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言纳甲,本于《参同契》,然京房积算巳言,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甲壬阳入干,乙癸阴入坤)。 震巽之象配庚辛(庚阳入震,辛阴入巽),坎离之象配戊己(戊阳入坎,己阴入离),艮兑之象配丙丁(丙阳入艮,丁阴入兑)。
是则西汉之前巳有之矣,魏伯阳因其说而以月象附会之。
《参同契》曰:三日出为爽,震庚受西方。 八日兑受丁,上弦平如绳。 十五干体就,盛满甲东方。 十六转就绪,巽辛见平明。 艮直于丙南,下弦二十三。 坤乙三十日,东方丧其明。 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终。 虞翻注易,亦祖伯阳,益以月之明魄多少,取象于卦画,而以所见方位为所纳之甲。
赵汝楳驳之曰:昼夜有长短。 昼短,日没于申,则月合于申,望于寅; 昼长,则日没于戍,则月合于戍,望于辰。 十二月间,三日之月未必昼见庚,十五日之月,未必尽见甲。 合朔有先后,则上下绌未必尽在八日、二十三日; 望、晦未必尽在十五日、三十日。 震巽位于西,兑艮位于南,乾坤位于东,与大传之卦易位。 兑画阳过阴,艮画阴过阳,不能均平,与上下弦月体相符。
朱风林(升)亦云:「以乾三画纯阳为望,以坤三画纯阴为晦,其明魄消长,当以五夜当一画。 则震当为初五夜之月,而非生明; 兑当为初十夜之月,而非上弦。 望后巽艮亦然。 此月之明魄与卦画不类也。
地之方位,甲庚相对,既以望夕之月为干而出甲,则初生之月不见于庚矣。 上下弦之昏旦同见于南方之中,亦初无上弦见丁,下弦见丙之异也。 况月之行天,一岁十二月,其昏旦出见之地,夜夜推移无定位可指,来月所纳之甲,非今月所纳之甲矣。
某以为,坎为月,则月者八卦中之一也。 八卦纳甲而专属之月,可乎? 同此八卦,或取象于昏,或取象于旦,亦非自然之法象也。 故沈存中不主月象,谓:是天地胎育之理。 乾纳甲壬,坤纳乙癸者,上下包之也。 六子包于腹中,其次第震、巽宜纳丙、丁,艮、兑宜纳庚、辛,今反是者,卦自下生,先初爻,次中爻,末上爻,是以长下而少上也。 某又不然,甲乙至壬癸,乃先后之次第,非上下之次第也。 震巽庚辛,艮兑丙丁,是乱其先后矣。
不得以爻为解,以方位言之,乾金、坤土、震木、巽木、坎水、离火、艮土、兑金,在《说卦》可证。 今乾纳甲壬,坤纳乙癸,其为木耶? 水耶? 震巽之为金,坎离之为土,艮兑之为火,将安所适从耶? 若置之不论,则又无庸于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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