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寅秋,余撰《易林释文》既毕,越两月,得东莱翟氏云:升栖霞牟氏庭校略本,注义简质,校正详慎,颇具苦心。 视黄本为善矣。 然如:
- 箕仁入室,改作饥人入室。
- 反得大栗,改作反得丹穴。
- 饵吉知来,改作乾鹊知来。
- 哀相无极,改作衷衵无极。
并承黄本之谲,其肊改知失,亦如黄氏。 如:
- 干之坎云:黄鸟来集。 黄本作采菉。 校略改菉为菑。 非也。
- 需之恒云:蜗螺生子,即蜗赢之异文。 校略改蜗为蟙,非也。
- 又如屯之观云:为王妃后,庄公筑馆。 与《左传》庄公筑王姬馆合,不必改庄为桓也。
- 屯之大畜云:逢禹巡狩,锡我元圭。 与《虞书》:禹锡元圭合,不必改禹为舜也。
- 蒙之比云:豕生鱼鱿,与《京房易传》豕生鱼合,不必改豕为家也。
- 大畜之临云:六家作权,公卿剖分。 六卿分晋之室,故下文云唐叔失明,不必改六为三也。
- 萃之噬嗑云:文定厥祥,康叔受福。 康叔为文之昭,故上文云文定厥祥,不必改康为唐也。
- 井之随云:蜺见不祥。 蜺占不祥,不必改为隘女之蚬也。
- 井之渐云:黄虹之野。 黄虹为瑞,不必改为朝虹之草也。
- 改大过之茅筋为茅蕝。
- 改困之三旅为三闾。
凡此校略所改,皆武断之甚者也。 其尤异者,校略大题为《焦氏易林》,《牟序》直称为《崔氏易林》。 据《后汉书. 崔骄传》:祖篆王莽时箸《周易林》六十四篇,牟氏谓《易林》乃莽时建新大尹崔延寿撰。 新信声同,大尹误为天水,崔形误为焦。 崔篆盖字延寿。
以二千年之旧名,一旦而改移崔氏,其说甚怪。 窃未敢以为然也。 牟据汉费直旧序云六十四卦变占者,王莽时建信天水焦延寿所撰。 晏案:西汉诸儒未有代人作序者。 孔安国《尚书. 序》自序其书,亦系伪托。 此费直之序,必依托也。 《汉书》称费易「亡章句,徒以彖象、系辞十篇、文言,解说上下经。」 《艺文志》无费氏篇目。 费易本无章解,乌有为人叙述者乎。 延寿为梁人,《汉书》称为小黄令。 小黄属梁国地,于建信天水何与焉? 宋本原有此序,程迥晁公武皆引之,郑端简公谓:延寿与孟喜、高相同时,非王莽时。 费直亦非王莽时人。 宋人固疑费序之伪矣。 牟氏亦云:序假名费直,妄人加「东莱费直长翁曰」七字,既明知旧序之伪,犹据以为莽时,且谓「崔篆盖字延寿」,盖者疑辞。 徧检书传,篆无延寿之字,肊说纷腾,疑误后学。 夫何取焉?
牟又引《东观汉记》永平五年占《周易卦林》:「蚁封穴户,大雨将集。」 诏问沛献王辅。 为《易林》震之蹇文。 晏案:王厚斋《汉志考》亦引《东观记》此文,薛季宣序引同并称以《京氏易林》占之。 后汉沛献王辅传善说《京氏易》,京为延寿弟子,是为焦氏之学确有明征,其非崔氏亦明矣。
牟又引《后汉. 儒林传》孔僖临晋令,崔骄以《家林》筮之。 晏案:李贤此注崔篆所作《易林》也。 《郎颜传》「九日三公」李贤注引焦延寿分卦直日之法,《张衡传》李贤注又引《焦氏易林》,明焦氏与崔氏各自为书。 章怀之注甚晰。 《隋书. 经籍志》云:《易林》十六卷,《易林变占》十六卷,并云「焦赣撰」。 梁又三十卷。 《唐书. 艺文志》:《焦氏周易林》十六卷,注云「焦赣」; 崔氏《周易林》十六卷,注云崔篆。 焦、崔志别为二,未尝溷为一也。 唐会昌中王俞序云:延寿所著《大易通变》其卦总四千九十六题。 徐坚《初学记》欧阳询《艺文类聚》皆唐初人,俱引《焦氏易林》,未尝以为崔氏,后人何由而肊断之乎?
翟氏又引宋李石《续博物志》:后汉崔篆着《易林》,或曰《卦林》,或曰《象林》,自唐以来,言《易林》者皆称焦氏,惟石得其实。 晏案:李石所引,即范书之文,以广异闻,未尝指此《易林》即为崔氏。 翟云「得实」是为厚诬古人,原书具在,可覆审也。
翟又引同人之豫、鼎之节云:「安民呼池」谓安民县,始于王莽,时在焦氏后,皆是崔非焦之证。 晏案:毛本同人之豫曰「按民湖池」,黄本作「按民呼池」,翟本又改「安民」,肊改迁就,不可从也。
夫曲学阿世,古人所讥,实事其是,先儒所贵。 晏既录其说之精覈者,标其姓氏,箸于篇后,复书其窜改之失,将以匡救其非,就正有道。 知我罪我,以俟后之君子而已。
甲寅中冬月几望丁晏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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