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开元占经》 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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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唐开元占经卷104

唐 瞿昙悉达撰

筭法

臣等谨案,《九执历》法,梵天所造,五通仙人承习传授,肇自上古,百博义二月春分朔,于时曜躔娄宿,道历景止,日中气和,庶物渐荣,一切渐长,动植欢喜,神祗交泰,棹兹令节,命为历元。

窃稽开设法数,建立章率,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简易之智陈,得希夷之妙术,河带山砺,久而逾新,藏往知来,挹而靡竭。 尝试言之,盖以其国人多好道,苟非其气,虽曰子弟,终不传也。 臣等谨凭天旨,专精钻仰,凡在隐秘,咸得解通,今削除繁冗,开明法要,修仍旧贯,缉缀新经,备列算术,目标如左,自作口诀,亦题目,附本章。

筭字法:样(一字、二字、三字、四字、五字、六字、七字、八字、九字)点,右天竺算法,用上件九个字,乘除其字,皆一举礼而成。 凡数至十,进入前位,每空位处,恒安一点,有间咸记,无由辄错,运算便眼,趁须先及历度。

右天竺度法,三百六十。 权符管律,更无奇剩。 (中国胜五度四分度一,今斗(阙)家术源天竺,则弃没日,不入历度。 中国则收没日,推日历度。 由是度数不合,彼此有异。 又凡称没者,虚数之谓也。 所以二十四气,遇没十六日移节,在漏刻,遇没,十日移然。 天地所产,人最灵焉,骸骨之数,有法象乎,玩同管律,理亦详矣。 )

推积日及小余章:(闰及甲子算、七曜直等,在术中。 )上古积年,数太繁广,每因章首,遂便删除,务从简易,用舍随时。 今起明庆二年丁巳岁二月一日,以为历首,至开元二年甲寅岁,置积年五十七算。 (甲子五十算)术曰:置积年。 (假令推开元二年甲寅岁,事置五十七算为积年; 若推向前一年癸丑岁,事即减一算; 若推向其年三月五日事,既历后一年,乙卯岁事,即加一算,他皆仿此。 )以十二乘之,加自入年已来所积月。 (假令推其年三月五日事,即历起二月一日为首,于二乘讫数上,更加一算,即是加入年所经一个月了。 )加讫,重张位下,以七乘之; 恒加一百三十二,以二百二十八除之,得闰月。 (不尽,为闰余,既未满闰,弃之。 )以闰月加上位,为积月,以三十乘之,加自入月已来所经日; (假令推三月五日事,即于三十乘讫数上,更五算,即是加入月所经五日了。 )重张位下位,十一乘之,恒加差四百二十九,一百六十九以七百三除之,得自入历已来所经小月。 (其小月,梵云欠夜。 )不尽为小余。 (其小,梵云小月余。 )以小月减上位,为积月。 其小余及积日,各列为位,又置积日,以六十除,弃之余。 从庚申算上命之,得甲子之次,又置积日,以七除,弃之余,从荧惑月,命得之七曜直日次。 (一算为荧惑,二算为辰星,三算为岁星,四算为太白,五算为填星,算定为日。 )其七曜直用事法,别具本占。

推中日章:凡在梵历,大例分积满六十,成一度; 其度积满三十,成一相; 其相积满十二,乘弃之,他皆仿此。 (其相,梵音呼为星施,是聚义也。 承前或译为次,或译为辰,今从相也; 其度,梵音呼为薄伽,承前译为大分,今从度也; 其分,梵音呼为立多,承前译为小分,今从分也。 )术曰:置积日重张位,下位以十二乘,以九百除之,得没度。 (其没度,中国在历法为没日者是也。 )不尽十五,除之,得没分。 恒加差三十分,(其分薄六十成一度)以没度减上积日,又每退积日一,置为六十分,以没分减之; 减余列为中日分位,其减讫积日,以三百六十除之,得自入历已来所经年; 弃之(假令置积年五十七算,还只除得五十七。 )余,以三十除之,得相,不尽为度。 其相及度,与前所列中日分并之,置为日中位。 (置位皆三重,从戴而列之,其下位列分,其中位列度,其上位列相,他皆仿此。 )

