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象数论》 2024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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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易学象数论卷六

余姚黄宗羲撰

六壬一

沈存中云:六壬十二辰,亥登明为正月将,戌天魁为二月将,古人谓之合神,又谓之太阳过宫。 今日度随黄道岁差,太阳至雨水方缠诹訾(亥宫),春分后缠降娄(戌宫)。 若用合神,则须自立春便用亥将,惊蛰便用戌将。 若用太阳,则须照过宫时分。 不知所谓合神者,历元冬至之时,天与日会于子中为十一月,自后天顺日逆,左右分行,天行丑日缠子为十二月,天行寅日缠亥为正月,天与日各历十二辰,辰异而月同,谓之合神,则合神者,亥与戌也。 登明、天魁是解正月二月之义,于合神无与也。

唐虞之时,冬至天与日会于丑。 宋元以来,天与日会于寅。 古之所谓合神者,已不相合矣。 今之六合,非古之六合。 使立春而用亥,惊蛰而用戌,亦非合神也。 然惟天与日会于子中,适在十一月,故能建与缠合,其后冬至自丑而寅而夘,则天行亦不与次舎相应,其所谓合神者,日缠与天行乎,天行与次舎乎? 是则两者分为三矣。

周云渊遂欲尽更诸将,谓子月一阳生是谓大吉,午月一阴生是谓小吉,然不名其子午,而名其丑未者,以子月冬至太阳在丑,故以丑为大吉,午月夏至太阳在未,故以未为小吉。 今太阳冬至在寅,夏至在申,当更以寅为大吉,申为小吉,此亦误以大吉小吉为合神也。 大吉以 十一月为义,不因于丑; 小吉以五月为义,不因于未。 是故以黄道岁差,当更合神,不当更月将,盖十一月子,十二月丑,正月寅,万古不易之次舎也。 太阳缠子缠丑缠寅者,岁差之次舎也,两者不相蒙云渊浑而一之,故有此失。

存中又欲釐正历法,如东方苍龙七宿当起于元终于斗,南方朱鸟七宿起于井终于角,西方白虎七宿起于娄终于舆, 北方真武七宿起于东井终于奎经,星改动亦是,出此舎以入彼舎非,东之寅夘辰移而至南,南之巳午未移而至西,西之申酉戌移而至北,北之亥子丑移而至东。 次舎不局于经星,犹月将不局于合神也。

六壬二

方伎家多托于上古,无所徴信,唯六壬见之吴越春秋,子胥少伯皆精其术,然与今世所传亦复不同。 冷州鸠之对七律也,即六壬之术。

其曰:王以二月癸亥夜陈未毕而雨,以夷则之上宫毕之,当辰,辰在戌上,故长夷则之上宫,名之曰羽,所以藩屏民则也。

周二月丑为月建,以其为日月所合之辰,故名丑曰辰。 辰在戌上者,以天盘之丑加于地盘之戌,盖武王毕陈之时在戌也。 丑既加戌,则癸亥日辰乃在申上,申为夷则亥以变宫加于其上,故为夷则之上宫,戌为无射,羽也,故名之曰羽。

又曰:王以黄钟之下宫布戎于牧之野,故谓之励,所以励六师也。 按:牧誓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是时在寅也,以天盘之丑加于地盘之寅,则甲子日辰乃在丑上,子为黄钟而丑以宫处其下,故为黄钟之下宫丑为大吕,子以宫加其上不曰大吕之上宫者,以阴吕不可为唱也。

又曰:以太簇之下宫布令于商昭显文德底纣之多罪,故谓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 日为丙寅,时为子,以天盘之丑加地盘之子,则丙寅日辰上临于丑,寅为太簇,而丑以宫处其下,故为太簇之下宫。

又曰:反及嬴内,以无射之上宫布宪施舎于百姓,故谓之嬴。 乱所以优柔容民也。 案:汲冢周书时四月,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武王朝至燎于周,则王之反及嬴内在四月也。 周四月建卯,以天盘之卯加地盘之丑,则子以宫临日辰之戌上,戌为无射,故曰无射之上宫。

其可考见者如此,则并无四课三传之说也。 而今之六壬亦绝,不及五音十二律也。 岂久而失其传与,抑州鸠举其大而不及其细与? 就以今术论之,卜筮诸术皆以生为主,以生为用,壬则于十二时独取夫辰,以斗柄罡星岁常指辰,故谓辰为天罡。 辰建于三月,而为八月之将金旺杀物之候,以天地之杀为用故也。

其四课上克下曰元首,下克上曰重审,上下交相克曰知一涉害,日辰遥相克曰蒿矢弹射,伏吟反吟皆因冲克以为之名目,此明与诸术相反,故不取夫生而取夫杀,不取夫德与合而取夫克与冲,不取夫禄与旺而取夫刑与害。 则凡一书之中,所以论吉凶者,皆当取此,而何所论非所主,所主非所论,所主者刑杀冲克,所论者生旺德合。 所主者与诸术相出,所论者与诸术相入,岂失传之中又失传与。

宋咸言:京郎关朗辈假易以行壬遁之学,其时当不如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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