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筮全书》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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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阴阳,反复迁变。

迁变者互化也,如乾象三连,下动化巽,上动化兑,中动化离,三爻俱动则化坤,中爻不动则化坎之类,或以安静卦单化拆,拆化单者非,盖卦爻有动则变,无动则不变。 假如谷之一物,若不动则终于谷耳,及被舂之则成米,又炊之则成饭,其舂与炊犹卦爻之动也,其米与饭,犹卦爻之变也,然谷之舂为米也,有成粒而为粮者,有不成粒而为粞者,又有糠秕而不为人所用者,及其米之为饭也,有精凿而为人所爱食者,亦有馈餲而为人所恶弃者,是米与饭,皆有美恶不同,犹变出之爻,亦有吉凶不同也,予见天玄赋有静化、动化之说。 是不动亦变矣,今人乃祖其法,每有变安静之卦者,凡此之类,皆卜易之失,不可不辩。 予故不得已而为之说。 又有止变一爻者,若乱动则不变,此又予所不知也。

虽万象之纷纭,须一理而融贯。

象即空刑生合等象,理即生克制化之理。

夫人有贤不肖之殊,卦有过不及之异,太过者损之斯成,不及者益之则利。

贤不肖之殊,人生之不齐也,过不及之异,卦爻之不齐也。 人以中庸之德为至,卦以中和之象为美德。 至中庸则无往而不善,象至中和,则何求而不遂哉。 故凡卜易,须抑其过、引其不及归于中道,则凡事皆不期然而然矣。 此卜易之大旨,故揭于篇首。 今人但知不及者不成,不知太过者亦不能成也。 何谓太过,主事爻重叠是太多,太多则不专一,所以不成福,故宜损之。 何谓不及,主事爻只一位,而又不得其时,是不及。 不及则无炁,所以不成事,故宜益之。 损益之道,生扶拱合,及克害刑冲是也。

且如土为主事爻,有三五重太过,须得寅卯月,或寅卯日,或卦有寅卯爻动克之,然后成事。 所谓损之也,又如金为主事爻,在夏月令无炁,须得月建辰戌生扶,或动爻合助,方能有成。 所为益之也,大抵太过者,吉不能成其吉,凶不能成其凶。

生扶拱合,时雨滋苗。

生谓相生,如用爻是金,却在辰戌丑未日占得,或卦中动爻属土是也。 扶者谓卯爻见寅日,酉爻见申日,子见亥,午见巳,丑未见辰戌之类是也。 拱者如寅爻见卯日,申爻见酉日,亥见子,巳见午之类是也。 合者二合、三合,二合、子与丑合之类。 三合即申子辰合,成水局之类是也。 以上四者皆能维持调护,爻象弱者,遇之则强,衰者见之则旺,伏者见之则起。 故如时雨滋苗也,然亦有吉凶之辨。 用爻见之则吉,忌爻见之则凶,所谓助桀为虐,其恶愈甚,学者自当辨用,下三条倣此。

克害刑冲,秋霜杀草。

克者相克五行,制压之神也,害者六害,地支相凌之神也。 刑则三刑,意同仇敌,冲则对冲,势如战斗,以上四者能伤身,能败德,能制伏,能坏事,故喻之如秋霜杀草,惟忌爻见之反吉。

长生帝旺争,如金谷之园。

长生帝旺十二座,星中至吉者也。 六爻遇之虽衰弱者,亦作有气论,故以金谷譬焉。 若推成事则帝旺主速成,长生为差迟耳。 盖长生犹人初生,未即强盛。 帝旺犹壮年之时,血气方刚,其力进锐,所以长生迟、而帝旺速也。

死墓绝空,乃是泥犁之地。

死墓绝,皆从长生起,空是空亡,四者遇之,无不陷溺,虽得时旺相,亦不成事,故以泥犁喻之。 盖死者亡也,犹人患病而死也,墓者蔽也,犹人死而葬于墓也,绝者厌绝也,犹人葬于墓而根本断绝也,空者虚也,犹深渊薄冰处,不可临之履之也,泥犁地狱,名言其至凶也,但凶神遇之,则又反吉。

日辰为六爻之主宰,喜其灭项以安刘。

日辰乃卜筮之主,不看日辰則不知輕重。蓋日辰能衝動,安靜卦之爻象,能併起安靜卦之爻神,發動者能制之,凶惡者能抑之,強旺者能挫之,衰弱者能扶之,生合者能破之。古人云。

日辰能救事、能壞事者此也,故為六爻主宰。且如占文書卦,有財爻發動,是文書壞矣。若得日辰合住財爻,或衝散財爻,或剋制財爻,不使之去傷害父母,故得文書有炁,其事可成,此能救事也。又如占子孫卦中,父母不動、福爻不空、其兆吉矣。若被日辰衝扶,父母刑害子孫,則變吉為凶。此能壞事也。日辰扶持用爻則吉,扶持忌爻則凶。剋制忌爻則吉,剋制用爻則凶。假如七月乙未日占兄弟病,得同人之无妄卦。卦中鬼爻動剋主象,絕爻又動,其凶可知矣。幸得日辰未土剋壞官爻,合起主象,所謂滅項,以安劉也,後果應無事。

