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人名氏缺。 刘向《别录》云:’所校讐中《古五子书》,除复重,定着十八篇,分六十四卦,著之辰,自甲子至壬子,凡五子。 ‘《汉志》亦十八篇,注:’自甲子至壬子,说《易》阴阳。 ‘《隋志》不著录,书佚已久。 攷《汉书•律厯志》引《传》有’日有六甲,辰有五子’之语;下又引《易》’九戹’孟康注云’《易传》也’,中言阴九阳九、阴七阳七、阴五阳五、阴三阳三,皆以阴阳之数推岁,以定水旱之灾,如淳注积算甲子甚详。 此盖《古五子传》之佚文,汉魏人及见而引述之。 兹据补录。 又《吴都赋》注引《易说阳九》一书之文,并采录之。 其法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元,以刘向说通之,卦周五子得十六甲子九百六十年,四周得六十四甲子三千八百四十年,以应卦爻之数。 再自甲子起干,得十二甲子七百七十七年。 合得七十六甲子四千六百一七年,而一元终。 余三卦不及甲子,协三年置闰之义,孟康所谓前元之余气也。 一元既终,乃从首推入元之卦,百六年为阳九,次三百七十四年为阴九,七依七百二十年,五依六百年,三依四百八十年,循次各倍其数,以为占验。 古帙虽亡,犹可补缀而得其大要云。 “《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稿本)》略云:”按《汉书•艺文志》’《古五子》十八篇’,即刘向《别录》亦祗称《古五子书》,均无《五子传》之称。 马氏据《律历志》引《传》有’日有六甲,辰有五子’之语,谓《传》为五子《易传》,又据《律历志》引《易》’九戹’孟康注’《易传》也’之语,即定为《古五子传》,殊属无据。 又按《艺文志》易类有《易传周氏》二篇,下注云’字王孙’,是孟康所谓《易传》为周王孙之《易传》,而非古五子。 又《律历志》所引《传》曰’天六地五,数之常也’,汎视为’传’,恐为’古传记’之语,不惟于古五子无涉,并于《易》无涉矣。 马氏强谓为《古五子传》,庸有当乎? 又观马氏所引各语,皆阴阳灾变之学。 周王孙与丁将军同受《易》于田何,后丁将军又从周王孙受古义。 古义者,言非孔氏《十翼》,即阴阳灾变也。 高相专明阴阳灾变,且言出于丁将军,其证也。 然则马氏所引《易传》,皆周王孙之《易传》,周王孙固深于阴阳灾变之学者也。 马氏所云《周易五子传》,误也。
历城马国翰竹吾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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