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极一
《关子明易》所传有两种,一为易传,一为洞极真经。 陈师道言:关子明易传阮逸所著,而不及洞经,岂当时合为一书耶? 即不然。 洞极远出易传之下,其为伪书者更不及逸矣。 洞极以洛书之文,九前一后,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后,左六后右,故立生以象天,育以象地,资以象人。
一为生之弌,四为生之弍,七为生之弎,二为育之弌,五为育之弍,八为育之弎,三为资之弌,六为资之弌,六为资之弌,六为资之弌,六为资之弌,六为资之弌,五为育之弍,八为育之弎,三为资之弌,六为资之弌,六为资之弌,九为资之弎,三象变而各九,以成二十七象以准彖,弌弍弎以准三爻,翼以准传则以准大象,传以准小象。 首生,次萌 息 华 茂 止 安 實 ,繼之以資,次用 達 紊 悖 静 平 序 ,继之以育,次和 塞 作 涣 几 冥 通,十一论以发明大意,则准易之系辞焉。
其言生也曰:形而上者谓之天,日月星辰皆天也。 其言育也曰:形而下者谓之地,山川草木皆地也。 其言资也曰:命于中者谓之人,戎狄禽鱼皆人也。
全割昌黎原人以为已有与,易传不出一手亦明矣。 独怪朱子既知其伪,而又引以证图十书九,何也?
洞极二
极数篇曰:天一,地二,人三; 天四,地五,人六; 天七,地八,人九。 三极之数四十五,天有十二,地有十五,人有十八,审其数而画之,三十有九则弌,四十有二则弍,四十有五则弎。 生之策百一十七,育之策百二十六,资之策百三十五,遗其余则三百有六十。 当期之日,显冥之道尽矣。 此蓍法也。
胡廷芳云:三策之数,本甚不合,遗其余七六五,然后合三百六十之数,未敢以为然。 扬止菴云:意其揲当用四十九策而虚三,如扬雄之法; 而挂一不用以九揲左手之策,视其所得之策而定画焉。 右则不揲自三十有九至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其说多牵强不可通。
某按:后人不得其解,而洞极之蓍法亡矣。 间尝推之而复得,用四十五策分为三刻不挂,每刻以三揲之,不满三为余,若三刻各余二者为三十九,则弌画一; 若三刻各余一者,若一刻余一,一刻余二,一刻无余者,为四十二,则弍画 – -; 若三刻各无余者为四十五,则弎画- – -,是为初画。 复合全策,如前法者,二是为二画,三画而极成矣。 三极之数,四十五者即策数也。 天有十二(一四七),地有十五(二五八),人有十八(三六九)者,合天地人得四十五,以明策数之故。 三十有九则弌者,三刻各余二,四十五除六为三十有九,于画得生也。 四十有二则弍者,或三刻各余一,或三刻余一余二无余,四十五除三为四十有二,于画得育也。 四十有五则弎者,三刻各无余,四十五不除,于画得资也。 生之策百一十七者,三合策而成极,三其三十九为百一十七育之策,百二十六者三其四十二资之策,百三十五者三其四十五,遗其余则三百六十者,去七六五以当期之数。 犹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无碍于万物之数也。
盖诸家蓍法大略分二,此独分三; 大略揲四则余四,揲三则余三,此独揲三而不余三,推寻者概以常法,故展转而不能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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