月建乃萬卜之提綱,豈可助桀而為虐。

月建乃龍德之神,故卜卦以是為提綱,須詳其有無刑衝剋害,有無生扶拱合,與世身主象有無干涉,便見吉凶。月建中有乃是真有,如壞事乃真正壞事也。且如占財卦中無財,月建是財,向後終須可得。若卦中有財,月建剋財,定多艱阻,須過此一月方可得。如卦中無財,月建又無財,而日辰是財可許,當日便有些財少,受剋則不中矣。蓋月建成得事日辰即可扶也。且如五月內占小兒病,得大過卦。卦中無子孫爻,而月建午火正旺,為主象,不斷其死,餘倣此。凡看月建與日辰同,亦喜其扶持用爻,剋制忌爻,忌爻旺動而又生扶之,其禍尢甚。

最惡者歲君,宜靜而不宜動。

太歲乃天子之爻,若來衝剋世身主象,主災厄不利,一歲中多不寧靜,故此星為最惡。但貴人反宜見之。若帶三刑六害,其禍尤甚,雖貴人亦不宜。若為主事爻入卦,其事必干朝廷,利於求官謀職。常人用事多凶少吉,然此爻喜安靜,不喜發動,若被日辰動爻衝起,必有災患。

最要者身位,喜扶而不喜傷。

身即月卦身也,其法與訣見全書,一大抵成卦之後,先看卦身現與不現,與月建日辰動爻有無干涉,則吉凶便見。故卜易,以身為最要,而不可不看者也。且如占得困卦,身爻在午兌宮,以午火為官鬼,旺則官非,衰則疾病。又如未濟卦,卦身在寅,若日辰是申巳衝刑之離宮,以寅木為父母,便知尊長撓括,或文書相干也。又如兄弟爻動,與卦身相併,衰則虛詐,旺則口舌怪異也。若出現變動,依五類所主推之。如占人貴賤,身遇財爻,化出父母,必是有藝富人,餘倣此。大凡卦身占事,為事體,占人為人身,喜扶而不喜傷。凡言扶則生併拱合,皆在其中。而曰傷者,則又兼刑衝剋害而言也。世人多以子午持世身居初,之身爻用之多有不驗,且未曉其義。予見卜易元機,金鎖,元關用卦身之身甚為得旨,故舍彼而取此焉。

世為己,應為人,大宜契合。

卜卦分世應者,賓主之象。世為己、應為人與事。人事有彼此,所以辨人情之好惡也。求謀用事,須得生合比和,則有成就。若刑衝剋害,必主艱難。此其所以大宜契合也。海底眼云。

世應相剋,總然好事,也須費力。

動為始,變為終,最怕交爭。

交重為動,動則陰變為陽,陽變為陰,卦中遇此當以動爻為事之始,變爻為事之終。如占人來得小畜之乾卦,辛未爻動變出壬午,子孫合必婦人帶小兒來,他倣此。最怕交爭者,如主事爻臨子水動,變出未土來剋害于我,乃大凶之兆,縱得用爻旺相,後亦不能稱心遂意,餘倣此。

應位遭傷,不利他人之事。世爻受制,豈宜自己之謀。

應受傷、不利代占,蓋代占以應為主也。世受傷不利自占,蓋自占以世為主也,若世應逢凶而遇此者,則勿以此斷之。

世應俱空,人無准實。

世應二爻、不宜在空亡之地。世空為自己不實,應空為他人不實,世應俱空,彼此皆無準實,謀事必有阻節。若安靜卦,世應空合謂之失約,無誠信,若忌爻發動旺相,則宜其落空也。

內外競發,事必翻騰。

卦中一爻二爻發動,則變化有常,生剋不亂,或吉或凶、自有條理。若內外爻象、紛紛競發,則吉凶靡定、人情不常,必主事體反覆,卒無定論。海底眼云:獨發易取,亂動難尋是也。

世或交重,兩目顧瞻於馬首。應如發動,一心似托於猿攀。

世應皆不宜動。動則反變不常,馬首是瞻,或東或西,猿猱攀木,身心靡定,皆言其變遷更改,不能一其思慮也。但世以己言,應以人言。海底眼云:應動他人心易變。以應推之世可知也。

用爻有氣無他故,所作皆成。主象徒存更被傷,凡謀不遂。

用爻即主事爻也。如占文書,或尊長音信等事,則以父母為主象。求財、妻妾、婦人等事,則以財爻為主象之類是也。喜旺相有氣,不宜衰弱無力。若用爻有氣,別無月建日辰,動爻刑衝剋害,乃為上吉,好卦從心所欲,無不稱意。若用爻無氣,而又被日辰動爻剋害刑衝,乃是大凶,下卦枉費心力,必無可成之理。蓋用爻衰弱,別無生助比,同空伏之象,雖然出現,亦是無用之物耳。故曰徒存被傷,凡謀不遂。

