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贞,丈人吉,无咎。
夫能自讼,则不至于相讼矣,相讼而不得其平则乱,乱则必至于用师,势之不得不然,亦拨乱之正道也,但兵凶战危,非老成有德之丈人何以行之,佛法释者,蒙而无过,则需以养 之,蒙而有过,则讼以改之,但众生烦恼过患无量,故对破法门亦复无量,无量对破之法名之为师,亦必以正治邪也,然须深知药病因缘,应病与药,犹如老将,善知方略,善知通塞,方可吉而无咎,不然,法不逗机,药不治病,未有不反为害者也。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用众以正,谓六五专任九二为将,统御羣阴,此王者之道也,兵者不得已而用之,犹药治病,故名为毒天下,佛法释者,师是众多法门,贞是出世正印也能以众多法门正无量邪惑,则 自利利他,可以为法王而统治法界矣,刚中则定慧庄严,随感而应,虽行于生死险道,而未尝不顺涅槃,以此圆顿妙药,如毒鼓毒乳,毒于天下,而九界之民皆悉从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地中有水,水载地也,君子之德犹如水,故能容阴民而畜坤众,容民即所以畜众,未有戕民以养兵者也,为君将者奈何弗深思哉,佛法释者,一切诸法中,悉有安乐性,亦悉具对治法,如地中有水之象,故君子了知八万四千尘劳门,即是八万四千法门,而不执一法,不废一法也,此是善识通塞,如抚之则即民即兵,失之则为贼为寇。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大司马九伐之法名之为律,师出苟不以律,纵令徼幸成功,然其利近,其祸远,其获小,其丧大,故凶,孟子所谓一战胜齐遂有南阳然且不可也,佛法释者,初机对治之法,无过大小乘律,若违律制,则身口意皆悉不善而凶矣。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以大将才德,膺贤主专任,故但有吉而无咎也,陈旻昭曰,九二以一阳,而五阴皆为所用,不几为权臣乎,故曰在师中吉,以见在朝则不可也,佛法释者,有定之慧,徧用一切法门自治治他,故吉且无咎,而法王授记之矣。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自古未有无主于内,而大将能立功于外者,九二之吉,承六五之宠故也,为天下得人者谓之仁,故三锡命于贤将,即所以怀万邦,佛法释者,承天行而为圣行梵行等,所谓一心中五行,故为法王所宠,而授记,以广化万邦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不中不正,才弱志刚,每战必败,不言可知,佛法释者,不知四悉因缘,而妄用对治,反致损伤自他慧命。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
虽柔弱而得正,不敢行险徼幸以自取败,故无咎也,佛法释者,此如宣律师不敢妄号大乘。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柔中之主,当此用师之时,仗义执言以讨有罪,固无过也,但恐其多疑,而不专任九二之长子,故诫以弟子舆尸,虽正亦凶,佛法释者,田中有禽,妨害良禾,喻心有烦恼,妨害道芽也,利 执言者,宜看经教以照了之也,然看经之法,依义不依语,依了义不依不了义,依智不依识,若能深求经中义理,随文入观,则如长子帅师,若但着文字,不依实义,则如弟子舆尸, 虽贞亦凶,此如今时教家。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方师之始,即以失律凶为诫矣,今师终定功,又诫小人勿用,夫小人必徼幸以取功者耳,苏氏云,圣人用师,其始不求苟胜,故其终可以正功,佛法释者,正当用对治时,或顺治,或逆治,于通起塞,即塞成通,事非一概,今对治功毕,入第一义悉檀,将欲开国承家,设大小两乘教法以化众生,止用善法,不用恶法,傥不简邪存正,简爱见而示三印一印, 则佛法与外道几无辨矣。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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