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儒说「贞凶」:有云「虽贞亦凶」者,有言「贞乎此则凶」者,有言「决定是凶」者,是有三例也。 说「无咎」,既为补过之义,又云「自取凶害,无所归咎」,是有两例也。 夫苟二三其例,则是适以眩夫占者,而又何以断天下之疑乎?
故夫贞者,正也,固也。 凡言「贞吉」者,兼正固之义,固由正生也。 凡言「贞凶」、「贞吝」、「贞厉」者,主乎固之义,盖自以为正而固守之也。 其设戒亦不纯蒙上句,盖有与上句相反为义者,如泰道之终,城复于隍矣。 斯时也,勿用师,自邑告命则可矣; 如固守其常而力争之,则吝也。 晋道之极,晋其角矣。 斯时也,惟自治其私,则虽危而吉无咎矣; 如固守其常,知进而不知退,则吝也。 此皆不蒙上句而相反为义者。
如「弟子舆尸,贞凶」; 「晋如鼫鼠,贞厉」; 「丧其资斧,贞凶」则蒙上句直说,谓固常如此而不知反,则危且凶也。
二者文意不同,然要为不可固守之占,则无两例明矣。
《传》言「无咎者善补过也」,则无咎非凶辞可知。 但以大过之上,节之三,遂谓有变例焉。 然过上际时穷而有处之之义,节三失时义而有改悔之机,是皆可以补过之例求之,不必变也。 盖过涉灭顶,时穷而凶矣,然以柔为说,主不与时争,则无咎之道也,不言其所以无咎者,解初六之例也。
「不节若」宜得凶矣,然因不节而遂嗟若,亦无咎之道也,临六三之例也。 况节三《象传》与同人初爻同,则无咎之义亦应同。 虽解三又谁咎也? 为非善词。 然此两爻有无咎之文,则《象传》为直解无咎之义,言「人安得而咎我也」? 解三爻无无咎之文,而曰“贞吝”,则《象传》为解「贞吝」之义,言「我安得而咎人也」? 其辞固不相病也。 惟其例之一,是以辞之指有难明者,皆以其占戒读之而可知,故曰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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