有傷須救。

傷者身世主象,見傷於他爻也。救者,動爻日辰制伏於忌爻也。且如用臨申金而被午火動剋,則申爻受傷矣。若得日辰是未字合住之,不使之剋,或日辰是子字衝散之,不能來剋,或日辰是亥字,制伏之不許其剋,皆為有救也。其他刑害等類皆倣此。若世身主象見傷於月建日辰者,則真受其禍。蓋二者在卜卦之主,無可救之道也。

無故勿空。

夫旬中空亡,有有故而空者,有無故而空者。凡遇日月動爻傷剋,而在空亡,謂有故而空,避之可也。

若無刑衝剋害,而身世主象自落空亡,此為無故而空,大凶之兆。占病必死,占事不成,占人有難。蓋空則雖有日辰動爻,難以扶持救拔之故也。

空逢衝而有用。

凡遇卦爻空亡,今人不拘吉凶,概以無用論之。殊不知見衝,亦有可用之處。蓋衝則必動,動則不空,所以雖空而可用也。假如戊午日占天時,得井卦,卦中子水父母空亡,卻被日辰衝動,定有雨,唯忌火空見衝、則不吉。

合遭破以無功。

卦中有合,所謀易遂,如兩人同心協力,事必克濟。

唯恐奸詐小人,兩邊破說,則未必不生疑貳,猜忌之心也。故凡遇合,須防刑衝剋害以破之,則不成合。且如寅亥兩爻本相和合,若有申字動,則申金剋了寅木,又害了亥水,故雖合亦無功用矣。三合同看天玄賦,有合處逢衝之論,宜詳味之。

自空化空,必成凶咎。

六甲空亡猶深淵大壑,人不可履之地。若世身主象無故而自入於空,或發動而入於空者,皆為大凶之兆,作事不利,惟忌爻見之、反吉。

刑合剋合,終見乖淫。

合者和合也,凡占见之,无不吉利。 然人不知合中有刑、有克。 合而有克,毕竟不和,合而有刑,终成乖戾。 且如用午字为财爻,未字为福爻,午与未合,然午带自刑,名为刑合,占妻妾多不正,占财亦是不正之财也。 克合如丑子之类是也,余俱倣此。

动值合而绊住。

大凡动爻不遇,合爻然后为动。 若有合,则绊住而不能动矣,故虽动亦作静爻论之。 然有吉有凶,不可一概而论。 且如用财而兄弟发,若有日辰合住兄弟,则不能克,而财爻不受其伤矣。 子孙发动,而被日辰合住,子孙则不能生,而财爻不蒙其惠矣。

故凡所忌之爻动而合住,则不成凶。 所喜之爻动而合住,则不济事。 三合三爻俱动为合住,六合两爻俱动,为合住。

静得冲而暗兴。

大凡占得六爻不动之卦,不可便以为安静。 若被日辰冲之,则虽静亦动。 譬如夜卧之人,无所挠括,则不醒,寝苟或被人冲唤,及推摸摇拽,百计叫醒,莫能安然而熟睡矣。 故天玄赋以为逢冲暗动,但不可止以日辰取之。 有旺动之爻,亦能冲起,其吉凶详见天玄赋中。

入墓难克。

墓者滞也。 动爻遇之亦沉滞,而不能脱洒矣。 且如寅为主象,而卦中动出酉字、丑字,本嫌酉金克伤寅木,喜得丑,乃金之墓库,则酉贪入墓,而寅木不为其所伤矣。 余倣此。 刑冲克害,亦当同看。

带旺匪空。

旺者旺相爻也。 谓春月木旺、火相,夏月火旺、土相,秋月金旺、水相,冬月水旺、木相,四季之月土旺、金相。 古人所谓当生者旺,所生者相是也。 此爻空亡,不作空论。 以其有气故也,虽日下见阻、过旬则成。

古人云:旺相空亡过一旬,谓直过此一旬,则不空而谋事始成矣。

有助有扶,衰弱休囚亦吉。

此指主事爻而言也。 且如主事爻无气,本为不美。 喜得日辰动爻月建生扶合并,则虽无气不作衰弱论。 譬如贫贱之人而遇贵人提拔,则困苦相忘于扶持之下矣。 但忌爻无气则不可扶也。

贪生贪合,刑冲克害皆忘。

刑、冲、克、害四者,皆凶恶之神。 若得旁有生爻、合爻则彼贪生、贪合,自不为患矣。 故曰。

忘。 假如世坐子、而动出卯字,此正无礼刑,本为凶兆,如得旁爻动出戌字,则卯贪戌合,不暇刑子,此贪合忘刑之例也。 又如世坐巳字,而卦中动出寅字,木能生火,所以忘其刑也。 又如用临巳字动出亥字,亥水冲巳,若得动出亥卯字,则亥水贪生卯木,不暇冲于巳矣。 此乃贪生忘冲之例,余皆倣此,推详之可也。