推中月章:术曰:置小余重张位,下位二十五余之,得者加上位; 加讫,以六十除之,得度; 不尽为分,其度分列为位; 又置自入月已来所经日,(假令前推积日,加自入月五算,推此亦须准前数置止算。 )以十二除之,以三十除之,得相,不尽为度。 以其相及度,与前所列度及分并之,又与中日并之,置为中月位。

推高月章:术曰:置积日,以九除之,得度; 余以六十乘之,依前除之,谓亦九除也,得分; 其度以360除,弃之余以30除之,得相,不尽为度,其相及度兼分列为位。 又置积日,以六十除之,得分,(其分满六十,成一度。 )以其分并前所列分位,恒加差十八相二十六度四十一分,一相十三度四十五分,置为高月位。

推月藏章:(承前或译为月损益率)术曰:置中月,以高月减之,(如不是减于月中相位,上更加十二相藏之。 )减讫,置为月藏位。

推日藏章:(承前或译为日损益率)术曰:置中日,减二相二十度,(如不足减,于中月相位上更加十二相减之也,他皆仿此。 )减讫,置为日藏位。

推定日章:日段六:第一段,(三十五)第二段,(三十二)第三段,(二十七)第四段,(二十二)第五段,(十三)第六段,(五)右一段,每管十五度,两段管一相,凡在六段,用管三相。 术曰:置日藏,若相及度位俱定,唯有分者; 置分,以第一段三十五乘之,以九百除之,得分。 (凡此分满六十成一度)恒视日藏位,(相定及一二三四五相者,命曰羖首; 六七八九十及十一相者,命曰秤首。 又,凡在梵历,相定是一相法一相,是二相法二相,是法,他皆仿此。 )得羖首,即以此度分损中日位; 得秤首,即以此分益中日位。 (以度损益度以损益分)如是损益讫,置为定日位。

推定月章:(承前为月或)月段六:第一段,(七十七)第二段,(七十一)第三段,(六十一)第四段,(四十七)第五段,(三十)第六段,(十)右一段,每管十五度,两段管一相,凡在六段,用管三相。 术曰; 置月藏,若相及度位俱定,唯有分者; 置其分,以第一段七十七乘之,以九百除之,得分。 (凡此分满六十成一度)恒视月藏位,(相定段一二三四五相者,命曰羖首; 六七八九十及十一相者,命曰秤首。 )得羖首,即以此度分损中月位; 得秤首,即以此度分益中月位; 如是损益讫,置为定月位。

叙三相已下藏例:(日与月并同此法)置藏位,(若相定位,其度不满十五兼有入者,而置其度,以六十乘之内分,在梵历,是名通作分也,亦以第一段乘之,以九百除之,得分; 其分命用,并亦准前。 )置藏位,(若有十五度已上者,直将除弃十五度讫,十乘度内分也,他皆仿此。 以次第二段乘之,准前除也,他皆仿此。 以此第二段乘之,准前除之。 凡言准前者,用旧术也; 今亦用九百除之,他皆仿此。 得分,其分加上位,不满六十成一度,其度及分命用,并已准前。 )置藏位,(若有一相十五度已下者,直除去一相讫,即并到第一段,第二段为上位余,通分,内子以次段乘之,自余命用,并亦准前。 )置藏位,(若有一相十五度已上者,直除讫,一相兼十五讫,即并第一段,讫至第三段,为之位,旬余命用,并亦准前。 )置藏位,(若有二相十五度已下者,除讫,二相讫,而开列第一段,迄至第四段,为上位,自余命用,并亦准前。 )置藏位,(若有二相十五度已下者,有除讫二相兼十五度讫,即列第一段迄至第五段为上位,自余命用,并亦准前。 )置藏位,(若有三相更无余度分者,直弃三相讫,即并列第一段迄至第六段为上位,自余命用,并亦准前。 )

