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周易集注卷七 明来知德 撰
周易下经
咸者感也,不曰感者,咸有皆义,男女皆相感也。 艮为少男,兑为少女,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盖艮止则感之专,兑悦则应之至,此咸之义也。 《序卦》:有天地至然后礼义有所错,天地万物之本,男女人伦之始。 上经首乾坤者,天地定位也; 下经首咸恒者,山泽通气也。 位欲其对待而分,《系辞》「天地定位」一条是也,故天地分为二卦。 气欲其流行而合,《系辞》「刚柔相摩」一条是也,故山泽合为一卦。
咸,亨,利贞,取女吉。 取七具反
彖辞明,盖八卦正位,艮在三,兑在六。 艮属阳,三则以阳居阳; 兑属阴,六则以阴居阴。 三为艮之主,六为兑之主。 男女皆得其正,所以利亨贞。
《彖》曰:咸,感也。 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 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释卦名义,又以卦综卦德卦象释卦辞而极言之感者感而应也,无应不为感矣。 本卦二体,初阴四阳,二阴五阳,三阳六阴,皆阳感而阴应,阴感而阳应,故曰感也,取其交相感之义也。 凡天下之事,无心以感之者寂也,不能感也; 有心以感之者私也,非所感也。 惟心虽感之,而感之至公,无所容心于其间,则无所不感矣。 故卦去其心,而彖加其心。 柔上而刚下者,本卦综恒,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咸速也,恒久也。 柔上者,恒下卦之巽,上而为咸之兑也。 刚下者,恒上卦之震,下而为咸之艮也。 二气者,山泽之气也。 因二气刚柔,一上一下,刚感而柔应之,柔感而刚应之,即山泽之通气也。 故恒卦亦曰上下相与,此感之所以亨也。 止而说者,人心说易失正,惟止而说,则无徇情纵欲之私,此所以利贞也。 男下女者,以艮之少男,下于兑之少女也。 凡婚姻之道,无女先男者,必女守贞静,男先下之,则为得男女之正,此所以取女吉也。 化者气化,生者形生,万物化生者,天地以气感万物,而万物无不通也。 和者无乖戾,平者无反侧。 圣人以德感天下,而天下无不通也。 观其所感者,由感通之道引而伸之也。 寂然不动者性,感而遂通者情。 天地万物之情可见者,见天地万物之情,不过此感通也。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泽性润下,土性受润。 泽之润,有以感乎山; 山之虚,有以受乎泽,咸之象也。 虚者未有私以实之也,受者受人之善也。 人之一心,寂然不动,感而遂通者,虚故也。 中无私主,则无感不通。 闻一善言,见一善行,沛然若决江河矣。 茍有私意以实之,如有所好乐,是喜之私实于中矣,有所忿懥,是怒之私实于中矣。 既有私意,则先入者为主,而感通之机窒,虽有至者,将拒而不受矣。 故山以虚则能受泽,心以虚则能受人。
初六,咸其拇。 拇茂后反
拇,足大指也。 艮综震,足之象也,故以拇言之。 以理论,初在下亦拇之象。 咸其拇,犹言咸以其拇也。 拇岂能感人,特以人身形体上下之位,象所感之浅深耳。 六爻皆然。
初六阴柔,又居在下,当感人之时,志虽在外,然九四说之,初六止之,特有感人之心,而无感人之事,故有感其拇之象,所以占无吉凶。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外者外卦也。 初与四为正应,所感虽浅,然观其拇之动,则知其心志已在外卦之九四矣。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腓足肚也,拇乃枝体之末,离拇升腓,渐进于上,则较之咸其拇者,其感不甚浅矣。 凶者,以上应九五而凶也。 感皆主于动,但九五君位,岂可妄动以感之,故凶者非寂然不动也,但不妄动耳。 盖此爻变巽为进退,且性入,上体兑悦,情悦性入,必不待其求而感,若居则不感矣,不感则不变。 尚为艮体之止,故设此居吉之戒。
六二阴柔,当感人之时,咸之渐进,故有咸其腓之象。 然上应九五,不待其求而感之,故占者不免于凶。 若安其居以待上之求,则得进退之道而吉矣,故又教占者以此。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顺者中正柔顺之德也,不害者,不害其感也。 言居者,非戒之以不得相感也,盖柔顺之中德本静而不动,能居而守是德,则不至有私感之害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股者髀也,居足之上,股之下,不能自由,随身而动者也。 中爻为巽,股之象也,执者固执也。 专主也,执其随者,股乃硬执之物,固执而惟主于随也。 以阳而从阴,以人事论,乃以君子而悦小人之富贵*,故可羞吝*。 然九三以阳刚之才而居下之上,是宜自得其正道,以感于物矣,然所居之位,应于上六,阳好上而悦阴,上居悦体之极,三往而从之,故有咸股执随之象,占者以是而往,羞吝不必言矣。