别衰旺以明克合,辨动静以定刑冲。

夫地支有不合者,无怪乎其相克也,相冲、相刑、相害是也。 然不别衰旺,辨动静则胶于所用也。 盖旺爻能克衰爻,衰爻克不得旺爻,旺爻合得起衰爻,衰爻合不起旺爻,动爻刑得静爻,静爻刑不得动爻,动爻冲得静爻,静爻冲不得动爻,故也,余皆倣此。 又如日辰与卦爻,则日辰害得卦爻,卦爻害不得日辰,余亦倣此。 或问静与衰爻,伤不得动与旺爻。 若遇动爻反衰、静爻反旺,则如之何? 曰。

两爻俱静、以旺为先,有动以动为急。 盖动犹人之起,静犹人之伏,虽旺何畏哉。 故曰。

动爻急如火。 如占婚以间爻为媒,间有两爻,亦当以此定之。 若俱静俱动,或无旺无衰,则当取动爻日辰冲之者为正,无冲则看并起者为媒也。 又无合并,然后看日辰生扶之爻,如此则事归于一,而无两端之疑矣。 此篇乃卜筮之精微处也。 故凡此类不能不杀,不得不载。 学易者,勿以琐碎目之可也。

并不并,冲不冲,因多字眼。 刑非刑,合非合,为少支神。

卦爻既成,未免有合并刑冲之类,然多一字则不能成其名,而少一字亦不能成其名也。 且如子日卜者,卦中有一子字,则谓之并,若有二子字,则太过矣。 名虽为并,而实不能并也。 二午则不冲,二丑则不合,二未则不害,二卯则不刑,二巳则不克。 此多一字而不成其名也。 又如寅巳申为三刑,若有寅巳二字而无申字,或有寅申二字而无巳字,或有申巳二字而无寅字,则不成刑。 又如亥卯未为三合,或有卯未而无亥,或有亥卯而无未,或有亥未而无卯,则不成合。 此少一字而不成其合也。 三刑三合须见,两爻动刑合得一爻起,一爻动刑合不得两爻起,此又不可不知。 三刑古诀谓。

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类最误,初学盖三者相见,彼此皆刑,非谓丑能刑戌,而不能刑未,未能刑丑、而不能刑戌也。 如辰午酉亥为自刑。 问卜易览以辰见辰,午见午,酉见酉,亥见亥,定之,尤为谬妄。 盖自刑者,以其自刑而不与他爻刑之谓也。 又奚必见辰、见午为刑哉。

爻遇令星,物難我害。

令星者,四季月令之辰,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亦是。得時健旺之星,雖見刑衝剋害,不能挫其勢。故曰:物難我害,逢空半力。

伏居空地,事與心違。

伏、伏神也。卦上六爻為飛神,飛之下本宮六爻為伏神。飛為顯,伏為隱。若卦有主事,爻不必更尋伏神,若不出現,須尋伏在何爻之下,看其虛虛實實,以定吉凶。若六爻既無主象,伏神又臨空亡,事決不成。假如丙申日占文書,得泰卦,六爻無父,而本宮父母卻伏在九二宮爻下,仍舊空亡,所以無成也。

伏無提挈終徒爾,飛不摧開亦枉然。

伏神空亡,凡事不利。不須再看。若不空亡,必須衝開飛神,提起伏神,然後有望。假如占文書得賁卦,六爻無父而丙午文書,卻伏在六二己丑他宮兄弟下,可言相識,把住文書也。得日辰動爻,有未刑衝得丑破,或有寅卯剋得丑方可露出伏神。文書為用爻,又須得子衝起,午有未合起,午有寅卯生扶,午方得其力,否則遲滯難成,不可便指為有用也。故伏要提,飛要開,二者不可偏廢也。六衝最緊,六害不能出,亦不能破。卜易不可不知六爻所伏,是事情有根有苗,終須再發。無動無伏、無生無化、無旺氣,又世坐空亡,永無再發之理。如十二月甲辰日,占被人訴訟,得賁卦,世坐卯鬼空亡,便為無始,其事已散,卻不知丙午文書伏在他宮兄弟爻下,當時未曾損壞,又日辰併起空爻下,本宮丙辰兄弟口舌尚存,春來木鬼旺相生起文書,其事必再發,此看伏神法也。又如丁亥日占訟,得觀卦,世應比和,父在空亡,謂之兩無心;而世下伏神又落空亡,後必不爭論,此為不再發之例也。宜細玩之。

