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程传》 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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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萃卦-易程传(伊川易传) 萃卦坤下兑上

萃,《序卦》: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物相会遇则成群,萃所以次姤也。 为卦兑上坤下,泽上于地,水之聚也,故为萃。 不言泽在地上,而云泽上于地,言上于地则为方聚之义也。

萃,亨。 王假有庙,

王者萃聚天下之道,至于有庙,极也。 羣生至众也,而可一其归仰。 人心莫知其乡也,而能致其诚,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来,格天下,萃合人心,总摄众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过于宗庙,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萃道之至也。 祭祀之报,本于人心,圣人制礼,以成其德耳。 故豺獭能祭,其性然也。 萃下有亨字,美文也。 亨字自在下,与涣不同。 涣则先言卦才,萃乃先言卦义,彖辞甚明。

利见大人,亨,利贞。

天下之聚,必得大人,以治之人。 聚则乱物,聚则争事,聚则紊,非大人治之,则萃所以致争乱者也。 萃以不正,则人聚为茍合,财聚为悖入,安得亨乎,故利贞。

用大牲,吉。 利有攸往。

萃者丰亨之时也,其用宜称,故用大牲。 吉事莫重于祭,故以祭享而言,上交鬼神,下接民物,百用莫不皆然。 当萃之时,而交物以厚,则是享丰富之吉也。 天下莫不同其富乐矣。 若时之厚而交物以薄,乃不享其丰美,天下莫之与而悔吝生矣。 盖随时之宜,顺理而行,故《彖》云:顺天命也。 夫不能有为者,力之不足也。 当萃之时,故利有攸往。 大凡兴工立事,贵得可为之时,萃而后用,是以动而有裕,天理然也。

彖曰:萃,聚也。 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萃之义,聚也。 顺以说,以卦才言也。 上说而下顺,为上以说道使民,而顺于人心。 下说上之政令而顺从于上,既上下顺说,又阳刚处中正之位,而下有应助,如此故能聚也。 欲天下之萃才,非如是不能也。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

王者萃人心之道,至于建立宗庙,所以致其孝享之诚也。 祭祀,人心之所自尽也,故萃天下之心者,无如孝享,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其极也。

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

萃之时,见大人则能亨,盖聚以正道也。 见大人则其聚以正道,得其正则能亨矣。 萃不以正,其能亨乎!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用大牲,承上有庙之文。 以享祀而言,凡事莫不如是,丰聚之时,交于物者当厚,称其宜也。 物聚而力赡,乃可以有为,故利有攸往,皆天理然也,故云顺天命也。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观萃之理可以见天地万物之情也。 天地之化育,万物之生成,凡有者皆聚也。 有无动静终始之理,聚散而已,故观其所以聚,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泽上于地为萃聚之象,君子观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备于不虞。 凡物之萃,则有不虞度之事,故众聚则有争,物聚则有夺。 大率既众,则多故矣。 故观萃象而戒也。 除,谓简治也,去弊恶也。 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 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初与四为正应,本有孚以相从者也。 然当萃时,三阴聚,处柔无守正之节,若舍正应而从其类,乃有孚而不终也。 乃乱,惑乱其心也。 乃萃,与其同类聚也。 初若守正不从,号呼以求正应,则一握笑之矣。 一握,俗语一团也,谓众以为笑也。 若能勿恤而往从刚阳之正应,则无过咎,不然则入小人之群矣。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其心志为同类所惑乱,故乃萃于群阴也。 不能固其守,则为小人所惑乱而失其正矣。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初阴柔又非中正,恐不能终其孚,故因其才而为之戒。 二虽阴柔而得中正,故虽戒而微辞。 凡爻之辞,关得失二端者,为法为戒,亦各随其才而设也。 引吉无咎,引者,相牵也。 人之交,相求则合,相待则离。 二与五为正应,当萃者也。 而相远又在群阴之间,必相牵引则得其萃矣。 五居尊位,有中正之德,二亦以中正之道往与之萃,乃君臣和合也,其所共致,岂可量也,是以吉而无咎也。 无咎者,善补过也。 二与五不相引,则过矣。 孚乃利用禴,孚信之在中,诚之谓也。 禴,祭之简薄者也,菲薄而祭,不尚备物,直以诚意交于神明也。 孚乃者,谓有其孚则可不用文饰,专以至诚交于上也。 以禴言者,谓荐其诚而已。 上下相聚而尚饰焉,是未诚也。 盖其中实者,不假饰于外,用禴之义也。 孚信者,萃之本也。 不独君臣之聚,凡天下之聚,在诚而已。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萃之时,以得聚为吉,故九四为得上下之萃。 二与五虽正应,然异处有间,乃当萃而未合者也,故能相引而萃,则吉而无咎,以其有中正之德,未遽至改变也,变则不相引矣。 或曰:二既有中正之德,而《象》云「未变」,辞若不足,何也? 曰:羣阴比处,乃其类聚方萃之时,居其间能自守不变,远须正应刚立者能之。 二阴柔之才,以其有中正之德,可觊其未至于变耳,故象舍其义以存戒也。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 往无咎,小吝。

