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课
以天盘月辰加地盘时辰,视地盘日干连上为第一课,即以干上所得之支移入地盘名干阴又连上为第二课,又视地盘日支连上为第三课,即以支上所得之支后入地盘名支阴又连上为第四课。
一克贼
四课之中,察其五行,取相克为用,先以下贼上(地盘克天盘)为用,若无下贼上即以上克下为用。
假如丙寅日功曹辰时四课卯丙 丑卯 子寅 戌子地盘卯木克天盘丑土,即以之为用,初传丑卯,再传亥丑,三传酉亥,谓之三传。
二用比
四课中或有二三四课,上下相克,阳日用阳,比去阴不用。 阴日用阴,比去阳不用。
假如丙寅日功曹加酉四课戌丙 卯戌 未寅 子未内卯戌为上克下,因有下克上,故不用。 而未寅子未皆下克上,未寅为阴比(阴阳以天盘为主),子未为阳比,丙阳日,故用子未为初传,巳子为再传,戊巳为三传。
三涉害
四课中有二三四课为上克下,克而与日或俱比,或俱不比,则看涉害。 视地盘孟仲季(寅申巳亥为孟深,子午卯酉为仲浅,辰戌丑未为季尤浅),取深者为用,若俱深则刚日用日干上辰,柔日用日支上辰。
假如己巳日功曹加未四课寅巳 酉寅 子巳 未子皆上克下,寅巳子巳为阳比,酉寅未子为阴比,巳阴日不用阳比,而两阴比则视下之寅为孟,子为仲,故取酉寅为初传,辰酉为再传,亥辰为三传。
假如戊辰日功曹加未时四课子戊 未子 亥辰 午亥三下克上,戊阳日除亥辰阴比不用,子戊午亥俱阳比,而地盘又俱孟深,子戊乃日干上辰刚日故用为初传。
四遥克
四课中无上下克,则取上神之克日者为用,名蒿矢神不克日则取日之克上神者为用,名弹射若日克两神或两神克日,亦以比日者为用。
假如己巳日大吉,加辰時四課 辰巳 丑辰 寅巳亥寅上下皆不相克,而寅巳是天磐,寅木克日干巳土也,用為初傳,此篙矢式。
又如辛未日大吉加亥四課 子辛 寅子 酉未 亥酉無克而日干辛金克天盤寅木用為初傳,此彈射式。
五昴星
四课中无克又与日干无相克,阳日则从地盘酉仰视所得之神为用,阴日则从天盘酉俯视所得之神移入天盘连下为用。 阳日以地盘日支连上为中传日干(用地盘日干所寄之支)连上为末传,阴日以地盘日干连上为中传,日支连上为末传,与上四条自初即传至末者异。
假如庚午日胜光加巳四课酉庚 戌酉 未午 申未无克又无遥克,以刚日从地盘酉仰视得戌为初传,日支午从地盘午得未为中传,日干庚从庚所寄之申连上酉为末传。
又如丁丑日小吉加戌四课 辰丁 丑辰 戌丑 未戌无克又无遥克,以柔日从天盘酉俯视得子便移子入天盘连下卯为初传,日干丁从丁所寄之未连上辰为中传,日支丑从地盘丑连上戌为末传。
六伏吟
伏吟者子加子是也,无克者刚以日干上神(甲戌戊庚壬),柔以日支上神(丁己辛)为传首,皆以所刑为中传,以中传所刑为末传。 若传首遇自刑者,刚日初传日(日干所寄之支)次传支,支所刑为末传,柔日初传支,次传日,日所刑为末传。 次传若更遇自刑者,以次传所冲为末传。
六癸有克以克处为传首,首所刑为中传,中所刑为终传(癸柔日当用支上神有克故与刚同)。
六乙亦有克而传首遇自刑,故初传日,次传支,末传支所刑(乙柔日传首自刑当用支为初传,克在日故与刚日同例)。
三刑 子刑卯 卯刑子之互刑。
寅刑巳 巳刑申 申刑寅
未刑丑 丑刑戌 戌刑未谓之递刑
辰刑辰 午刑午 酉刑酉 亥刑亥谓之自刑
储华谷曰: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戌未三刑也。 自卯顺至子,自子逆至卯,极十数而为无礼之刑,寅逆至巳,巳逆至申,极十数,而为无恩之刑; 丑顺至戌,戌顺至未,极十数,而为恃势之刑。 皇极中以十为杀数故也。
七反吟
反吟者子加午是也,反吟多相克,以比用涉害为例,其不同者取初传之冲为次,取次传之冲为末,而已唯六日无克,丁丑巳丑辛丑则以登明为初传,丁未己未辛未则以太乙为初传支(未丑丑未)为中传,干为末传(丑未辰戌)。
八别责
四课不全(谓相重)又无克无遥,则用别责例,刚日以干合之神(视地盘)为传首,柔日以日支三合之神(视天盘日支顺行隔三位者是)为传首,中末皆以日寄之支为传。 别责有九课,刚日三课,戊辰戊午丙辰柔日六课,辛未辛丑各二丁酉辛酉。
干合 甲己 乙庚 丙辛 丁壬 戊癸
三合 寅午戌合火局 申子辰合水局 亥卯未合木局 己酉丑合金局
九八专
四课中干支共位者(别则三课,八专两课),名八专,惟两课有克亦以比用涉害为例,若无克,刚日从日之阳神顺数三神为用,中末俱重在日上。
假如甲寅日功曹加巳四課 亥甲 申亥 亥寅 申亥此干支皆同位也,剛日從亥甲順數三神得丑辰為課首,次末皆亥寅。
又如己未日太阳加辰四课午巳 巳午 午未 巳午 亦干支同位也。 柔日从巳午逆数三神得卯辰为课首,次末皆午未,又有一课名独脚者,亦柔日八专也。 巳未日登明加酉四课酉巳 亥酉 酉未 亥酉,从亥酉逆数三神得酉未,而酉未乃日上也。 三传同在一课。
起年
阳年以大吉加岁支,阴年以小吉加岁支,以四课三传占十二邦国,各得神将吉凶所主之事,如戊戌阳年用大吉,加戌四课为申戌亥申 丑戌辰丑三传。
起月
以岁合神加月建以占十二国神将吉凶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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