空下伏神,易於引拔。

伏神若得伏於空亡爻下,易於扶持。蓋飛爻既空,猶無闌絆。蓋一遇日辰動爻生扶衝合即出,為用不待伏,爻上飛神破與不破也。故易於引擢古人論伏神不看用爻。現與不現,皆以世上一爻為飛神,世上本宮一爻為伏神,故八純卦,世下無伏,則有乾家伏神、坤家取之說。愚謂既有用爻,何必又取伏神,因無用爻不得已而搜索之也。縱然伏神有用亦成得遲,必主費力,些少受制,便不諧矣。如遇伏神透得出來,而月建日辰又帶用爻,方可以速成斷之。

制中弱主,難以維持。

用爻休囚,又被月建日辰制伏,縱遇生扶亦不濟事。蓋衰弱遇剋,如人攀枯枝朽木,豈不挫折也哉。總有如膏之雨,難以望其發生。

日傷爻真罹其禍,爻傷日徒受其名。

日辰为六爻主宰,总理其事者也,六爻为日辰臣属分治其事者也。 是以日辰能刑冲克害,得卦爻。 卦爻不得刑冲克害乎日辰也,月建与卦爻亦然。

墓中人,不冲不发。

大抵用爻入墓,则被阻滞,诸事费力难成,须得日辰动爻冲破,或克破其墓,方有用也。 假如戊寅日占财,得同人之乾卦,用爻入墓,喜得日辰克破之果有。 些一卦或见用空入墓,以为无财,殊不知虽空而遇冲,虽墓而克,破冲空则实,破墓则开,所以为有用财也。

身上鬼,不去不安。

六亲中惟官鬼为凶杀。 世爻临之,若非职役人卜,多凶少吉,须得日辰动爻克去之,然后无事,或忌爻临于身世者亦然,然亦不可克之太甚,则我亦受伤。 圣人有曰。

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惟贵得乎中耳。 予曾于二月丁丑日占身得鼎卦,不动然不数日而泄泻,自后七月甲戌日占身,亦得鼎卦,不动竟安然无事。 盖前丁丑日也,二月正旺又并动卦中子孙辛丑爻克之,此则云。

太甚也。 七月土衰,所以无事。 又如癸巳日,有乡人同卜官事者,一人得遯卦乃受刑责,一人得恒卦两边和释。 盖此二卦官鬼俱带刑爻持世,皆非吉兆。 然遯卦鬼爻虽空,而被日辰扶起,且无去官之爻,恒卦则喜。 日克去之、又应生世,所以无事也。

德入卦而无谋不遂。

德者; 德爻也,谓天地合其德也。 盖天干地支上下皆合是也。 亦谓之龙神生合为妙,克合次之。 如戊寅见癸亥,甲子见己丑之类,此爻为主象,所谋皆遂。 如九月己酉日占文书,得小畜之蛊卦,五爻动出丙子文书,与世上辛丑作合,此正天地合其德也,果应在戊子日成了文书。

忌临身而多阻无成。

忌者,忌爻也。 如用财则兄弟为忌爻,用官则子孙为忌爻之类。 此爻持临身世,不拘公私皆主阻滞而不顺。 若或休囚无气,亦见费力艰难。 如旺则必不成矣,其余所用倣此。

卦遇凶星,避之则吉。

凶星者,刑冲克害也,避之者,六甲空亡也。 夫空之一字极有玄妙,若执真空,便失先天之旨。 盖百物自空中来,无中生有,逮归于空,空中不受伤克,反有可成之机。 如六爻安静,用爻无故自空,此为真空,万事无成。 若被日辰动爻刑冲克害于用爻,而用爻在空,此为避凶而空。 金锁玄关所谓克空为用是也。 即是不坏,但目下略阻,过旬即成。 如六月壬申日占子病,得姤之大过卦,父母旺动、用爻无气,本为凶兆,喜得用爻在空避之,果至丙子日愈。 盖至丙子、则前面已过,又遇用爻帝旺之地故也。

爻逢忌杀,敌之无伤。

忌爻发动,凡事不利,喜得比肩同类帮助,用爻以敌之,不弱于彼事,亦可成。 假如用爻在未,而卦中动出寅卯字,则土被木克,而受其伤矣。 若得月建日辰上,有辰戌丑未帮扶未土以敌之,则彼将寡不敌众,而自止矣。 又如七月乙未日,为脱役事,占得损之节卦,官鬼发动、财爻助鬼伤身,本不可脱,喜得日辰未土,六五又变戌土扶助,世上丑土有气,敌之鬼不能伤,果应无事。

