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者聚也,水润泽其地,万物群聚而生,萃之象也。 又上悦而下顺,九五刚中,而二以柔中应之,萃之由也。 《序卦》: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所以次姤。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卦大象坎,坎为宫,中爻巽艮,巽木在艮阙之上,皆庙之象也。 坎为隐伏,鬼神之象也。 九五中正,大人之象也。 上亨字,占得此卦亨也。 下亨字,见大人之亨也。 大象坎为豕,外卦兑为羊,内卦坤为牛,大牲之象也。 言当此萃时,可以格鬼神,可以见大人,必亨,但利于正耳。 凡物当丰厚,不宜俭啬。 凡事宜攸往,不宜退止。 此教占者处萃之时当如此。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 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以卦德卦体释卦名,又释卦辞,而极赞之。 内顺乎外,外悦乎内,五以刚中而下交,二以柔中而上应,内外君臣,皆相聚会,所以名萃。 尽志以致其孝,尽物以致其享,聚以正者。 如萧何张良诸臣,一时聚会,以从高祖,聚也; 除暴秦,正也; 能成一统之功,亨也。 天命者,天理之自然也,以人事言,即当其可之时也,言时当丰而丰,时当往而往者,乃所以顺其天理之自然也。 情者所以发出之情也,阳倡阴和,乾始坤生,天地此聚也。 形交气感,声应气求,万物亦此聚也。 天地万物之情,聚而已矣。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泽字义多,有水泽,有雨泽,有恩泽,有润泽。 泽在天上,有恩泽之意,所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此则有水泽润泽之意,所以生万物而萃也。 除者,去旧取新之意,谓整理其蔽坏也。 戒者备也,虞者度也。 言变出不测,而不可虞度也。 众萃必有争夺之事,故君子除戎器者,非耀武也,所以戒不虞也。 圣人之心,义理无穷。 姤卦文王卦辞本不善,圣人则发出姤之时义大一段。 本卦文王卦辞极善,圣人又发出此一段,盖本卦错大畜,有离震二象,戈兵震动,故言戎器不虞。 又大象坎错离,中爻艮综震,亦有此象。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孚者与四正应,相孚信也。 有孚不终者,阴柔之物,不能固守,所以孚不长久也。 欲萃之急,不择正应,而与同类羣小相萃也。 号者呼也,握者持也,言呼九四近前,而以手握持之也。 若者如也,言当如此象也。 言有孚之心,能若孚于前,而以手握之不释,则有孚之心至矣。 虽为众人所笑,勿恤此笑,方得无咎也。 中爻巽为进退,有孚不终之象也。 坤为迷乱之象也。 坤为众,萃之象也。 兑为口舌,号之象也。 坤错乾,乾居一,一之象也。 中爻艮手,握持之象也。 兑为悦,笑之象也。 大象坎,为加忧,恤之象也。 今此爻变,不成坎,不忧矣,勿恤之象也。
初六阴柔与九四为正应,当萃之时,比于同类之阴,有有孚不终,乃乱乃萃之象,故教占者,有孚坚固,如将九四呼于前,而以手握之,以阴握阳,虽不免为人所笑,然必勿恤此笑,方得往而与九四为聚也,故无咎。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质本阴柔,急于欲萃,方寸已乱矣,所以不暇择其正应而萃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引,开弓也,与君子引而不发之引同。 本卦大象坎,又此爻变坎,坎为弓,引之象也。 凡人开弓射物,必专心于物,当物之中,不偏于左,不偏于右,方得中箭,盖中德不变之象也。 二虽中正,居羣小之中,少偏私,则非中矣,故言引则吉无咎也。 中爻艮手,故初曰一握,握者手持之也。 二曰引,引者手开之也,皆手之象也。 吉者,得萃于九五也。 无咎者,二与九五皆同德,又正应也。 孚者,孚于五也。 利用禴者,言薄祭亦可以交神。 又与五相聚,吉而无咎之象也。 坎为隐伏,有人鬼之象。 此爻变坎成困,故困之二爻亦利享祀,未济坎亦言祛,涣亦言有庙也。 此爻变中爻成离,禴夏祭,故与既济皆言禴。
六二中正,正应九五之中正,盖同德相应者也。 二中德不变,故有引之之象。 占者得此,不惟吉而且无咎矣,然能引则能孚信于五,而与五相聚矣,故有利用禴之象。 其占中之象又如此。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二本有中德,惟能如引,诚信而中,则中德未变矣,所以吉而无咎。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此爻变艮成咸,咸三爻亦往吝,但咸以君子而随小人,可羞之事。 此则以小人而聚小人,所以仅小吝也。 大象坎为加忧,兑为口,嗟叹之象也。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 当萃之时,欲萃者,其本志也,欲有萃如之象。 但上无应与,不得相聚,故有嗟如无攸利之象。 然三之于上,虽彼此阴爻,无相偶之情,能往而从之,我性顺而彼性悦,心能相聚,可以无咎,但不能萃刚明之人,而萃阴柔羣小,亦有小吝矣。 故其占如此。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巽者,三之中爻本巽也,兌綜巽,亦巽也。上往以巽而從之,我順而彼悅,可以相聚者也,故无咎。
九四,大吉,无咎。
大吉无咎,與隨卦九四隨有獲同,就時位上說,不就理上說。正所謂處不以其道得之富貴者也。近悅體之君,臨婦順之民,豈不大吉,人誰咎病。六爻,初亂萃,二引萃,三嗟如,五有悔,六涕洟,惟四不中不正,而自然相聚,聚之不勞心力,故大吉。時位自然,非四勉強求之,故无咎。
九四,不中不正,居多惧之地,本不吉,有咎者也。 然近九五之君,有相聚之权,率三阴顺而聚于五,上悦下顺,则不劳心力,而亦自能相聚矣。 若不论其九四之德,惟以其萃论之,盖大吉无咎者也。 故有此象,占者得此,亦当如是也。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位不当者,不中不正也。 既不中正,则大吉者亦不吉,无咎者亦有咎矣。 周公就时位能萃之象上说,孔子就理上说。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匪者不也。 匪孚者,不信于人也。 九四比羣阴在下以分其萃,大吉无咎,所以匪孚也。 元者元善也,即阳刚中正之德也。 永贞者,长永贞固也。 悔者,五与上六相近,同居悦体。 阴阳比昵,恐其虽萃天下之位,而其德未甚光明,所以悔也。
九五当天下之尊,为萃之主,臣民皆萃,可以无咎矣。 然四分其萃,未免匪孚。 上溺阴私,未免有悔。 故必反己自修,俾元善中正之德,长永贞固,斯悔亡而人孚矣。 戒占者必如此。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此爻与夬中未光相同,盖阴阳相悦,此未光也。 又变震,为情动性顺,此未光也。 变震成豫,又和乐矣,此未光也。 阳与阴相聚会之时,又悦又动,又顺又和乐,安能保其志之光明哉,故曰志未光。 若依本爻阳刚中正,有何疚病。
上六,齎咨涕洟,无咎。
齎者,持也,遗也,有所持而遗之之义。 中爻艮为手,持遗之象也。 咨者咨嗟也。 自鼻出曰涕,自目出曰洟。 兑为口,咨之象也。 又为泽,涕洟之象也。
上六处萃之终,求萃而不可得,惟持遗咨嗟涕洟,哀求于五而已,故有此象。 然忧思之过,危者必平,所以无咎。 六爻皆无咎者,水润泽其地。 万物群聚而生,乃天地为物不贰,生物不测之理也,所以六爻皆无咎。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未安于上,所以哀求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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