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易学象数论卷四
太玄
余姚黄宗羲撰
扬子云太玄以两赞当一日,七百二十九赞以当一嵗,三百六十四日半于嵗法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尚不及四分日之三也。 立踦赢二赞以补之,例以两赞一日则过四分日之一矣。 故苏明允谓:四分而加一,是四嵗而加一日,千载之后,恐大冬之为大夏也。 欲以一百八分为日率四分之,每分得二十七,三之为八十一,每首加一,尽八十一首而分,分日之三者,无过不及之患矣。
然余以为,元之所以准日者赞也,加一分于首赞之不及如故,是失所以立赞之意,既以赢名赞,不与他赞为伍,则亦不援两赞一日之例,即以四分之三当之无不可矣. 苐以虚而言,赢以盈而言,犹之所谓气盈朔虚也. 合气赢朔虚,十日有奇,则赢当得二十余赞,今以二赞仅寄其名,余皆浑于七百二十九赞之中,此则不可谓之合于历也。
明允言圣人以六日七分言易,而卦爻未尝及之。 雄以365日四之一言玄,而首赞拟之,失其所以为书之意。 余以为易未尝有六日七分之说,加之起于后世。 子云准历以作玄,苟不相似,则又何以为书。 是故子云之短不在局历以失玄,在不能牵玄以入历也,历以一定之法御其至变,而后可以传之久远,苟不得其至变,即不可谓之定法也。 玄之中首,起牛一度,今未二千年,冬至在箕四度,星之属水者,已属木矣。 其从违亦异,此玄失之较然者也。 明允加一分,以合四分之一,不知四分之一者,亦有消长则又不如踦赢之,以不齐齐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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