*富贵或作象。
*故可羞吝:或作「故不无羞吝」。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 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处者居也,即六二居吉之居。 因艮止,故言居言处。 处则不随,随则不处。 曰亦者,承二爻而言。 六二阴柔,以不处而凶,处而吉。 阴柔随人,不足怪矣。 今九三刚明,宜乎卓然自立,则所执主者,乃高明自重之事,有何可羞*。 今乃亦不处而志在随人,则所执者卑下之甚,不其可羞乎。 亦不处,惜之之辞。 所执下,鄙之之辞。
*羞:原作「羡」,有误。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貞者,正而固也。此心不思乎正應之陰柔,則廓然太公,物來順應,正而固矣。吉者誠無不動也。悔亡者,內省不疚也。憧憧,往來貌。往來者,初感乎四,二感乎五,三感乎六者,往也;六感乎三,五感乎二,四感乎初者,來也。四變上下成坎,中爻成離。來之坎坎,突如來如者,往來之象也。朋者,中爻三陽牽連也,故曰朋。泰三陽牽連,亦曰朋。損六五,三陰也,益六二,三陰也,豫九四*,三陰也,故皆以朋稱之也。思者,四應乎初之陰,初乃四之所思也。五應乎二之陰,二乃五之所思也。三應乎六之陰,六乃三之所思也。爾者,呼其心而名之也。朋從爾思者,言四與三五,共從乎心之所思也。四居股之上,脢之下,乃心也。心之官則思,思之象也。心統乎百體,則三與五,皆四之所屬矣,故可以兼三五而稱朋也。
*原文作「復九四」,應是豫九四之誤。
九四乃心,為咸之主,以陽居陰,而失正,又應乎初之陰柔,不免悔矣,故戒占者,此心能正而固,則吉而悔亡(形于其感)*,無所不感矣。若此心憧憧往來,惟相從乎爾心之所思,則溺于陰柔,不能正大光明,而感應之機窒矣,又豈能吉而悔亡,故戒占者以此。
*形于其感:疑為衍文。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不正而感則有害,貞則未為感之害也。往來于心者,皆陰私,又豈能正大光明。
九五,咸其脢,无悔。脢音梅,〔禮記作脄〕
脢,背脊肉,不动者也。 脢虽在背,然居口之下,心之上,盖由拇而腓而股而心而脢而口,六爻以渐而上也。 初与四应,故拇与心,皆在人身之前。 二与五应,故腓与脢,皆在人身之后。 三与上应,故股与辅颊,皆在两旁,而舌则居中焉。 虽由拇以渐而上,然对待之精至此。 诸爻动而无静,非所感者也。 此爻静而不动,不能感者也。
九五以阳居悦体之中,比于上六,上六悦体之极,阴阳相悦,则九五之心志,惟在此末而已,所以不能感物。 不能感物,则亦犹脢之不动也,故有咸其脢之象。 悔生于动,既不能动而感,则亦无悔矣,故占者无悔。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末者上六也。 大过上体亦兑卦,彖辞本末弱,末指上六可见矣。 九五应二而比六,《小象》独言志末,何也? 二乃艮体,止而不动。 六乃悦体,又悦之极。 则九五之心志,惟在此末,而不在二矣,所以言志末。 亦如谦卦,九三比二,六二鸣谦,则中心得。 上六正应,鸣谦则志未得是也。 人君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以其廓然太公,物来顺应也。 今志在末,岂能感人,所以仅得无悔。
上六,咸其辅颊舌。
辅者口辅也,近牙之皮肤,与牙相依,所以辅相颊舌之物*,故曰辅。 颊,两旁也,辅在内,颊在外,舌动则辅应,而颊从之,三者相须用事,皆所用以言者,故周公兼举之。 兑为口舌,辅颊舌之象也。 咸卦有人身象,上阴爻为口,中三阳为腹背,下有腿脚象,故周公六爻,自拇而舌。
*所以辅相颊舌之物:或作「所以辅齿牙之物」。
上六以阴居悦之终,处咸之极,感人以言,而无其实,故其象如此。 盖小人女子之态,苏秦张仪之流也。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滕,张口骋辞貌,见《说文》。 口说岂能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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