叙三相已上藏例:(日与月并用此法,凡在梵历,(阙)皆仿此。 )置藏位,(若有三四五相者,别置六相,以减之,减余相度分至于排段命用,并亦准前。 此承前(阙)云:傍五六相,以本减傍,去上张下,命用者是也。 )置藏位,(如有六七八相者,直弃六相,余相度分至于排段,命用,并亦准前。 )置藏位,(如有九十及十一相者,别置十二相减之,减余相度分至于排段,命用,并亦准前。 )

推昼刻及夜刻章:(梵历昼夜刻,共有六十刻,凡一刻即六十分。 )刻段三:第一段,(一百六十)第二段,(一百三十二)第三段,(五十四)右一段,每管一相,凡在三段,用管三相。 (至于排段别位,受及乘除,叙例命用,亦同前定日法。 )术曰:置定日,若相空,即置其度,通作分; 以第一段160乘之,以1800除之,得分。 (其分满六十成一刻)其分一,六十除之,得刻,不尽为分,恒加三十刻,置为夜刻分位。 又恒别置六十刻,以所置刻及减之,减余刻及分,置为短刻分位。 (凡春分后,昼渐长,夜渐短,其长刻昼也,短刻夜也,春分羖首也; 秋分后,夜渐长,昼渐短,其长刻夜也,其短刻昼也,秋分秤首也。 )其长刻及其短刻及分,合置为全昼全夜刻位。 其全昼全夜刻及分,并各半之置为半昼半夜位。 (置定日,若有一相,直弃一相,即列第一段,一百六十为上位,余通作分,以第二段一百二十乘,以一千八百除,自余命用,并亦准前。 置定日,若有二相,亦直弃二相,并列第一段,第二段二百九十为上位,余通作分,以第三段五十四乘之,以一千八百除之,自余命用,并亦准前。 )

推月域章:(承前或譯為明量,確據梵音,呼為勃夜,其義雲月食限也。謂每經一晝一夜,月行吞得度數之量也。譯為域者,亦得劑域之限也。此月域內兼日行,分合在其中。)術曰:置今日定月,以昨日定月減之,餘通作分,凡置為月域位。(又法置七百九十為本位,又取通,乘月段以九乘之訖,直棄一位,餘者恒視月藏三四五六七八相者,命曰蟹首;九十十一兼相位,定及一二相,命曰龜首。)蟹首益本位,龜首損本位,即是月域。

推日域章:(承前譯為日法,明量其義,日以減卻日行分,故標日為前也。)日行分法,(相位定及一相、二相、三相,行分五十七;四相,行分五十八;五相,行分五十九;六相,行分六十;七相、八相、九相,行分六十一;十相,行分六十;十一相,行分五十九。)術曰:恒視定月相位,以前行分,於月域數內(假令相位空,即於月域數內減卻行分五十七,他皆仿此。)減訖,置為日域位。

推宿刻章:(宿法,於此術中,凡是宿,平等為八百分,天竺每以月臨宿,占其日一,即休咎仍取其宿用事,又唯用二十七宿,命婁為始,失牛,終奎。其牛宿,恒著吉祥之時,不拘諸宿之例,別有占演算法。)術曰:置定月,通作分,(謂三十乘內度,六十乘度內分,他皆仿此。)以八百除之,得已通宿次,餘者是用宿。(假令除得為婁二百,胃三百,即是已過宿次,餘者是所臨畢宿用事也,他皆仿此。)以六十乘之,以月域除之,得宿刻。又乘,又除,(謂亦以六十乘,亦以月域除,他皆仿此。)得分,置其刻及分,為宿刻位。

