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象数论》 2024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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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之言五行者,莫不本于生成之数,皆以为造化之自然,无容复议也。 某则以九流之失由此,数失之于始。

夫太虚絪緼相感,止有一气,无所谓天气也,无所谓地气也。 自其清通而不可见,则谓之天。 自其凝滞而有形象,则谓之地。 故曰:资始资生。 又曰:天施地生。 言天唱而不和,地和而不唱。 今所谓生者唱也,所谓成者和也。 一三五,天之生数。 六八十,地之成数。 二四地之生数,七九天之成数,是天唱而复和,地和而复唱。 真若太虚之中,两气并行,天气地气,其为物贰矣。

是故,一气之流行,无时而息。 当其和也,为春是木之行,和之至。 而温为夏,是火之行,温之杀。 而凉为秋,是金之行,凉之至。 而寒为冬,是水之行,寒之杀。 则又和木火金水之化,生万物,其凝之之性,即土。 盖木火金水土,目虽五而气则一,皆天也。 其成形而为万物,皆地也。 若以水木土天之所生,火金地之所生,则春冬属天,夏秋属地,五行各有分属,一气循环忽截而为天,忽截而为地,恐无此法象矣。

原其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不过以质之轻重为数之多寡,第之先后,故土重于金,金重于木,木重于火,火重于水。 然方其为气,岂有轻重之可言。 未闻凉重于温,寒轻于和也。 则知天一至地十之数,于五行无与矣。

是故言五行天生地成,可也。 言地生天成,不可也。 言奇数属天,偶数属地,可也。 言某行属奇数,某行属偶数,不可也。 此千古不解之惑,儒者不免况于术数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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