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亨,利用狱。
食有梗,治亦有梗,梗食者啮,梗治者决。 不啮则味不合,不决则治不通。 嗑,合也。 亨,通也。 曰利用狱,狱刑人之事也,何利乎用狱也? 狱废则梗存矣。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 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卦形,颐之象,九四,颐中有物之象。 三刚三柔,分而不杂,明而辩也。 震动离明,雷震电耀,明而威也。 六五以柔居五,虽不当位,然利在用狱,不过刚也。 然则治狱者,明以察情,非矜其明; 威以惩恶,非尚其威。 一听于六五仁厚中和之君而已。 此先王治狱之本意。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勑法。
威取诸雷,明取诸电,然曷尝黩刑哉? 以此明罚敕法而已。 罚者刑之薄,法者刑之先,先故知而不敢犯,薄故怀而不忍犯。 金作赎刑,明罚也; 象以典刑,勅法也。
初九,屨校灭趾,无咎。
象曰:屨校灭趾,不行也。
屨校不惩,必至荷校而械其首; 灭趾不诫,必至灭耳而献其馘。 初九之小人,能惩于薄刑,止其恶而不行,则不贻上九恶积罪大之凶祸矣。 故庶顽以挞而格,王驷以兀而贤,朝为小人,暮为君子,岂特无咎而已?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自二至五皆曰“噬”,何也? 三臣分去恶之任,一君当去恶之主也。 然六二之去恶,则为差易。 何易乎? 六二也,及初九之浅也,初与四为应,四于卦为校,二能绝其应而不通,则四自孤而无与矣。 故吴濞非楚则反不决,燕旦非上官则谋不发。 肤者,患之浅,鼻者,气之通,岂惟六二以中之德而去恶哉? 亦居臣之位,乘初九之上也,故曰乘刚。 德与位偕,又何咎矣? 六二、六三、六五有众,齿上下噬啮之象。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六三之去恶,视六二则难矣。 何难乎? 六三也。 九四为一卦之梗,若腊之坚而难噬也,噬之则遇毒而伤齿矣,而况齿之弱者乎? 六三以柔弱之才,居刚决之位,此弱于齿而噬夫坚者也。 能不遇毒乎? 故曰位不当也。 然则欲去恶者,可使才不称位乎? 百揆非舜,则去四凶以安民,祇以危民; 司寇非仲尼,则诛正卯以治鲁,祇以乱鲁。 然小吝而无咎者,能度其才而噬其小者,庶乎吝而不至于咎矣。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九四,一卦之梗也。 干胏,有骨之肉,一味之梗也。 九四自为梗,而曰噬干胏,噬之者谁也? 以九四噬九四也。 曷为以九四噬九四也? 以九四刚直之大臣,噬九四强梗之大臣也。 居大臣之位,而近君者,岂一人而已哉? 舜与共驩杂处尧朝,周公与管蔡并居周位,去共驩管蔡之强梗也。 故得金矢以钻干胏,则骨去而肉可噬; 得刚直以去强梗,则恶去而治可通。 金言刚,矢言直。 刚恶者为干胏,刚善者为金矢,然犹曰利艰贞吉,盖去恶实难,非正固则必败于怯,漏于疎。 训色变,怯也,蕃宣章,疎也。 然有强梗者,天下之不幸,去强梗者,圣人之不得已,故曰未光。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无咎。
象曰:貞厲无咎,得當也。
屯之九五,阳刚之君,而大正则凶; 噬嗑之六五,阴柔之君,而噬强梗则无咎,何也? 彼无助此有助也。 曷为有助也? 噬嗑之强梗有三,而六五以离明之君,体中正之德,又得三二刚正之助,则去恶何难焉? 而况初九强梗之浅,上九强梗之衰,又皆无位而无势。 其近君而逼者,九四一臣而已,而九四同位之刚直者,自足以噬之,至于六三,亦协力以噬之。 若夫初九之强梗,则六二已折其萌而噬其浅矣,则六五之君何为哉? 惟一上九恶积罪大之小人无位已衰者尔,主之以六五中正之君,辅之以九四同位刚直之臣,加之以六二、六三协力决啮之助,则上九之干肉何难于噬哉? 故曰得当,言胜其任也。 霍禹之兵权已解,李辅国之过恶已极,故宣帝、代宗除之不难也。 然犹曰贞固危厉,谨之至也。 去强梗、除元恶,岂可忽哉? 黄言中,金言刚。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初九灭趾,故恶不行; 上九灭耳,以聪不明。 使耳而聪,聪而明,则闻过而改久矣,何至于恶积罪大而受大戮之凶乎? 商鞅不听赵良之言,萧至忠不受宋璟之谏,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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