推宿斷章:術曰:置半(闕)刻及分,兼全晝刻及分,以宿刻及分減之;先減夜刻,(謂從夜半子時,向亥申至於戌酉而減之。)如夜刻盡,餘以減晝刻,(亦謂從酉向申未等而有減之也。)如減夜不盡,即直只減夜,不減晝也。知夜晝俱盡,入以減往夜刻。(謂從卯向寅醜等而減之也)如減往夜全刻亦盡,餘以減往晝刻。(謂從酉向申等而減之也)凡減晝夜刻,至所止處,是正著兩宿界中央刻時,(謂已遇宿位未所臨宿之初也)以此時名宿斷時,置其刻及分,為宿斷位。

推節刻章:(或譯為著蝕時,或譯為日節,中國名為加時,梵雲即初,詳意義如竹以節隔其間。今日一晝一夜(闕)其昨日一晝一夜相分,每刻之處,亦如竹節,由是名焉。)術曰:置定月,以定日減之,(如不足減,於定月相位上更加十二相減之。)減餘通作分,以七百二十除棄之,(其棄者,是加自入月已來日,若少於本數,名未來節數,若多於本數,名過去節數。)餘者名為節除,以六十乘,以日域除之,得節刻,不盡,又乘,又除,(凡言又乘又除,皆是依前數乘之,依前數除之。今此以六十乘,以日域除,他皆仿此。)得分,置其刻及分,為節刻位。

推節斷章:(謂正著蝕時也,亦是往日今日每兩界中央分判檢劑節斷之處也。)術曰:置半夜刻及分,兼全晝刻及分,以節刻及分,一如取宿斷法,減之,至所止刻,為節斷刻時。(謂正著蝕時也)置其刻及分,為節斷位。

推均分章:(承前或译为月度分法,在梵历,此术九妙,朔下日月相及度分算三位,并均; 望即度及分二位,均; 弦即准只分一位,均; 推得朔望均分路日月交蚀。 )根法,(置定月以日定,减之,减余有六相者,弃有有相,余通作分,名为过去根法,如减余,通五相者,别置六相减之,减余作分,名为未来根法。 )术曰:置根法以六十乘之,以日减除之; 如是过去,以除得数损之日分; 如是未来,以除得数益定日分。 又以除得数加根法,以六十除之,得度不尽,为分; 如是过去,损定月度分; 如是未来,益定月度分。 日月度分均平齐等,即并列之,置为均分位。 又法:置节刻位,通作分,列为根法。 术曰:置根法,以定日行分,(谓日域术中,相法之下,所标五十七等是也。 )乘之,以三千六百除之,得分; 其余损益,定日分。 (其损益法,损之而得均者,即便损之; 益之而得均者,即便益之。 )又置根法,以日域乘之,以三千六百除之,得分; 其分又以六十除之,得度,不尽为分; 以其度及分损益,定月度分。 (日若益之,月亦益之; 日若损之,月亦损之。 )如是损益讫,置为均分法。 (俱损俱益,是均分也; 一损一益,非均分也。 )

推阿修章:(承前或译为风,或译为蚀神,梵之日呼为罗睺。 《释典》所云:「罗睺,阿修王,即此臣灵也。」 又《河图》云:「暗虚值月,则月蚀; 值星,则星亡; 亦谓此怪灵也。」 又诸曜则巡宿顺行,其阿修则巡宿逆转,掩蔽日月,以亦交蚀。 )术曰:置积日,以六千七百九十四除之,得为已过遍数,弃之,余以十二乘之,准前除之。 (谓亦以六千九百九十四除之也)得相; 余以十三乘之,准前除之,得度; 余以六十乘之,准前除之,得分; 列为前位。 又别置五相二十四度四十分,以其前位减之,(若不足减,于五相位上,更加十二相,减之。 )减讫,余相度分,置为阿修位。

叙日月蚀法:凡算蚀者,先置均分及阿修位,从前蚀之后,斗至六个月白博义,(天竺每月二博义,从月初至十五日,为白博义,从十六日至月尽,为黑博义。 其博义,译云翅也。 )十五日,月当交蚀之限,从前蚀后,斗至六个月黑博义,(月尽日也)日当交蚀之限,月或个月白博义蚀,或五个月白博义蚀,或十四日蚀,或十六日蚀。 日或七个月蚀,或五个月蚀,或十六日蚀,日或七个月蚀,或五个月蚀。 又,日蚀初亏,皆在西方,月蚀初亏,皆在东方,蚀既者,虽亦带隅,正方之数俱多也。 (其正方,谓东西方也。 )蚀鲜者,虽亦带隅,正方之数小也。 又蚀所从方,进而亏黑,还于其方,退而放明也。 又蚀色初至如烟,于时亦如烟,又蚀不尽,缺处黑; 如尽,外赤色,中赤黑色。

