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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需卦-来知德《周易集注》(易经来注图解) 干下坎上

需者须也,有所待也,理势不得不需者。 以卦象论,水在天上,未遽下于地,必待阴阳之交,熏蒸而后成,需之象也。 以卦德论,乾性主于必进,乃处坎陷之下,未肯遽进,需之义也。 《序卦》:「蒙者物之穉也,物穉不可不养也。 需者,饮食之道也。」 养物以饮食,所以次蒙。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需虽有所待,乃我所当待也,非不当待而待也。 孚者,信之在中者也。 坎体诚信,克实于中,孚之象也。 光者此心光明,不为私欲所蔽也。 中爻离,光明之象也。 亨者,此心亨泰,不为私欲所窒也。 坎为通,亨通之象也。 贞者事之正也。 八卦正位,坎在五,阳刚中正,为需之主,正之象也,皆指五也。 坎水在前,干健临之。 乾知险,涉大川之象也。 又中爻兑综巽,坎水在前,巽木临之,亦涉大川之象,详见颐卦上九。 孚贞者,尽所需之道。 光亨吉利者,得所需之效。 需若无实,必无光亨之时。 需若不正,岂有吉利之理。

言事若有所待,而心孚信,则光明而亨通矣。 而事又出于其正,不行险以侥幸,则吉矣,故利涉大川。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 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以卦德释卦名,以卦综释卦辞。 需者须也,理势之所在,正欲其有所待也,故有需之义。 险在前,不易于进,正当需之时也。 干临之,毅然有守,不冒险以前进,故不陷于险。 既不陷于险,则终能出其险,其义不至于困穷矣,所以名需。 需讼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需不进也,讼不亲也」。 位天位以正中者,讼下卦之坎,往居需之上卦,九五又正而又中也,五为天位,因自讼之地位往居之,故曰位乎天位。 如在讼下卦,止可言中,不可言正矣。 正则外无偏倚,中则心无夹杂,所以有孚,光亨贞,往有功,与渐蹇解三卦彖辞往有功同,言讼下卦,往而居需之上卦,九五正中,所以有利涉大川之功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云气蒸而上升,必待阴阳和洽,然后成雨,故为需,待之义。 君子事之当需者,亦不容更有所为,惟内有孚,外守正,饮食以养其气体而已,宴乐以娱其心志而已,此外别无所作为也。 曰饮食宴乐者,乃居易俟命,涵养待时之象也,非真必饮食宴乐也。 若伯夷太公,需待天下之清,穷困如此,岂能饮食宴乐哉。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郊者,旷远之地,未近于险之象也。 干为郊,郊之象也,故同人小畜皆言郊。 需于郊者,不冒险以前进也。 恒者常也,安常守静,以待时,不变所守之操也。 利用恒无咎者,戒之也,言若无恒,犹有咎也。

初九阳刚得正,未近于险,乃不冒险以前进者,故有需郊之象。 然需于始者,或不能需于终,故必义命自安,恒于郊而不变,乃其所利也。 戒占者能如此则无咎矣,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 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难乃旦反)

不犯难行者,超然远去,不冒犯险难以前进也。 未失常者,不失需之常道也,需之常道,不过以义命自安,不冒险以前进而已。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坎为水,水近则有沙,沙则近于险矣。 渐近于险,虽未至于患害,已小有言矣。 小言者,众人见讥之言也。 避世之士,知前有坎陷之险,责之以洁身,用世之士,知九二刚中之才,责之以拯溺也。 中爻为兑口舌,小言之象也。 终吉者,变爻离明,明哲保身,终不陷于险矣。

二以阳刚之才,而居柔守中,盖不冒险而进者,故有需于沙之象。 占者如是,虽不免小有言,终得其吉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水行朝宗曰衍,即水字也。凡江河,水在中而沙在邊。衍在中者,言水在中央也。沙在水邊則近于險矣,雖近于險而小有言,然以剛中處需,故不陷于險而以吉終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泥逼于水,將陷于險矣,寇之地也。坎為盜在前,寇之象也。

九三居健體之上,才位俱剛,進不顧前,邇于坎盜,故有需泥寇至之象。健體敬慎惕若,故占者不言凶。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外謂外卦,災在外者,言災已切身,而在目前也。災在外而我近之,是致寇自我也。敬慎不敗者,三得其正,乾乾惕若,敬而且慎,所以不敗于寇也。故占者不言凶。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坎為血,血之象也,又為隱伏,穴之象也。偶居左右上下皆陽,亦穴之象也。血即坎字,非見傷也。出自穴者,觀上六入于穴入字,此言出字,即出入二字自明矣。言雖需于血,然猶出自穴外,未入于穴之深也。需卦近于坎,致寇至及入于坎,三爻皆吉者何也?蓋六四順于初之陽,上六陽來救援,皆應與有力。九五中正,所以皆吉也。凡看周公爻辭,要玩孔子小象,若以血為殺傷之地,失小象順聽之旨矣。

四交于坎,已入于險,故有需于血之象。然四與初為正應,能順聽乎初,初乃乾剛至健而知險,惟知其險,是出自穴外,不冒險以進,雖險而不險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坎為耳,聽之象也。聽者,聽乎初也。六四柔得其正,順也。順聽乎初,故入險不險。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坎,水酒象。中爻兌,食象。詳見困卦。酒食,宴樂之具。需于酒食者,安于日用飲食之常,以待之而已。貞吉者,正而自吉也,非戒也。

九五,陽剛中正,居于尊位,蓋優游和平,不多事以自擾,無為而治者也,故有需于酒食之象,其貞吉可知矣。占者有是貞,亦有是吉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正中也*。

即彖正中。

*  一般皆做「以中正也」,來氏作「以正中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阴居险陷之极,入于穴之象也,变巽为入,亦入之象也。 下应九三,阳合乎阴,阳主上进,不召请而自来之象也。 我为主,应为客,三阳同体,客三人之象也。 入穴穷困,望人救援之心甚切,喜其来而敬之之象也。 终吉者,以阳至健知险,可以极溺也。

上六居险之极,下应九三,故其象如此。 占者之吉可知矣,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当去声)

位者爻位也,三乃人位,应乎上六,故曰人来。 初与二皆地位,上六所应者乃人位,非地位。 今初与二皆来,故不当位也。 以一阴而三阳之来,上六敬之,似为失身矣,而不知入于其穴,其时何时也。 来救援于我者,犹择其位之当否,而敬有分别,是不知权变者矣,故初与二,虽不当位,上六敬之,亦未为大失也。 曰未大失者,言虽失而未大也。 若不知权变,自经于沟渎,且失愈大矣,易中之时,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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