主象休囚,怕见刑冲克害。

休囚则不能敌杀,故怕见之。 如五月乙未日,占财得泰之大畜卦,用爻无气,又被日辰克害,果无望。

用爻变动,忌遭死墓绝空。

死墓絕空,乃陷阱之地大凶神也。死不復生、絕不復續,入墓則不能出,墮空則不能起,若主象發動而化入者,不問公私大小之事,皆主不成,占病逢之必死無疑。

用化用,有用無用。

卦中既有用爻,不可再化出來,謂之化去,且不獨用爻自化,或旁爻化出,皆不濟事,故雖有用爻,亦同無用爻之卦,一般占病尤忌。

空化空,雖空弗空。

假如甲辰旬中占卦,卦中寅動空亡,而化出卯字亦空,謂之空化空,可作一半用。蓋本寅字,當了空亡,後來卯字不作空矣,故雖空而不為空也。金鎖玄關謂:重空不空,亦此意也。

養主狐疑。

養涵養之象,即長生中第十二位之星是也。若主象化入此爻,主凡事未決,狐疑不定。訣云。

金養於辰,木養於戌,火養於丑,水土養於未。若用爻屬申酉,金動而化出之爻是辰字、木動而化入於戌之類是也。

墓多暗昧。

大抵凶爻要入墓,吉爻不要入墓。金鎖玄關:有人墓、事墓、鬼墓之別。天玄賦:有身、世、命,隨鬼入墓之論,皆大凶之兆。占病遇之,九死一生,捕獲遇之,深遁難覓,人物遇之,愚蒙不振,失脫遇之,暗藏不見。蓋墓者,滯也,暗昧不明之象,卦中主象帶刑動入墓者,占病必死,占訟入獄。

化病兮傷損。

病即長生對衝之神也,主象化出病爻,凡事有損。

占病未痊,占物不中,占药不效,占文书有破绽,占行人未回,占身命带疾,占妇人必不贞洁,占容貌必有破相,故曰伤损。

化胎兮勾连。

胎即长生中第十一位之神也。 诀云:金胎在卯,木胎在酉,火胎在子,水土胎在午。 若主象化入胎爻者,主迟滞不响快。 占行人主象化入胎爻,必有羁绊,未能动身。 如占盗贼及失脱,若官鬼化入胎爻者,主外勾内连也。

凶化长生,炽而未散。

主事爻化入长生者,皆吉,即是成得迟耳。 惟坏事之爻化入长生者,则其祸根始萌,日渐增长,其势必盛而后已。 如占病福化长生,日渐减可。 鬼化长生日加沉重,直至墓绝日,始杀其势。

吉连沐浴,败而不成。

沐浴即四败也。 诀云:金败在午,木败在子,火败在卯,水土败于酉。 如用爻及所喜之爻,化入败爻者,皆凶。 盖败之名即不成之义也。 若忌爻化入此爻,则不成凶,或赌博争斗,成谋之事,尤为大忌。 予卜供膳得临之兑卦,应临财爻生世、本吉,但嫌其化入败爻,后果应不能济事。

戒回头之克我。

回头克,乃用爻化出忌爻也,亦谓之本爻受克。 凡事遇之不吉,世身亦不宜。 如金化火,水化土之类也。

勿反德以扶人。

古人有相生,须用他生我,相克须还我克他之句。 若主事爻不生合世身,而反生合应爻,或应爻不生世,而世反生应者,皆谓之反德扶人。 凡占遇此等之卦,必主费力艰难。 必代人占卦乃为顺利事必易成,此又学者之所当知也。

恶曜孤寒,怕日辰之并起。

刑冲克害乎我者为恶杀,非大杀劫杀类。 若得无气而又孤立无助,虽来伤我,必能敌之,即是不坏。 惟怕日辰扶并起来,则必仗其势,而肆毒于我,乃可畏也。

用爻重叠,喜墓库之收藏。

用爻重叠太过,若无日辰动爻损之,必须得墓库收藏,然后可望。 且如丁丑日占财得益之萃卦,卦中有两重财,初九、上九又化出两重财,日辰又是财卦,有五重财,本为太过不济事,喜得世上有辰爻为库,谓之财有库,可收此财也。 余倣此。

事阻隔兮间发。

古云:世应当中两间爻发动,所求多阻隔。 盖此二爻居世应之中,隔彼此之路,动则两边隔绝、故也。 要知何人阻隔,以五类推之。 如父母动、乃尊长之属。

心退悔兮世空。

占事若应不克世,日辰无伤,用爻有炁、而世自落空,其人心惰意懒,不能勇往精进,以成其事也。

卦爻发动,须看交重。

凡遇卦不安静,当以动爻交重论之。 交主未来,重主过去。 如占逃亡,卦有父动,主有音信,若交爻当有人报信,如重爻则信已先知,他仿此。

动变比和,当明进退。

动爻变出之爻,若比和,则当以进退论之。 若寅化卯为进神,卯化寅为退神,进主上前,退主落后。 如占行人用爻发动。 若化进神,不日可望,化退神,则虽起程,亦他往未归也。 又如占宅火,在二爻动,可言其家竈当迁改,若化进神,必移于前,化退神,必移于后,他仿此。

杀生身莫将吉断,用克世勿作凶看,盖生中有刑害之两防,而合处有克伤之一虑。

夫世身二爻莫不喜生合、而恶伤克。 若执定是法推之,则所谓胶柱调瑟,而不能达其变矣,岂所谓变易之道耶。 且如日辰动爻来生合世身,而日辰动爻,系是主象之忌辰,则虽生合于我,亦何益哉。

