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亨,利用狱。
噬,市利反。 嗑,胡腊反。 噬,啮也。 嗑,合也。 物有间者,啮而合之也。 为卦上下两阳而中虚,颐口之象,九四一阳,间于其中,必啮之而后合,故为噬嗑。 其占当得亨通者,有间故不通,啮之而合,则亨通矣。 又三阴三阳,刚柔中半,下动上明,下雷上电,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于五而得其中,是以阴居阳,虽不当位而利用狱。 盖治狱之道,唯威与明,而得其中之为贵。 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则应其占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
以卦体释卦名义。
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 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上,时掌反。 又以卦名、卦体、卦德、二象卦变释卦辞。
《象》曰:雷电,噬嗑; 先王以明罚勑法。
雷电,当作电雷。
初九,屨校灭趾,无咎。
校,音教。 初、上无位,为受刑之象。 中四爻为用刑之象。 初在卦始,罪薄过小,又在卦下,故为屨校灭趾之象。 止恶于初,故得无咎。 占者小伤而无咎也。
《象》曰:屨校灭趾,不行也。
灭趾,又有不进于恶之象。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祭有肤鼎,盖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 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肤之易。 然以柔乘刚,故虽甚易,亦不免于伤灭其鼻。 占者虽伤而终无咎也。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腊,音昔。 腊肉,谓兽腊,全体骨而为之者,坚韧之物也。 阴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为噬腊遇毒之象。 占虽小吝,然时当噬嗑,于义为无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乾,音干。胏,緇美反。胏,肉之帶骨者,與胾通。《周禮》:獄訟,入鈞金束矢而後聽之。九四,以剛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堅,而得聽訟之宜也。然必利於艱難正固,則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噬干肉,难于肤而易于腊胏者也。 黄,中色。 金,亦谓钧金。 六五,柔顺而中,以居尊位,用刑于人,人无不服,故有此象。 然必贞厉,乃得无咎。 亦戒占者之辞也。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何,何可反。 何,负也。 过极之阳,在卦之上,恶极罪大,凶之道也。 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灭耳,盖罪其听之不聪也。 若能审听而早图之,则无此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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