三阴柔不中正之人也,求萃于人,而人莫与,求四则非其正应,又非其类,是以不正,为四所弃也。 与二,则二自以中正应五,是以不正为二所不与也。 故欲萃如,则为人弃绝,而嗟如,不获萃而嗟恨也。 上下皆不与,无所利也,惟往而从上六,则得其萃,为无咎也。 三与上虽非阴阳正应,然萃之时,以类相从,皆以柔居一体之上,又皆无与居相应之地,上复处说顺之极,故得其萃而无咎也。 易道变动无常,在人识之,然而小吝何也? 三始求萃于四,与二不获,而往从上六,人之动为如此,虽得所求,亦可小羞吝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上居柔说之极,三往而无咎者,上六巽顺而受之也。

九四,大吉,无咎。

四当萃之时。 上比九五之君,得君臣之聚也。 下比下体群阴,得下民之聚也。 得上下之聚,可谓善矣。 然四以阳居阴,非正也,虽得上下之聚,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 大为周遍之义,无所不周,然后为大,无所不正,则为大吉。 大吉则无咎也。 夫上下之聚,固有不由正道而得者。 非理枉道而得君者,自古多矣。 非理枉道而得民者,盖亦有焉,如齐之陈恒,鲁之季氏是也。 然得为大吉乎? 得为无咎乎? 故九四必能大吉,然后为无咎也。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以其位之不当,疑其所为未能尽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 非尽善,安得为大吉乎?

九五,萃有位,无咎。 匪孚,元永贞,悔亡。

九五居天下之尊,萃天下之众,而君临之,当正其位,修其德。 以阳刚居尊位,称其位矣,为有其位矣,得中正之道,无过咎也。 如是而有不信而未归者,则当自反以修其元永贞之德,则无思不服而悔亡矣。 元永贞者,君之德民所归也,故比天下之道与萃天下道,皆在此三者。 王者既有其位,又有其德,中正无过咎,而天下尚有未信服归附者,盖其道未光大也,元永贞之道未至也。 在修德以来,之如苗民逆命,帝乃诞敷文德,舜德非不至也,盖有远近昏明之异,故其归有先后,既有未归,则当修德也,所谓德元永贞之道也。 元,首也,长也。 为君德首出庶物,君长羣生,有尊大之义焉,有主统之义焉,而又恒永贞固,则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思不服矣。 乃无匪孚,而其悔亡也。 所谓悔志之未光,心之未慊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象举爻上句。 王者之志,必欲诚信者,于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类,莫不怀归。 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上六,齎*咨涕洟,无咎。

六说之主,阴柔小人说高位而处之,天下孰肯与也。 求萃而人莫之与,其穷至于齎咨而涕洟也。 齎咨,咨嗟也。 人之绝之,由己自取,又将谁咨? 为人恶绝,不知所为,则陨获而至嗟涕,真小人之情状也。

*注:齎,ㄐㄧ,悲伤叹息。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小人所处,常失其宜,既贪而从欲,不能自择安地,至于穷困,则颠沛不知所为。 六之涕洟,盖不安于处上也。 君子慎其所处,非义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则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 小人居不择安,常履非据,及其穷迫,则陨获躁桡,甚至涕洟,为可羞也。 未者,非遽之辞,犹俗云「未便」也。 未便能安于上也。 阴而居上,孤处无与,既非其据,岂能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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