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蛊,文皿虫也。 风过山也。 时之蛊,而事系之,不可以无制作也。 刚升而上,柔来而下,刚柔两得其情,大通而柔伏也。 巽而上,无违迕也。 故可以造治制作,而无难也。 古之为治者,以质文相变也。 弊而更之之谓也。 以质治者,寛而任人,亲而不尊,其弊也,野而不近,纵而难禁,故因其弊而反之以文。 以文治者,检而有度,尊而不亲,其弊也,烦而多贼,近而无实,因其弊而更之以质。 质文更代,终则有始。 如寒暑之谢也。 甲者,制事之首也。 夫立制者,必先究前弊之由,察其中,要其终。 故先三日,以原之,然后更之,今及其先,乃及其后。 后甲三日之正,故能合其时,而当于人心也。 殷因于夏,周因于殷,故为之改命,创制天下法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 君子以振民育德。
山下有风时,蛊而制事也。 君子将以振民,先有其德然后制作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有为者,臣子之职也。 受命者,承其意而损益从时,而后蛊,可干也。 柔始受命,能终其事。 承父之后也,可谓有子矣。 考何咎乎。 临事而专,故曰厉也。 终成其志,得无咎也。 有事之道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干内应柔,承母之事也。 不可以自正,非所越也。 乃得中道矣。 事有顺而后成者,此之谓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以刚得位,干其事而专其任也。 专之,故小悔。 终成其志,故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柔之位,而以柔处之,不能敏于事也。 是寛其事而无成也。 复命得乎,往见吝矣,终无功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柔非能干蛊也。 事必有主之者矣,用德而不劳于力,五之谓欤。 居得中正,众之所荷,用誉之谓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刚上者,主之尚也,令之源也。 终其事而不享其利,以高尚为事,可企而则也。 不事王侯,可以尚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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