况生合之中,有刑有克有害,故见杀生身者,不以为吉。 又如主事爻动,来克世克身,乃是事来赶我,必然易成易就,我虽见克亦何伤哉。 故云:克世者不以为凶。 此乃卜易之活法,通变之妙理,学者所宜潜玩也。

刑害不宜临用。

凡遇刑爻为主象,必主不利。 占事事不成,占物物不好,占病病必死,占人人有疾,占妇人必不贞洁,占文书必有破绽,占讼必有罪责。 害爻为主象必坏事,大概与刑爻相类,化入者亦然,然又须以衰旺,分其轻重详之。

死绝岂可持身。

死绝二爻临持世身,主象者必不利。 占人有难,占病无救,占医不效,占事不济,变动化入者,亦然。

动逢冲而事散。

冲之一字,不可一例推之。 如空爻逢冲则实,动爻逢冲则散,又谓冲脱静逢冲则动,又谓冲起。 故凡动而逢冲、吉不成吉,凶不成凶也。

绝逢生而事成。

大凡世身主象,临乎死绝之地,而遇生扶者,乃为凶中有救,大吉之兆也。 天玄赋有绝处逢生一篇,苟能沉潜玩味,玄妙自能采取。 然所谓生者,不可执定日辰断之,动与月建皆是也。 且如寅日酉用而有辰戌丑未爻动,是为绝处逢生也。 午日寅用而有亥子水爻动,是死处逢生也,余以类推之。

如逢合住,须冲破以成功。

卦中用爻遇日辰合住,或两爻自相合住者,不拘喜忌,皆不见效,须得冲破,或克破合爻,然后吉者吉,凶者凶。 此下兼言期日之法。 且如用爻动来生合世身,凡事易成,若遇合住,则又阻滞,必待冲克破合之日,事始有成。

若遇休囚,必生旺而成事。

期日之法不可执一,当圆变活法推之,庶无差误。 如用爻合住,固以冲破之日断之矣。 若或用爻休囚者,则非生旺不能成其谋,故无炁,当以旺相月日断之。 若用爻旺相不动,则以冲动月日断之。 若用爻有炁发动,则以合日断之,或以本日断之。 若用爻受制,则以制杀月日断之。 若用爻得时旺动,又遇生扶者,此为太旺,当以墓库月日断之。 若用爻无炁发动,而遇生扶者,即以生扶日断之。 若用爻入墓,则以破墓月日断之。 若用爻空亡,则以冲动月日断之。 若用爻旺空,或空而逢冲、逢并、逢动者,则以过旬断之。 若占散事,又当以用爻死墓绝日断之。 已上数节乃撮其太要,以提醒后人,其中更有玄妙之理,学者自当融通活变,分其轻重强弱定之,不可一途而取也。

速则动而克世,缓则静而生身。

此亦言日辰之法也,以用爻动静生合,定迟速缓急。 且如占行人,若用爻发动,或应爻发动,可言人身已起程矣,然来生世,则迟缓,克世则速到,余仿此。 更当以衰旺论之也。

父亡而事无头绪,福隐而事不称情。

占法曰:卦无父母,事无头,又卦无子孙,不喜悦。 盖父母主事、子孙则喜庆之神也。 故无父则事无头绪,无福德则事不称情也。

鬼虽祸灾,伏犹无炁。

官鬼虽为祸害,然六爻亦不可无。 但宜静而不宜动耳。 若无鬼爻,则诸事无炁。 故天玄赋有。 无鬼无炁之论,宜细玩之。

子虽福德多反无功。

子孙虽为福德,然不可重叠太多,多则杂,杂则乱,而不专一。 故曰:无功,盖过犹不及之意也。

究父母推为体统,论官鬼断作祸殃。 财乃禄神,子为福德,兄弟交重、必主谋为多阻滞。

此概言五类神之大略也,后卷分明自有断法,不及细论。

卦身重叠,须知事体两交关。

卦身一爻、为万物本体。 若六爻中有两爻出现,必是鸳鸯求事,或事干两体。 若带兄弟,必是与人同谋。 兄弟克世,或带官鬼发动,必有人争谋其事也。 卦身不出现,事未有定向,出现持世、合世、生世,其事已定,宜出现不宜变动,动则须防有变。 若系喜神不以此论,遇吉神而化忌爻,主先成后败,遇凶煞而化吉神,主先难后易。 若六爻无卦身、而动爻有化出者,即是此人来言其事也。 如子孙为僧道类,卦身持世,或临本主人,或在本宫内卦,切己之事,临应爻他人之事,六爻飞伏皆无卦身其事根由未的,卦身空亡,诸事难成,休囚死绝,诸事无炁。

