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代多以卦爻应历,孔子未言也。 独此节以蓍数象四时闰分梥日之属,则疑惟此数与历法合,盖推策迎日,古有是法矣。 唐一行以四十八策应四十八弦之数,然所谓弦者,以实弦论也。 故总四十八弦,仅得三百五十四日余,而所闰十一日,则挂一之策才应一弦而不足以周之,是以一行之法闰分余于挂一之外也。
愚谓以策应弦是也,然当以360之甚数为节而应经弦,不当以354日余之岁数为节而应实弦也。 经弦者,七日有半也,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以日法四乘之得一千四百六十一,以月法三十除之得四十八十分之七。 四十八十分之七者,一岁之弦数也。 四十八策应经弦之外,挂一为畸零之策,且在用不用之间。 〈虚一者全不用,余策全用,惟挂一者半用而半不用〉是与十分之七相应,而为五日四分日之一之赢分也。
或曰:「挂一之策退为七分,则与一行进分之病等尔。」曰:七分之源出于康节,所谓卦用八,蓍用七者是也。 八者,四正四隅,除中宫之数; 七者,一岁生物,除不用之数。 故蓍策之穷于七,七者用数也。 则其畸零之策在乎用不用之间者,以七裁之可矣。 况一岁之分乘而除之,则四十八为整数,而一得七分,此有法之分也。 一行以49皆为整数而旋加分以合岁分,此无法之分也。 一行盖亦不以扐象闰,而欲以一岁闰分尽寄之挂之一策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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