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元亨,利贞,无咎。
随,从也。 以卦变言之,本自困卦九来居初,又自噬嗑九来居五,而自未济来者,兼此二变,皆刚来随柔之义,以二体言之,为此动而彼说,亦随之义,故为随。 己能随物,物来随己,彼此相从,其通易矣,故其占为元亨。 然必利于贞,乃得无咎。 若所随不贞,则虽大亨而不免于有咎矣。 《春秋传》:「穆姜曰:有是四德,随而无咎; 我皆无之,岂随也哉?」今按四德虽非本义,然其下云云,深得占法之意。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
下,遐嫁反。 说,音悦。 以卦变、卦德释卦名义。
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
王肃本时作之,今当从之。 释卦辞,言能如是,则天下之所从也。
随时之义大矣哉。
王肃本时字在之字下,今当从之。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雷藏泽中,随时休息。
初九,官有渝,贞吉。 出门交有功。
卦以物随为义,爻以随物为义。 初九以阳居下,为震之主,卦之所以为随者也。 既有所随,则有所偏主而变其常矣,惟得其正则吉。 又当出门以交,不私其随,则有功也。 故其象占如此,亦因以戒之。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 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初阳在下而近,五阳正应而远,二阴柔不能自守以须正应,故其象如此,凶吝可知,不假言矣。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丈夫,谓九四。 小子,亦谓初也。 三近系四而失于初,其象与六二正相反。 四阳当任而己随之,有求必得,然非正应,故有不正而为邪媚之嫌。 故其占如此,而又戒以居贞也。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舍,音捨。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九四以剛居上之下,與五同德,故其占隨而有獲。然勢陵於五,故雖正而凶。惟有孚在道而明,則上安而下從之,可以无咎也。占者當時之任,宜審此戒。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
阳刚中正,下应中正,是信于善也。 占者如是,其吉宜矣。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 王用亨于西山。
居随之极,随之固结而不可解者也。 诚意之极,可通神明,故其占为王用亨于西山。 亨,亦当作祭享之享。 自周而言,岐山在西,凡筮祭山川者得之。 其诚意如是,则吉也。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穷,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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