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序卦》:「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鼎之为用,所以革物也,变腥而为熟,易坚而为柔,水火不可同处也,能使相合为用而不相害,是能革物也,鼎所以次革也。 为卦,上离下巽。 所以为鼎,则取其象焉,取其义焉。 取其象者有二:以全体言之,则下植为足,中实为腹,受物在中之象,对峙于上者耳也,横亘乎上者铉也,鼎之象也; 以上下二体言之,则中虚在上,下有足以承之,亦鼎之象也。 取其义,则木从火也,巽入也,顺从之义,以木从火,为然之象。 火之用惟燔与烹,燔不假器,故取烹象而为鼎,以木巽火,烹饪之象也。 制器取其象也,乃象器以为卦乎? 曰:制器取于象也,象存乎卦,而卦不必先器。 圣人制器,不待见卦而后知象,以众人之不能知象也,故设卦以示之。 卦器之先后,不害于义也。 或疑鼎非自然之象,乃人为也。 曰:固人为也,然烹饪可以成物,形制如是则可用,此非人为,自然也。 在井亦然,器虽在卦先,而所取者乃卦之象,卦复用器以为义也。
鼎:元吉亨。
以卦才言也。 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 止当云元亨,文羡吉字。 卦才可以致元亨,未便有元吉也。 彖复止云元亨,其羡明矣。
《彖》曰:鼎,象也。
卦之为鼎,取鼎之象也; 鼎之为器,法卦之象也。 有象而后有器,卦复用器而为义也。 鼎,大器也,重宝也,故其制作形模,法象尤严。 鼎之名正也,古人训方,方实正也。 以形言,则耳对植于上,足分峙于下,周圆内外,高卑厚薄,莫不有法而至正,至正然后成安重之象。 故鼎者法象之器,卦之为鼎,以其象也。
以木巽火,亨饯也。 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以二体言鼎之用也。 以木巽火,以木从火,所以亨饯也。 鼎之为器,生人所赖至切者也。 极其用之大,则圣人亨以享上帝,大亨以养圣贤。 圣人,古之圣王。 大,言其广。
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上既言鼎之用矣,复以卦才言人。 能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 下体巽,为巽顺于理,离明而中虚于上,为耳目聪明之象。 凡离在上者,皆云柔进而上行。 柔,在下之物,乃居尊位,进而上行也。 以明居尊而得中道,应乎刚能用刚,阳之道也。 五居中而又以柔而应刚,为得中道。 其才如是,所以能元亨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饪之象,故为鼎。 君子观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体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则以正其位,谓正其所居之位。 君子所处必正,其小至于席不正不坐,毋跛毋倚。 取其安重之象,则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也。 凝,聚止之义,谓安重也。 今世俗有凝然之语,以命令而言耳。 凡动为皆当安重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六在鼎下,趾之象也。 上应于四,趾而向上,颠之象也。 鼎覆则趾颠,趾颠则覆其实矣,非顺道也。 然有当颠之时,谓倾出败恶以致洁,取新则可也。 故颠趾利在于出否。 否,恶也。 四近君,大臣之位,初在下之人而相应,乃上求于下,下从其上也。 上能用下之善,下能辅上之为,可以成事功,乃善道,如鼎之颠趾,有当颠之时,未为悖理也。 得妾以其子,无咎。 六阴而卑,故为妾。 得妾,谓得其人也。 若得良妾,则能辅助其主,使无过咎也。 子,主也。 以其子致其主于无咎也。 六阴居下而卑,巽从阳,妾之象也,以上六应四,为颠趾,而发此义。 初六本无才德可取,故云得妾,言得其人则如是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
鼎颠而趾颠,悖道也。 然非必为悖者,盖有倾出否恶之时也。
利出否,以从贵也。
去故而纳新,泻恶而受美,从贵之义也。 应于四,上从于贵者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二以刚实居中,鼎中有实之象。 鼎之有实,上出则为用,二刚阳,有济用之才,与五相应,上从六五之君,则得正而其道可亨。 然与初密比,阴从阳者也。 九二居中而应,中不至失正己,虽自守,彼必相求,故戒能远之使不来即我则吉也。 仇,对也。 阴阳相对之物,谓初也。 相从则非正而害义,是有疾也。 二当以正自守,使之不能来就己,人能自守以正,则不正不能就之矣。 所以吉也。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
鼎之有實,乃人之有才業也。當慎所趨向,不慎所往則亦陷於非義,二能不暱於初,而上從六五之正應,乃是慎所之也。
我仇有疾,終无尤也。
我仇有疾,舉上文也。我仇對己者,謂初也。初比己而非正,是有疾也。既自守以正,則彼無能即我,所以終无過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
鼎耳,六五也,為鼎之主。三以陽居巽之上,剛而能巽,其才足以濟務,然與五非應而不同。五中而非正,三正而非中,不同也,未得於君者也。不得於君,則其道何由而行?革,變革為異也。三與五異而不合也,其行塞不能亨也,不合於君則不得其任,无以施其用。膏,甘美之物,象祿位;雉指五也,有文明之德,故謂之雉。三有才用而不得六五之祿位,是不得雉膏食之也。君子蘊其德,久而必彰,守其道,其終必亨。五有聰明之象,而三終上進之物,陰陽交暢則雨。方雨,且將雨也,言五與三方將和合,虧悔終吉,謂不足之悔終當獲吉也。三懷才而不偶,故有不足之悔,然其有剛陽之德,上聰明而下巽正,終必相得,故吉也。三雖不中,以巽體,故无過剛之失,若過剛則豈能終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始與鼎耳革異者,失其相求之義也,與五非應,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志之象也,是以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終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四,大臣之位,任天下之事者也。天下之事豈一人所能獨任,必當天下之賢智與之協力。得其人則天下之治可不勞而致也。用非其人,則敗國家之事,貽天下之患。四下應於初,初陰柔小人,不可用者也,而四用之,其不勝任而敗事,猶鼎之折足也。鼎折足則傾覆公上之餗。餗,鼎實也,居大臣之位,當天下之任而所用非人,至於覆敗,乃不勝其任,可羞愧之甚也。其形渥,謂赧污也,其凶可知。繫辭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言不勝其任也,蔽於所私,德薄知小也。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大臣当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则不误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与己致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斯乃所谓信也,不然则失其职,误上之委任,得为信乎? 故曰:信如何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五在鼎上,耳之象也。 鼎之举措在耳,为鼎之主也。 五有中德,故云黄耳,铉加耳者也。 二应于五,来从于耳者,铉也,二有刚中之德,阳体刚中色黄,故为金铉。 五文明得中而应刚,二刚中巽体而上应,才无不足也,相应至善矣,所利在贞固而已。 六五居中,应,中不至于失正,而质本阴柔,故戒以贞固于中也。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六五以得中为善,是以中为实德也。 五之所以聪明应刚,为鼎之主,得鼎之道,皆由得中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井与鼎以上出为用,处终,鼎功之成也。 在上铉之象,刚而温者玉也,九虽刚阳而居阴,履柔不极刚而能温者也,居成功之道,唯善处而已,刚柔适宜,动静不过,则为大吉,无所不利矣。 在上为铉,虽居无位之地,实当用也,与他卦异矣。 井亦然。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刚而温,乃有节也。 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刚柔中节,所以大吉,无不利也。 井鼎皆以终为成功,而鼎不云元吉,何也? 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 鼎以烹饪为功,居上为成德,与井异,以刚柔节,故得大吉也。
还没有评论呢,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