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以挂扐之数为七八九六之母,策数为七八九六之子。 其辩详于《启蒙攷误》诸书。 然攷之于经,则策数者以象四时者也,以当朞日者也; 挂扐者以象闰者也。 一旱四时三百有六旬,此正数也,当为母; 盈虚之分,是余数也,当为子。 有正数而后有余数,不应以余而先正,一也。 又果定七八九六者,以挂扐为重,则经当曰乾坤挂扐若干,二篇挂扐若干,今数策而不数挂扐,二也。
盖策之为七八九六也,其数显然,不必计方圆全半而后合,则知《启蒙攷误》诸辩犹朱子未定之说也。 然挂扐之与策数相应,则亦有自然之法象存焉。 九揲者,其挂扐三揲,则干老阳三画之象也; 六揲者,其挂扐亦六揲,则坤老阴六画之象也; 七揲者,其挂扐五揲,则震、坎、艮三少阳五画之象也; 八揲者,其挂扐四揲,则巽、离、兑三少阴四画之象也。 此则邵氏、苏氏之说可参用者。
大氐易言四象,有二:两仪生四象,以卦画言者也;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以蓍数言者也。 在卦画者,旣以位次而涵蓍数; 在蓍数者,又以余积而涵卦画。 其错综变化,固无不合。 而易所谓用九、用六之名,与凡七日、八月之象,则专取夫揲蓍而施于用者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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