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序卦》: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 离者,丽也。 陷于险难之中,则必有所附丽,理自然也,离所以次坎也。 离,丽也,明也,取其隂丽于上,下之阳则为附丽之义,取其中虚则为明义。 离为火,火体虚丽于物而明者也。 又为日,亦以虚明之象。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离,丽也。 万物莫不皆有所丽,有形则有丽矣。 在人则为所亲附之人,所由之道,所主之事,皆其所丽也。 人之所丽,利于贞正,得其正,则可以亨通,故曰:「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牛之性顺,而又牝焉,顺之至也。 既附丽于正,必能顺于正道。 如牝牛则吉也。 畜牝牛,谓养其顺德。 人之顺德,由养以成,既丽于正,当养习以成其顺德也。
彖曰:离,丽也。 日月丽乎天,百榖草木丽乎土。
离,丽也,谓附丽也。 如日月则丽于天,百榖草木则丽于土,万物莫不各有所丽。 天地之中无无丽之物,在人当审其所丽,丽得其正,则能亨也。
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
以卦才言也,上下皆离,重明也。 五二皆处中正,丽乎正也。 君臣上下皆有明德而处中正,可以化天下,成文明之俗也。
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二五以柔顺丽于中正,所以能亨。 人能养其至顺,以丽中正则吉。 故曰:畜牝牛吉也。 或曰:二则中正矣,五以隂居阳,得为正乎? 曰:离主于所丽,五中正之位,六丽于正位,乃为正也。 学者知时义,而不失轻重,则可以言《易》矣。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若云两明则是二明,不见继明之义,故云「明两」。 明而重,两谓相继也。 作离明两而为离,继明之义也。 震巽之类,亦取洊随之义,然离之义尤重也。 大人以德言则圣人,以位言则王者。 大人观离明相继之象,以世继其明德照临于四方。 大凡以明相继,皆继明也。 举其大者,故以世袭继照言之。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阳固好动,又居下,而离体阳居下,则欲进。 离性炎上,志在上,丽几于躁动。 其履错然,谓交错也,虽未进,而迹已动矣。 动则失居下之分,而有咎也。 然其刚明之才,若知其义而敬慎之,则不至于咎矣。 初在下无位者也,明其身之进退,乃所丽之道也。 其志既动,不能敬慎,则妄动,是不明所丽,乃有咎也。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履错然欲动,而知敬慎不敢进,所以求辟免过咎也。 居明而刚,故知而能辟,不刚明则妄动矣。
六二:黄离,元吉。
二居中得正,丽于中正也。 黄,中之色,文之美也。 文明中正,美之盛也。 故云黄离,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同于文明中顺之君,其明如是,所丽如是,大善之吉也。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所以元吉者,以其得中道也。 不云正者,离以中为重,所以成文明,由中也。 正在其中矣。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八纯卦皆有二体之义:内外皆健,坤上下皆顺,震威震相继,巽上下顺随,坎重险相习,离二明继照,艮内外皆止,兑彼己相说,而离之义在人事最大。 九三居下体之终,是前明将尽,后明当继之时,人之始终,时之革易也。 故为日昃之离,日下昃之明也,昃则将没矣。 以理言之,盛必有衰,始必有终,常道也。 达者顺理为乐。 缶,常用之器也,鼓缶而歌,乐其常也。 不能如是,则以大耋为嗟忧,乃为凶也。 大耋,倾没也,人之终尽,达者则知其常理,乐天而已。 遇常皆乐,如鼓缶而歌。 不达者则恐怛有将尽之悲,乃大耋之嗟,为其凶也。 此处死生之道也。 耋与昳同。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日既倾昃,明能久乎? 明者知其然也,故求人以继其事,退处以休其身。 安常处顺,何足以为凶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九四,離下體而升上體繼明之初,故言繼承之義。在上而近君,繼承之地也。以陽居離體而處四,剛躁而不中正且重剛。以不正而剛盛之勢,突如而來,非善繼者也。夫善繼者,必有巽讓之誠,順承之道,若舜唘然。今四突如其來,失善繼之道也。又承六五隂柔之君,其剛盛陵爍之勢,氣焰如焚然,故云焚如。四之所行不善如此,必被禍害,故曰死如。失繼紹之義,承上之道,皆逆德也,眾所棄絶,故云棄如。至於死棄,禍之極矣,故不假言凶也。
象曰:突如其來如,无所容也。
上陵其君,不順所承。人惡眾棄,天下所不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六五居尊位而守中,有文明之德,可谓善矣。 然以柔居上,在下无助,独附丽于刚强之间,危惧之势也。 唯其明也,故能畏惧之湥,至于出涕,忧虑之湥,至于戚嗟,所以能保其吉也。 出涕戚嗟,极言其忧惧之湥耳。 时当然也。 居尊位而文明,知忧畏如此,故得吉。 若自恃其文明之德与所丽中正,泰然不惧,则安能保其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六五之吉者,所丽得王公之正位也。 据在上之势,而明察事理,畏惧忧虞以持之,所以能吉也。 不然岂能安乎?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
九以阳居上,在离之终,刚明之极者也。 明则能照,刚则能断,能照足以察邪恶,能断足以行威刑,故王者宜用如是。 刚明以辨天下之邪恶,而行其征伐,则有嘉美之功也。 征伐,用刑之大者。
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夫明极则无微不照,断极则无所寛宥,不约之以中,则伤于严察矣。 去天下之恶,若尽究其渐涤诜误,则何可胜诛? 所伤残亦甚矣。 故但当折取其魁首,所执获者,非其丑类,则无残暴之咎也。 《书》曰:歼厥渠魁,胁从罔治。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王者用此上九之德,明照而刚断,以察除天下之恶。 所以正治其邦国,刚明居上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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