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贞,丈人吉,无咎。
师,兵众也。 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 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 又卦唯九二一阳居下卦之中,为将之象,上下五阴顺而从之,为众之象。 九二以刚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为人君命将出师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师。 丈人,长老之称。 用师之道,利于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无咎。 戒占者亦必如是也。
《彖》曰:师,众也; 贞,正也。 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王,往况反。 此以卦体释师、贞之义。 以,谓能左右之也。 一阳在下之中,而五阴皆为所以也。 能以众正,则王者之师矣。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又以卦体、卦德释「丈人吉,无咎」之义。 刚中,谓九二。 应,谓六五应之。 行险,谓行危道。 顺,谓顺人心。 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 毒,害也。 师旅之兴,不无害于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悦而从之也。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畜,许六反。 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律,法也。 否臧,谓不善也。 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 在卦之初,为师之始。 出师之道,当谨其始,以律则吉,不臧则凶。 戒占者当谨始而守法也。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九二在下,为众阴所归,而有刚中之德。 上应于五,而为所宠任,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 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舆尸,谓师徒挠败,舆尸而归也。 以阴居阳,才弱志刚,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
左次,谓退舍也。 阴柔不中,而居阴得正,故其象如此。 全师以退,贤于六三远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知难而退,师之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长,之丈反。 六五用师之主,柔顺而中,不为兵端者也。 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应之,故为田有禽之象。 而其占利以搏执而无咎也。 言,语辞也。 长子,九二也。 弟子,三四也。 又戒占者专于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参之,则是使之舆尸而归,故虽贞而亦不免于凶也。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当,去声。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师之终,顺之极,论功行赏之时也。 坤为土,故有开国承家之象。 然小人则虽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但优以金帛可也。 戒行赏之人,于小人则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圣人之戒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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