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久也。 男在女上,男动乎外,女顺乎内,人理之常,故曰恒。 又见彖辞,皆恒之义也。 《序卦》:“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恒。」 言夫妇偕老,终身不变者也。 盖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乃男女交感之义; 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乃夫妇居室之常。 论交感之情,则少为亲切,论尊卑之序,则长当谨严,所以次哉。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恒之道,可以亨通。 恒而能亨,乃无咎也。 恒而不可以亨,非可恒之道也,为有咎矣。 如君子恒于善,故无咎; 小人恒于恶,焉得无咎。 然恒亨而后无咎,何也? 盖恒必利于正,若不正,岂能恒? 如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如此正,方得恒,故利贞。 恒必利有攸往,达之家邦,万古不穷,如孝施之后世而无朝夕,方谓之恒,如不可攸往,不谓之恒矣。 利贞,不易之恒也。 恒之利者也,利有攸往,不已之恒也,亦恒之利者也,故恒必两利。 〔恒字《广韵. 玉篇》皆有下一画,独《易经》无下一画,与无字同,不同各经无字。 〕
《彖》曰:恒,久也。 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 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释卦字义。 又以卦综卦象卦德释卦名卦辞而极言之恒者长久也。 若以恒字论,左旁从立心,右旁从一日,言立心如一日,久而不变者也。 刚上而柔下者,本卦综咸。 刚上者,咸下卦之艮上而为恒之雷*也,柔下者,咸上卦之兑,下而为恒之巽也。 阴阳之理,刚上柔下,分之常。 迅雷烈风,交助其势,气之常。 男动作于外,女巽顺于内,人理之常。 刚以应柔,柔以应刚,交感之常。 此四者,皆理之常,故曰恒。 恒亨无咎利贞者,以久于其道也,盖道者,天下古今共由之路,天地之正道也。 惟久于其道,故亨,故无咎,故利贞。 若非其道,亦不能恒矣。 且恒久莫过于天地,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者也。 惟其恒久不已,所以攸往不穷。 盖凡事之攸往,至于终而不能恒久者,以其终而不能又始也。 终而不能始,则自终而止,有止息间断非恒久不已者矣,安能攸往。 惟天地之道,昼终矣矣,而又有夜之始; 夜之终矣,而又有昼之始; 寒终矣,而有暑之始; 暑之终矣,而又有寒之始。 终则有始,循环无端,此天地所以恒久也。 此恒所以必利有攸往,而后谓之恒也。 若有所往,不能终始循环不穷,则与天地不相似,安得谓之恒哉。 得天者,附丽于天也。 变化者,寒而暑,暑而寒,迭相竭还相本,阴变于阳,阳化为阴也。 久成者,成其岁功也,久于其道者,仁渐义摩也。 化成者,化之而成其美俗也。 此极言恒久之道,言观其所恒,可见万古此天地,万古此恒也。 万古此万物,万古此恒也。 若当春时为夏,当秋时为冬,当生物时不生,当成物时不成,此之谓变怪,安得谓之恒。
*雷或作震。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立者,正于此而不迁也。 方者,大中至正之理,理之不可易者也。 如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是也。 不易方者,非胶于一定也。 理在于此,则止而不迁。 如冬之寒,理在于衣裘,则衣裘而不易其葛; 夏之暑,理在于衣葛,则衣葛而不易其裘是也。 巽性入,入而在内; 震性动,出而在外。 二物各居其位,不易方之象也,故曰不易方。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浚,深也,浚井之浚。 浚字生于巽性入之入字来。 初六为长女之主,九四为长男之主,乃夫妇也。 巽性入,始与夫交之时,即深求以夫妇之常道。 四动而决躁,安能始交之时即能从其所求。 贞者,初与四为正应,所求非不正也。 凶者骤而求之深,彼此必不相契合也,无攸利者,有所往则夫妇反目矣。 盖初阴居阳位,四阳居阴位,夫妇皆不正,皆有气质之性,所以此爻不善。 下三爻皆以妻言,初爻凶者,妻求夫之深而凶也。 三贞吝者,妻改节而见黜也。 上三爻皆以夫言,四无禽者,夫失其刚,而无中馈之具也。 五凶者,夫顺从其妻而凶也。
初与四为正应,妇责备夫以夫妇之常道,亦人情之所有者。 然必夫妇居室之久,情事孚契,而后可以深求其常道也。 但巽性务入,方交四之始,即深以夫妇之常道求之,则彼此之情未免乖矣,故有浚恒之象。 占者如此,则虽贞亦凶,而无攸利也。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求者,中馈之酒浆器皿,衣服首饰之类也。
九二,悔亡。
以阳居阴,本有悔矣,以其久中,故其悔亡。 亡者失之于初,而改之于终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可久之道中焉止矣,人能恒久于中,岂止悔亡。 孔子之言,盖就周公之爻辞而美之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阳德居正,故得称德,不恒其德者,改节也。 居巽之极,为进退,为不果,改节之象也。 又变坎为狐疑,此心不定,亦改节之象也。 长女为长男之妇,不恒其德而改节,则失其为妇之职矣。 既失其职,则夫不能容,而妇被黜矣。 或者外人也,承者进也,羞者致滋味也。 变坎有饮食之象,羞之象也。 因妇见黜,外人与夫进其羞也。 贞者,九三位正也。 若依旧注,羞作羞耻,则下吝字重言羞矣。
九三位雖得正,然過剛不中,當雷風交接之際,雷動而風從,不能自守,故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雖正亦可羞矣,故戒占者如此。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无所容者,夫不能容其妇,而见黜也,所以使外人进其羞也。
九四,田无禽。
应爻为地道,又震为大涂,故曰田,与师卦田有禽之田同。 本卦之大象,与师卦之大象,皆与小过卦同,故皆曰禽。 应爻巽为鹳,亦禽之象也。 应爻深入,与井下卦同巽,故皆曰无禽也。 师卦所应刚实,故有禽。 本卦所应阴虚,故无禽。
九四,以阳居阴,久非其位,且应爻深入,故有田无禽之象。 既无禽,则不能与妻备其中馈之具,夫非其夫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久非其位,则非所久而久矣,故不得禽。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丈夫用刚用柔,各适其宜,以柔顺为常,是因人成事矣,所以凶。 此爻变兑,兑为少女,又为妾,妇人之象也。 妇人以顺为正,故吉。
六五恒其中德正矣,故有恒其德贞之象。 但刚而中,可恒也。 柔而中,妇人之常,非夫子之所当常也,故占者有吉有凶又如此。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 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从一者从夫也,妇人无专制之义,惟在从夫,顺从乃其宜也。 制者裁制也。 从妇者,从妇人顺从之道也。 夫子刚果独断,以义制事,若如妇人之顺从,委靡甚矣,岂其所宜,故凶。
上六,振恒,凶。 振去声
振者奋也,举也,整也。 振恒者,振动其恒也。 如宋时,祖宗本有恒久法度,王安石以祖宗不足法,乃纷更旧制,正所谓振恒也。 凶者,不惟不能成事,而反愤事也。 在下入,乃巽之性,浚恒也。 在上动,乃震之性,振恒也。 方恒之始,不可浚而乃浚,既恒之终,不可振而乃振,故两爻皆凶。
上六阴柔,本不能固守其恒者也,且居恒之极,处震之终,恒极则反常,震终则过动,故有振恒之象。 占者之凶可知矣。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大无功者,不惟无功,而大无功也。 曰大者,上而无益于国家,而下不利于生民,安石靖康之祸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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