳,言其无咎,所以勸也。

象曰:剝之无咎,失上下也。

三居剝而无咎者,其所處與上下諸陰不同,是與其同類相失於處剝之道,為无咎。如東漢之呂強是也。

六四,剝牀以膚,凶。

始剝於牀足,漸至于膚。膚,身之外也。將滅其身矣,其凶可知。陰長已盛,陽剝已甚,貞道已消,故更不言蔑貞,直言凶也。

象曰:剝牀以膚,切近災也。

五為君位,剝已及四。在人則剝其膚矣。剝及其膚,身垂于亡矣,切近於災禍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无不利。

剝及君位,剝之極也,其凶可知,故更不言剝,而別設義,以開小人遷善之門。五群陰之主也。魚,陰物,故以為象。五能使群陰順序如貫魚,然反獲寵愛於在上之陽,如宮人則无所不利也。宮人,宮中之人,妻妾侍使也。以陰言,且取獲寵愛之義。以一陽在上,眾陰有順從之道,故發此義。

象曰:以宮人寵,終无尤也。

群陰消剝於陽,以至於極。六五若能長率群陰,駢首順序反獲寵愛於陽,則終无過尤也。於剝之將終,復發此義,聖人勸遷善之義,深切之至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诸阳消剥已尽,独有上九一爻尚存,如硕大之果不见食,将见复生之理。 上九亦变,则纯阴矣。 然阳无可尽之理,变于上则生于下,无间可容息也。 圣人发明此理,以见阳与君子之道不可亡也。 或曰:剥尽则为纯坤,岂复有阳乎? 曰:以卦配月,则坤当十月; 以气消息言,则阳剥为坤,阳来为复,阳未尝尽也,剥尽于上,则复生于下矣。 故十月谓之阳月,恐疑其无阳矣。 阴亦然,圣人不言耳。 阴道盛极之时,其乱可知,乱极则自当思治,故众心愿载于君子,君子得舆也。 《诗·匪风》下泉所以居变风之终也。 理既如是,在卦亦众阴宗阳,为共载之象。 小人剥庐,若小人则当剥之极,剥其庐矣,无所容其身也,更不论爻之阴阳,但言小人处剥极,则及其庐矣。 庐取在上之象。 或曰:阴阳之消,必待尽而后复生于下,此在上便有复生之义,何也? 夬之上六何以言终有凶? 曰:上九居剥之极,上有一阳,阳无可尽之理,故明其有复生之义,见君子之道不可亡也。 夬者,阳消阴,阴小人之道也,故但言其消亡耳,何用更言,却有复生之理乎。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 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正道消剥既极,则人复思治,故阳刚君子为民所承载也。 若小人处剥之极,则小人之穷耳,终不可用也。 非谓九为小人,但言剥极之时,小人如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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