推间量府章:(日月有蚀,无蚀,及起亏方隅,并在此术中。 )置均分,以阿修减之,(如不足减,加十二相于均分相位上减之。 )记减,得羖首,为北行; (若得北行,其有日蚀,初起西北; 其有月蚀,初起东南。 )得秤首,为南行。 (若得南行,其有日蚀,初起西南; 其有月蚀,初起东北。 )余者,置为间量府。 (凡有蚀法减阿修讫,余者即是间量府也。 如十二度已下,月即有蚀; 十二度已上,无蚀。 凡日蚀法减阿修讫,余者即是间量府也。 兼有日成间量讫,有十二度已上,日即有蚀; 十二度已下,无蚀。 )如其加十二相,减阿修者还,却置十二相减讫蚀者,置为间量府; 如其减阿修有六相已上者,置弃六相,余者置为间量府; 如其减阿修讫,有五相已上者,别置六相减之,减讫,余者置为间量府。

推月間量命段法:(凡一段,管三度四十五分,每八段管一相,總有二十四段,用管三相。其段下側注者,是積段,並成三數。)第一段,(二百二十五)第二段,(二百二十四,並四百四十九。)第一相;第三段,(二百二十二,六百七十一。)第四段,(一百一十九,並八百九十。)第五段,(二百一十五,一千一百五。)第六段,(二百一十,並一千三百一十五。)第七段,(二百五,並一千五百二十)第八段,(一百九十九,並一千七百一十九。)第九段,(一百九十一,並一千九百一。)第十段,(一百八十三,並二千九十三。)第二相;第十一段,(一百七十四,並二千二百六十七。)第十二段,(一百六十四,並二千四百三十一。)第十三段,(一百五十四,並二千五百八十五。)第十四段,(一百四十三,並二千七百二十八。)第十五段,(一百三十一,並二千八百五十九。)第十六段,(一百一十九,並二千九百七十八。)第十七段,(一百六,並三千八十四。)第十八段,(九十三,並三千一百七十七。)第三相;第十九段,(七十九,並三千二百五十六。)第二十段,(六十五,並三千三百二十一。)第二十一段,(五十一,並三千三百七十二。)第二十二段,(三十七,並三千四百九。)第二十三段,(二十二,並三千四百三十一。)第二十四段。(七,並三千四百三十八。)術曰:置間量府,通作分,以二百二十五除之,得者為段。以其段下並數列為上位,(假令除得一,其第一段下無並,即直列二百二十五為上位;如其除得二,即例側注並數四百四十九為上位;如其除得三,例側注並數六百七十一為上位。他皆仿此。)余,以次段乘之。(假令除得三,例側注並數為上位訖,即以第四段二百一十九乘之,他皆仿此。)以二百二十五除之,得者並上位,置為間量命。(非月蝕用之)

推月間量法:術曰:置間量命,以四乘之,置為初位;又列置四萬三千四十一,以月域除之,得者(假令除得五十一,即以五十一除初位。)以除初位,得度,不盡,六十乘之,依前除之,得分,置為月間量位。(如推日蝕例算日間星法)

