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程传》 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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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大过卦-易程传(伊川易传) 大过 巽下兑上

大过,《序卦》曰: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凡物养而后能成,成则能动,动则有过。 大过所以次颐也。 为卦上兑下巽,泽在木上,灭木也。 泽者润养于木,乃至灭没于木,为大过之义。 大过者,阳过也,故为大者过。 过之大与大事过也。 圣贤道德功业大过于人,凡事之大过于常者,皆是也。 夫圣人尽人道,非过于理也,其制事以天下之正理矫失之用小,过于中者则有之,如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是也。 盖矫之小过而后能及于中,乃求中之用也。 所谓大过者,常事之大者耳,非有过于理也。 惟其大,故不常见,以其比常所见者大,故谓之大过。 如尧舜之禅让,汤武之放伐,皆由道也。 道无不中,无不常,以世人所不常见,故谓之大过于常也。

大过,栋挠。 利有攸往,亨。

小过,阴过于上下。 大过,阳过于中。 阳过于中而上下弱矣,故为栋桡之象。 栋取其胜,重四阳聚于中,可谓重矣。 九三九四皆取栋象,谓任重也。 桡取其本末弱,中强而本末弱,是以桡也。 阴弱而阳强,君子盛而小人衰,故利有攸往而亨也。 栋,今人谓之檩。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

大者过,谓阳过也。 在事为事之大者过,与其过之大。

栋挠,本末弱也。

谓上下二阴衰弱,阳盛则阴衰,故为大者过。 在小过则曰小者过,阴过也。

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言卦才之善也。 刚虽过,而二五皆得中,是处不失中道也。 下巽上兑,是以巽顺和说之道而行也,在大过之时,以中道巽说而行,故利有攸往,乃所以能亨也。

大过之时大矣哉。

大过之时,其事甚大,故赞之曰大矣哉。 如立非常之大事,兴百事之大功,成绝俗之大德,皆大过之事也。

象曰:泽灭木,大过。 君子以独立不惧,遯世无闷。

泽润养于木者也,乃至灭没于木,则过甚矣。 故为大过。 君子观大过之象,以立其大过人之行,君子所以大过人者,以其能独立不惧,遯世无闷也。 天下非之而不顾,独立不惧也。 举世不见知而不悔,遯世无闷也。 如此然后能自守,所以为大过人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初以阴柔巽体而处下,过于畏慎者也。 以柔在下,用茅藉物之象,不错诸地而藉以茅,过于慎也。 是以无咎。 茅之为物,虽薄而用可重者,以用之能成敬慎之道也。 慎守斯术而行,岂有失乎大过之用也。 系辞云:茍错诸地而可矣。 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 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 言敬慎之至也。 茅虽至薄之物,然用之可甚重,以之藉荐,子为重慎之道,是用之重也。 人之过于敬慎,为之非难而可以保其安而无过,茍能慎斯道,推而行之于事,其无所失矣。

象曰:借用白茅,柔在下也。

以阴柔处卑下之道,惟当过于敬慎而已。 以柔在下为以茅藉物之象,敬慎之道也。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阳之大过,比阴则合,故二与五皆有生象。 有二当大过之初,得中而居柔,与初密比而相与。 初既切比于二,二复无应于上,其相与可知,是刚过之人而能以中自处,用柔相济者也。 过刚则不能有所为,九三是也。 得中用柔,则能成大过之功,九二是也。 杨者阳气易感之物,阳过则枯矣。 杨枯而后生稊,阳过而未至于极也。 九二阳过而与初,老夫得女妻之象。 老夫而得女妻,则能成生育之功。 二得中居柔而与初,故能复生稊而无过极之失,无所不利也。 在大过,阳爻居阴则善,二与四是也。 二不言吉,方言无所不利,未遽至吉也。 稊,根也。 刘琨劝进表云:生繁华于枯荑,谓枯根也。 郑玄易亦作荑字与稊同。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老夫之说少女,少女之顺老夫,其相与过于常分,谓九二初六阴阳相与之和过于常也。

九三,栋桡,凶。

夫居大过之时,兴大过之功,立大过之事,非刚柔得中取于人以自辅,则不能也。 既过于刚强,则不能与人同常。 常之功尚不能独立,况大过之事乎。 以圣人之才,虽小事必取于人,当天下之大任,则可知矣。 九三以大过之阳,复以刚自居而不得中,刚过之甚者也。 以过甚之刚,动则违于中和而拂于众心,安能当大过之任乎。 故不胜其任,如栋之桡,倾败其室,是以凶也。 取栋为象者,以其无辅而不能胜重任也。 或曰:三巽体而应于上,岂无用柔之象乎。 曰:言易者,贵乎识势之重轻,时之变易,三居过而用刚,巽既终而且变,岂复有用柔之义。 应者谓志相从也,三方遇刚上,能系其志乎。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刚强之过则不能取于人,人亦不能亲辅之,如栋桡折者不可支辅也。 栋当室之中,不可加助,是不可以有辅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四居近君之位,当大过之任者也。 居柔为能用柔相济,既不过刚则能胜其任,如栋之隆起是以吉也。 隆起取不下桡之义。 大过之时,非阳刚不能济以刚,处柔为得宜矣。 若又与初六之阴相应,则过也。 既刚柔得宜,而志复应阴,是有它也。 有它则有累于刚,虽未至于大害,亦可吝也。 盖大过之时,动则过也,有它谓更有它志。 吝为不足之义,谓可少也。 或曰:二比初则无不利,四若应初,则为吝。 何也? 曰:二得中而比于初,为以柔相济之义。 四与初为正应,志相系者也。 九既居四,则柔得宜矣。 后牵系于阴,以害其刚,则可吝也。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栋隆起则吉,不桡曲以就下也。 谓不下系于初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九五当大过之时,本以中正居尊位,然下无应助,固不能成大过之功,而上比过极之阴,其所相济者如枯杨之生华。 枯杨下生根稊则能复生,如大过之阳兴成事功也。 生华秀虽有所发,无益于枯也。 上六过极之阴,老妇也。 五虽非少,比老妇则为壮矣。 于五无所赖也,故反称妇得。 过极之阴,得阳之相济,不为无益也,以士夫而得老妇,虽无罪咎,殊非羡也。 故云无咎无誉。 象复言,其可丑也。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 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枯杨不生根而生华,旋复枯矣,安能久乎。 老妇而得士夫,岂能成生育之功,为可丑矣。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上六以阴柔处过极,是小人过常之极者也。 小人之所谓大过,非能为大过人之事也。 直过常越理,不恤危亡,履险蹈祸而已,如过涉于水,至灭没其顶,其凶可知。 小人狂躁以自祸,盖其宜也,复将何尤,故曰无咎。 言自为之,无所怨咎也。 因泽之象而取涉义。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过涉至溺,乃自为之,不可以有咎也。 言无所怨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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