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艮皆以身取象,着人一身动静之理也。 其六爻所当之位稍不同者:
咸取三阳之中一爻为心,则心位在四。 心位在四,则初为拇,二为腓,三为股,五为背,而上为口矣。
艮但取中一阳为心,则心位在三。 心位在三,则初为趾,二为腓,四为背,而五为口矣。 盖心者阳也,身者阴也。 心为阳而居中,故三、四二位当之也。
咸言「咸其脢」,艮不言「艮其背」者,艮其背为卦义。 六四虽有合乎卦义,而未纯乎卦义也,故未能不获其身而能止其身而已,卦义之次也。 咸之感以心,艮之止以背。 心、背之象皆在四,而皆未能纯乎卦义。 故咸四不言「咸」,恐其憧憧而动于私也; 艮四不言背,但止其身而未进于忘也。 艮之取象既毕于五,故上自以敦艮为义,明上一爻为止之主,德莫善焉。
井、鼎皆以物取象。 井者,在邑野者也,故取养民为义; 鼎者,在朝庙者也,故取养贤为义。 至六爻之辞,则除尊位之外,井自四以下为代君养民者; 鼎自四以下为君所养者,故其义大略同也。 两卦之初未当进用,故有井泥、鼎否之象。
然井主养人,泥则不能养人,宜为时所舍矣; 鼎主为上所养,故犹有出否从贵之善也。 两卦之二皆有刚德,然养人者在下,则不能远施; 又无应于上,则射鮒敝漏而已。 受养者虽在下而有登进之具,又上得正应,故但戒以谨身而远害也。 井四以柔承刚,于义既善,又承上以养人而不有其功,所以上无咎; 鼎四以刚承柔,例多凶者,又受养既盛,则必有满盈倾覆之理也。
两卦之三亦皆有刚德,且位近上体,于养道合矣。 然皆未离下体,则是井未上于瓶瓮,鼎未登于俎豆也。 又井三虽有应而上六非当位,鼎三则无应而象耳革,故一则曰「井渫不食」,一则曰「雉膏不食」,膏泽不下,是以悔恻。 然以其有是德而当是时也,故必有明良之合而福可受,有阴阳之和而悔可亏。 韩子所谓「天将雨,水气上,无择于川泽涧谿之高下者」,二爻之谓也。
五者井鼎之主,而井五阳也,有实德,故能养民也; 鼎五阴也,能虚中,故能养贤也。 井鼎之上,养道成矣,故皆得大吉; 而鼎之五上有尚贤之象,故其辞又曰「大吉无不利」,与大有上九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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