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天在上而水就下,上下之情不通,所以成讼,然坎本得干中爻以为体,则迹虽违,而性未尝非一也,惕中则复性而吉,终讼则违性而凶,利见大人,所以复性也,不利涉大川,诫其逐流而违性也,佛 法释者,夫善养蒙之道,以圆顿止观需之而已,若烦恼习强,不能无自讼之功,讼者,忏悔克责,改过迁善之谓也,有信心而被烦恼恶业所障窒,当以惭愧自惕其中而吉, 若悔之不已,无善方便,则成悔葢而终凶,宜见大人以决择开发断除疑悔,不利涉于烦恼生死大川而终致陷没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刚而无险,则不必自讼,险而无刚,则不能自讼,今处烦恼险恶窟中,而慧性勇健,所以有自讼改过之心也,所谓有孚窒惕中吉者,以刚德来复于无过之体,仅取灭罪即止,不过悔以成葢也,所谓终凶者,悔箭入心,则成大失,故不可使其成也,所谓利见大人者,中正之德有以决疑而出罪也,所谓不利涉大川者,心垢未净,而入生死海中,必至堕落而不出也,约观心者, 修慧行名见大人,修禅定名涉大川,需约无过之人,故可习定,讼约有过之人,习定则发魔事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天亦太极,水亦太极,性本无违,天一生水,亦未尝违,而今随虚妄相,则一上一下,其行相违,所谓意欲洁而偏染者也,祇因介尔一念不能慎始,致使从性所起烦恼,其习渐强而违于性,故君子必慎其独,谨于一事一念之始,而不使其滋延难治,夫是之谓善于自讼者也,佛法释者,是破法徧,谓四性简责,知本无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大凡善贵刚进,恶宜柔退,初六柔退,故为恶未成,改悔亦易,不过小有言而已,此如佛法中作法忏也。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刚而不正,不能自克以至于讼,然犯过既重,何能无损,但可逋逃,处于卑约,庶免灾耳,此如佛法中,比丘犯戒,退作与学沙弥者也。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佛法释者,自既犯戒而居下流,欲以小小忏悔而复上位,罪必不灭,且乱法门矣。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六三阴柔,不敢为恶,但谨守常规,小心翼翼,故得终吉,然是硜硜之士,恐不足以成大事也。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自立则不能,附人则仍吉,所谓倚松之葛,上耸千寻也,佛法释者,虽非大乘法门,若开权显实,则彼所行亦即是菩萨道,故必从上乘圆顿之解方吉。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四亦是不正之刚,故不能自克以至于讼,然居干体,则改悔力强,故能复归无过,而悟性命渊微之体,是则反常合道,犹佛法中因取相忏而悟无生者也。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
刚健中正,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乃至小罪,恒怀大惧而不敢犯,大善而吉之道也,佛法,则性业遮业,三千八万,无不清净者矣。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过极之刚,不中不正,数数犯过,数数改悔,就改悔处,薄有惭愧之衣,犹如鞶带,就屡犯处,更无一日清净,犹如三褫也。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有过而改,名为惭愧,已不若无过之足敬矣,又何必至三褫而后为耻哉,此甚诫人不可辄犯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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