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吉。 原筮元永贞,无咎。 不宁方来,后夫凶。
比,毗意反。 比,亲辅也。 九五以阳刚居上之中,而得其正。 上下五阴,比而从之,以一人而抚万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 故筮者得之,则当为人所亲辅。 然必再筮以自审,有元善长永正固之德,然后可以当众之归而无咎。 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将皆来归之。 若又迟而后至,则此交已固,彼来已晚,而得凶矣。 若欲比人,则亦以是而反观之耳。
《彖》曰:比,吉也。
此三字疑衍文。
比,辅也,下顺从也。
此以卦体释卦名义。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后夫凶,其道穷也。
亦以卦体释卦辞。 刚中,谓五。 上下,谓五阴。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地上有水,水比于地,不容有间。 建国亲侯,亦先王所以比于天下而无间者也。 《彖》意,人来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缶,俯九反。 他,汤何反。 比之初,贵乎有信,则可以无咎矣。 若其充实,则又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柔顺中正,上应九五。 自内比外,而得其贞,吉之道也。 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得正,则不自失矣。
六三,比之匪人。
阴柔不中正,承乘应皆阴,所比皆非其人之象。 其占大凶,不言可知。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六四,外比之,贞吉。
以柔居柔,外比九五,为得其正,吉之道也。 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一阳居尊,刚健中正,卦之群阴皆来比己,显其比而无私,如天子不合围,开一面之网,来者不拒,去者不追。 故为用三驱,失前禽,而邑人不诫之象。 盖虽私属,亦喻上意,不相警备以求必得也。 凡此皆吉之道,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 舍逆取顺,失前禽也。 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舍,音舍。 由上之德使不偏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阴柔居上,无以比下,凶之道也,故为无首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以上下之象言之,则为无首; 以终始之象言之,则为无终。 无首则无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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