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象数论》 2024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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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之纳甲,以六十甲子言,故纳辰亦谓之甲也。 十二支,六阳六阴,阳顺传,阴逆传。 子、寅、辰、午、申、戌为顺; 未、巳、卯、丑、亥、酉为逆。 干起初爻纳子,顺传六爻则阳支毕; 坤起初爻纳未,逆传六爻则阴支毕。 震得干初(初爻纳子),坎得干二(初爻纳寅),艮得干三(初爻纳辰),皆顺传六爻。 巽得坤四(初爻纳丑,先外卦而后内卦,亦逆也),离得坤三(初爻纳卯,逆中之逆),兑得坤二(初爻纳巳),皆逆传六爻。

或谓阳顺阴逆者非也,特左右行耳。 阴阳虽判,未尝不交。 唯交,故左右行。 五行用数,一居北,自左而右; 二居南,自右而左。 故干左行,起子至戌; 坤右行,起未至酉。 六卦则以子、丑、寅、卯、辰、巳为初爻之序,亦阳左阴右。 乾坤为父母,故各据阴阳之半,六子以类从。 巽、离、兑初爻当纳未、巳、卯(坤内卦),今纳丑、卯、巳(坤外卦)者,坤顺承天,妻道也。 妻不敢敌夫以率诸女,故初爻则随其父左行,自二爻以往,始右行以从母。 重卦之纳甲,内卦观下三爻,外卦观上三爻,内外交错以成之(如乾下坤上,内卦则子、寅、辰,外卦则丑、亥、酉)。

是故纳十日者,总以卦; 纳十二辰者,析于爻。 卜筮家舍纳甲,则休咎无以辨矣。 然观其所用五行,惟十二辰,而十干无与焉。 卦为体,爻为用,干为主,辰为客。 有用而无体,舍主而用客,则是失轻重之伦也。 假如生在卦,克在爻,自当去爻而从卦; 干则凶,支则吉,岂得昧大而见小?

纳甲之说,将古有其名而无其实与? 抑传之者失其真与? 不然,干初爻止当云子,为水,不必配为甲子; 坤初爻止当云未,为土,不必配为乙未。 既配以甲子,自当用其五行矣。 且姑置纳日之用而不用,甲为五行之全数,卦为天地之全数,今以四十八爻而纳六十甲,所余之十二甲将焉置之? 岂卦不足以包五行耶?

魏伯阳月体纳甲图

纳甲二-黄宗羲《易学象数论》

沈存中纳甲胎育图

纳甲二-黄宗羲《易学象数论》

纯卦纳十二辰图

纳甲二-黄宗羲《易学象数论》

纳辰成卦图

纳甲二-黄宗羲《易学象数论》

季彭山曰:阳卦纳阳于阳支,皆顺行; 阴卦纳阴于阴支,皆逆行。 干起甲子则坤当起乙丑,今为改正。 羲按:坤起乙未,自京氏积算巳然,盖阴生于午,故从未而起。 彭山不知而作,往往如此。

 

近又有改纳甲者,戊已干支十二,虚中不用,以离纳甲,坎纳乙,兑纳丙,艮纳丁,震纳庚,巽纳卒,乾纳壬,坤纳癸,各纳其干内所有之支,自下而上,如纳甲者。 甲子、甲戌、甲申、甲午、甲辰、甲寅,是其所有也,余倣此。 此皆无所证据,轻改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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