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上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物之稺也。
物稺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 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至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序卦下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男女之道,不能无感也,故受之以咸,咸者感也。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 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
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 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 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 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 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 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
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 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程氏曰:天地,万物之本; 夫妇,人伦之始。 所以上经首乾坤,下经首咸,继之以恒也。 杨氏曰:乾坤,万物之父母; 咸恒,人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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