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神概念
正印、偏印,正财、偏财,正官、偏官, 比肩、劫财,伤官、食神。以日干定十神,日 干为我、为主、为己身。日主的五行之性与四 柱中其他干支的五行之性的关系不外乎阴阳与 生克。四柱干支与日主之干有:“生我”、“我 生”,“克我”,“我克”,“同我”五种关系,再 加阴阳关系,正好配十神。
生我者有父母之义,故立名“印绶”。印, 荫也;绶,受也。譬如父母有恩德,荫庇子 孙,子孙得受其福。又如国家设官分职,绶以 权印,使之掌管。以阴阳之异性之生称“正 印”;阴阳之同性之生称“偏印”,有书中也称 “枭神”。如甲日干见癸,癸为阴水,甲为阳 木,异性之生,故癸水为甲木之“正印”;如甲 日遇壬水,则是“偏印”。
我克者是人受制于我之义,立名“妻财”。 古代封建社会女人地位低下,视妻如同自己的
财产一样,受我支配。以阴阳之异性之克称 “正财”,阴阳之同性之克称“偏财”。如甲木日 主,见己土为正财,见戊土为偏财。
克我者我受制于人之义,故立名“官杀”。 国家封官与人,人身属公家,驱使终身直至告 老还乡。官既为人管,又为地位,能为我所 用,也可管人,此言意为既得官害又为社会地 位之义。以阴阳之异性之克称“正官”,阴阳之 同性之克称为“偏官”或“七杀”。如甲木日主, 见辛金为正官,见庚金为七杀。
我生者儿女也,儿女小时食于我,我老时, 再食儿女,故立名“食神”;又我生之神正好能 克制克我之官星,故也立名“伤官”。以阴阳之 同性之生称“食神”,阴阳之异性之生称为“伤 官”。如甲木日主,见丙火为食神,见丁火为 伤官。
同我者如我兄弟之义,故立名“比肩”;又 同我之异性之神正好能克制正财星,故也立名 “劫财”,有书中也称“败财”。以与我阴阳同性 者称“比肩”;阴阳与我异性者称为“劫财”。如
甲木日主,再见甲木为比肩,见乙木为劫财。 以上所讲,列表如下:
生日主者 | 日主克者 | 克日主者 | 日主生者 | 与日主同者 | |
阳见阴 阴见阳 | 正印 | 正财 | 正官 | 伤官 | 劫财 |
阳见阳 | 偏印或枭 神 | 偏财 | 偏官或七杀 | 食神 | 比肩 |
详表:
呈 | 甲 | 乙 | 丙 | 丁 | 戊 | 己 | 庚 | 辛 | 壬 | 癸 |
甲 | 比肩 | 劫财 | 偏印 | 正印 | 七杀 | 正官 | 偏财 | 正财 | 食神 | 伤官 |
乙 | 劫财 | 比肩 | 正印 | 偏印 | 正官 | 七杀 | 正财 | 偏财 | 伤官 | 食神 |
丙 | 食神 | 伤官 | 比肩 | 劫财 | 偏印 | 正印 | 七杀 | 正官 | 偏财 | 正财 |
丁 | 伤官 | 食神 | 劫财 | 比肩 | 正印 | 偏印 | 正官 | 七杀 | 正财 | 偏财 |
戊 | 偏财 | 正财 | 食神 | 伤官 | 比肩 | 劫财 | 偏印 | 正印 | 七杀 | 正官 |
己 | 正财 | 偏财 | 伤官 | 食神 | 劫财 | 比肩 | 正印 | 偏印 | 正官 | 七杀 |
庚 | 七杀 | 正官 | 偏财 | 正财 | 食神 | 伤官 | 比肩 | 劫财 | 偏印 | 正印 |
辛 | 正官 | 七杀 | 正财 | 偏财 | 伤官 | 食神 | 劫财 | 比肩 | 正印 | 偏印 |
壬 | 偏印 | 正印 | 七杀 | 正官 | 偏财 | 正财 | 食神 | 伤官 | 比肩 | 劫财 |
癸 | 正印 | 偏印 | 正官 | 七杀 | 正财 | 偏财 | 伤官 | 食神 | 劫财 | 比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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