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彭山揲蓍法
太玄揲法注家多不能通其说,老泉以为传之失者,得其意矣。 益玄之虚三,地之所以配天也,而挂一于左手之策,则天之所以运行乎地也。 其曰,挂一非谓所用三十三策之中而挂其一也,所用三十三策之中而挂其一,则归余者与七八九之数不合矣,故挂一者,十策之中而挂其一也,是三十三策之中,分之为三而各挂一策,所用实止三十策也。
范叔明曰:十取出一名以为艻,谓之艻者,盖以识三十蓍之数也,如此则当其中分左右也,止揲左策以其所余者或一或二或三,以合于所虚之三,所挂之三则得一者为七,得二者为八,得三者为九,而右策亦不必揲矣,故不再扐也。 意其传之者失此法耳。 所幸范注略发此意,尚得以寻其绪焉。
羲按:季氏牵合余数,故转展愈误也,扬子之虚三,老泉尚议之,又从而挂其三乎。 据所引者范注,而范云艻犹成也,合之为十,取一以识之,为艻中分其余,于左手之二,以三搜之,其所余者并之于左手两指间,以识揲蓍之数也。 凡一挂再艻,以成一方之位。 然则范之所谓艻者,余数也。 为从余数,可以识正策之数,季氏用之证挂,不亦疏乎。
玄数曰:别一以挂于左手之小指,中分其余以三搜之,并余于艻。 季氏曰:挂三止搜左策,不亦尽背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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