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卦六爻专取一事一物为象,而或一爻别取者,则其义因以异矣。 如需,诸爻皆取沙泥郊穴之象,而五独曰「需于酒食」,则以五为需之主,有需之德,而所需之安也。 蛊,诸爻皆象父母,而上独曰「不事王侯」,则以上九居卦之上,无复承于父母之象。 人未有不事父母者,故曰「不事王侯」也。
咸,诸爻皆取身象,惟四不取者,四直心位,因之以论心之感应,而所该者广也。 大壮,诸爻取羊者三,其曰壮趾、曰藩决,亦羊象也,惟二不取者,有中德而居下体,不任壮者也。 蹇,诸爻皆取往来为象,惟二五不言者,五尊位,二王臣之位,义不避难,无往来者也。 艮,诸爻亦取身象,惟上不取者。 九三虽亦艮主,而直心位,然止未极也,至上而后止极,则尽止之道者也。
若此之类,皆其权于义者精,故其取于象者审也。 或曰:四近君之位,蹇不取四为王臣,而取二,何也? 曰:四近也,二远也,当蹇之时,为近臣者与君同心,来连而已,若冒险阻而济艰难,则远臣之事也,故曰同功而异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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