推月量法:術曰:置月域,以二乘之,以四十九除之,得度,不盡,以六十乘之,依前除之,得分,置是月量位。

推阿修量法:術曰:置月域,以五乘之,以四十八除之,得度,不盡,以六十乘之,依前除之,得分,置為阿修量位。

推阿修及月全位半位法:置阿修量與月量,並之為全位;又半之,為半位;其全位、其半位,各列為位。

推蝕經刻法:(謂初虧至復滿所經刻數也)術曰:置量,自相乘,(先以度自相乘,列為上位,又以分自相乘,以三上除之,加上位,凡三十分從度者,謂收半已上也。)又置半位,亦自相乘,(亦如收分法為之)置半位相乘訖數減之,減余以開方除之,(其開方,梵音雲根法也。)得者,以六十乘之,又以日域除之,得刻;不盡,又乘又除,得分;其刻及分,二乘之,(謂位分也)置為虧滿刻法。(又以其數加節斷刻上,節斷是,若初虧得此刻,通至復滿時。)

推月規法:(此術中,備載日月虧缺多少,及蝕既深淺等事。)術曰:置月量半,准其數,或用綎,或用木,為規限,繞作光明壇。又置間量,准其數,或以綎,或以木,從光明壇正中心向蝕方引出至末際,置為位。又起末際位,據為正中心,置阿修量半,准其數,或用綎,或用木,為規限,繞作黑暗壇,據黑暗壇掩著處,以定虧缺多少,蝕既深淺,一如其事。(若推日蝕掩規,置月量半,為光明壇,以日成間量府,得作間量者,為間量。以月量半,為黑暗壇,自餘算術,並同月規法。)

推蝕甚法:(謂蝕後更停,經一刻,或二刻,或半刻,方始退蝕放明也。)術曰:置阿修量半,以月量半減之,餘又以月間量減之,(如其減間量盡,為蝕盡;如其減不盡,為蝕不盡。若盡即有蝕甚法,若不盡則無蝕甚法。)減餘,以六十乘之,以日域除之,得刻,不盡,又乘又除,得分,其刻及分,二乘之,(謂倍也)置為蝕甚刻位。

推蝕刻位:(謂左右用行數推步,蝕隅畔劑並圖如左。)術曰:置間量,以九十乘之,以半位除之,得度,置為蝕行法。

蝕行法

104. 卷一百四:筭法 天竺九执历经-唐开元占经

右先為八方,訖東西正中加一晝,各中通,以成十方。諸方各置四十五度,其東西二分頭加一中晝,便是各半其方,即東西各四半方也。各置二十二度三十分,言觸從北虧者,是從中道北入也;言從南虧者,是從中道南入也者。

度四十五  西  度四十五

南度四十五     度四十五北

度四十五  東  度四十五

度二十分州    度二十分州

若从东北隅入,月蚀即从东中道北行,以蚀行减方数尽,则蚀初之分。 (南入法准此)若从西北隅入,日蚀即从西中道北行,以蚀行减方数尽,即蚀初之分。 (南入法准此)

推日量法:术曰:置日行分,(谓日减术先所标五十七等数)以六十乘之,以十一除之,得度,余以六十乘之,依前除,得分,置为日量法。

推日蚀法:(凡云日蚀,太白从月,星伐阿修星; 又并日月二为半位,其所用间量之,并以日间为之,日蚀术算,亦同月蚀也。 )术曰:置节断刻位,通作分,谓六十乘刻内分也,别置之,为刻分位。

推日上星驷法:术曰:置定日,以半夜刻及全昼刻并之,并讫,所行刻以减定日分行,减讫,置为日蚀出位。 又别置三十度,以日出制度及分减分,(其减分法,退一度,破为六十分而减之。 )减余,通作分,置为上虚驷。