大抵卦身宜作事体看,不可作人身看。 若占人则是其人之身,非来占者之身也。 今人莫不以世与身爻同论,则误矣。 但世身喜生合,忌伤克,则无不同也。 凡遇身克世则吉,世克身则凶,身若生世合世,诸事易成,世生合身难成。

虎兴而遇吉神,不害其为吉。 龙动而逢凶曜,难掩其为凶。 玄武主盗贼之事,亦必官爻。 朱雀本口舌之神,然须兄弟。 疾病大宜天喜,若临凶杀必生悲,出行最怕往亡,如系吉神终获利。 是故吉凶神杀之多端,何如生克制化之一理。

大抵卜易,当执定五行六亲,不可杂以神杀乱断。 盖古神杀至京房先生作易,乱留吉凶星曜以惑后学。 如天喜贵人、往亡、大杀之类,皆是今人宗之无不敬信。 虽天玄赋亦甚用之。 其他不足论也。 而其不用者,其惟海底眼、卜易玄机、金锁玄关之三家乎。 然神杀太多,岂能悉辨。 今以六神言之,其法莫不以青龙为吉,白虎为凶,见朱雀以为口舌,见玄武即为盗贼。 不分临持喜忌,概以所性断之,吾谓其大失先天之妙旨,何则白虎动固凶也。 若临所喜之爻,生扶拱合于世身,则何损于吾,故虽凶不害。 其为吉。 青龙发动固吉也。 若临所忌之爻,刑冲克害乎,主象则何益于事,故虽吉而难掩其为凶。 朱雀虽主口舌,然非兄弟则不能,玄武虽主盗贼,若非官鬼则不是。 盖六神之权,依于五行六亲故也。 又如天喜吉星也,占病遇之虽大象凶恶,不以死断,喜神故也,若临于所忌之爻动,吾必以为悲而不以为喜,往亡凶杀也,出行遇之,虽大象吉利,必阻其行,死亡故也。 若临于所喜之爻动,吾必以为利而不以为害,盖神杀之权轻,而五行之权重故也。 繇是观之,遇吉则吉,遇凶则凶,系于此而不系于彼,有验于理、而无验于杀,何必徒取幻妄之说哉。 不然吾见其纷然繁剧,适足以害其理,而乱吾心,岂能一一中节哉。 盖神杀无凭,徒为断易之多岐,而不若生克制化之一理为要,能明其理,则圆神活变,自有条理而不惑矣。 六亲本也,六神末也,至于吉凶神杀,又末中之末也。 必欲用之则当急于本、而缓其末,唯六神可也。 然六神但可推决事情,至于休咎得失,又当专以六亲为主,如此则本末兼该,斯不失其妙矣,学者详之。

呜呼,卜易者,知前则易。

世人卜筮,皆执古法不知通变,达其道者鲜矣。 故有龙虎推其悲喜,木火断其雨晴,空亡执作凶吉,身位定为人论。 凡此之类,难以枚举。 予作是书取理之长,舍义之短,阐古之幽,正今之失。 凡庸占俗卜之执迷古法者,亦莫不为之条解; 有志是术者,苟能究明前说,自知通变之道矣。 其于易也何有。 故曰:卜易者,知前则易。

求占者,鉴后则灵。

推占者,固当通变,而求占者,亦不可不知求卜之道也,后即诚心是也。

筮必诚心。

圣人作易,幽赞神明,以其道合乾坤故也。 故凡卜筮、必须真诚,敬谨专心,求之则吉凶祸福自无不验。 今人求卜多有科头跣足短衫露身,甚至有不焚香,不盥手者,呜呼,忽略如此,而欲求神明之感格者,未之有也。 神明不格,而欲求吉凶之应者,亦未之有也,可不慎歔。

何妨子日。

阴阳历书中、有子不问卜之说,故今人多忌此日。 愚谓吉凶之应,皆感于神明。 神,明无往不在,无日不可,格能格其神,自无不验矣。 故凡卜筮在人之诚与不诚,不在日之子、与非子也。 且其说又有辰不哭泣之忌。 若辰日临丧亦可以笑,对吊者耶此不足信也,明矣。 且如丙子日,袁柳庄卜脱役事,得姤卦安静,鬼临应爻、却被日辰冲动,世受六害,果应难脱。 又谈朝辅卜诉讼得蒙之未济卦,父母空亡、果应不成。 又戊子日周焚松卜官讼,得离之贲卦,日辰扶起,官鬼冲克世爻,财爻又动,此必助鬼伤身,果被妇人执罪。 又丙子日卜倭寇,得噬嗑卦,鬼爻衰静,果应不来,但被日带父爻六害,乃受风雨淋漓之苦也。 以上数占皆系子日未尝少误,果如历家言,何其事乃俱应耶。 故凡占卜,贵乎秉诚,不贵择日。

以上全篇,总说断易之法,乃通章之大旨,不知此则诸事难决。 有志于是者,当先观此篇,若能沉潜反复熟读详味,此理既明,则事至物来,固将迎刃而解矣,其于易也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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