段法:第一段,(一百九十八)第二段,(二百三十二)第三段,(二百九十)第四段,(三百五十一)第五段,(二百六十)第六段,(三百五十八)右六段,从上向下,为羖首次; 从下向上,为秤首; 及置上虚驷,恒视日出相,得羖首、秤首次第; (假令日出相定,即得羖首也,谓即须用羖首第一段乘也,他皆仿此。 )其段乘之,以一千八百除之,所得者,谓所得数也。 以减刻分位,成减为一相,即以一相加日出相位。 (日出位中度及分并弃之)即以次段减段,令用羖首第段弃上虚驷讫,即第刻分位乘三十,段二百三十二减之,又以一相准前加日出相位,又以其次段减刻分位,成减,又以一相加日出相位,视刻分位数,堪更减之,他皆仿此。 至不成减止,余刻分位不成减,云余也。 以三十乘,以所至段除,能止,从羖首加三相于星相位讫,即取决四段除之,他皆仿此。 得此度不尽,以六十乘,依前除,得分,以所得度及分,并加日出位,加讫,即是节断。 恒减三相,减讫,(羖首为北行,秤首为南行。 )日间如是量府三相已上,准减相例为如之,为其相定及三相已下,总通作分,谓三十乘内度,六十乘度也。 一如前推月间量命法为之,置为月间量命,以146数除之,所得为度,余以60乘之,依前除之,所得为分,置为位。 恒观月间量府,若羖首减,谓随方眼法。 随方眼法:(其随方眼,中国用三十五分也。 )若秤首以加随方眼法之置以位,为中命,置中命又一如前命法为之,置为后命,月域乘之,以五万一千五百六除之,所得为度,余以六十乘之,依前除之,所得分。 所得度及分,恒视间量府,(谓均分,减阿修讫,间量府也。 )得羖首减之,(亦为均分,减阿修讫,间量府也。 )得秤首加之,(亦谓如均分,间量府也。 )减阿修讫,置为日间量; (如十一度已下,有蚀; 十一度已上,无蚀。 )又并日月二量为全位,复半之,为半位,置半位自相至,又置日间量,亦自相乘讫,即以半位数内减却日成数,成减有蚀,不成减无蚀,余并一如蚀中叙。 (凡在历大侧,如其分不足减,退度一,置为六十分而减之; 如其度不足,退相一,置为三十度而减之; 如其相不足减,加十二相而减之。 )置上虚驷,恒日出相,依羖首、秤首次第,(假令日出相定,即得羖首也,谓即用羖首第二段乘也,他皆仿此。 )以其段乘之,以一千八百除之,所得者,(谓所除得数也)以减刻分位,成减,为一相,即以一相加日出相位,(其日出位所有度及分并弃之)又即以次段减刻分位,(假令用羖首第一段乘上虚驷讫,即用以第二段二百三十二减之,他皆仿此。 )成减,又以一相加日出相位,又以次段分减刻位,成减,又以一相加日出相位; 每视刻分位数,堪更减段者,恒教此法,减而加之,至不成减止,余以三千乘,以所至段除之,日得度,不尽,六十乘,依前除之,得分,以此度及分并加日出位,(其日出制度分先并弃之,令以此度加及分,置之。 )加讫,即是节断着也。 其节断着恒减三相,减讫,(得羖首,为北行; 得秤首,为南行。 )置为日间量府。 如其有三相已上,(谓日间量府有三相已上也)准减相例(其例在定日术后者是也)为之; 如其三相已下,总通作分,(谓三十乘相内度,六十乘度内分也。 )如推月间量命法为之,置为日间量命,以146除之,得度; 余以六十乘之,依前除之,得分; 恒视日间量府,若得羖首,即以此度分数内减却随方; (其随方眼,中国用三十五分。 )若得秤首,即以此度分数内更并随方眼,置为中命; 置中命,又再更一如前命法为之,置为后命; 置后命,以月城乘之,以五万一千五百六十六除之,得度,余以六十乘,依前除之,得分; 恒视间量府,(得均分,减阿修讫,间量府也。 )得羖首,以此度分损之; (谓损其减阿修讫,间量府也。 )得秤首,以此度分益之; (谓其减益阿修讫,间量府也。 )如此损益讫,置为日间量位。 其间量数,有十一度已下,日即占蚀; 十一度已上,又并日月二量为全位,又半之,占无蚀; 为半位,置半位自相乘,又置日间量亦自相乘,即以半位数,谓有相乘讫数也。 内减却日间量数,谓自相讫数也。 成减,有蚀; 不成减,无蚀。 自余术理咸悉,一如月蚀中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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