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约世道,则倾否必与人同心协力,约佛法,则因犯结制之后,同法者同受持,约观心,则既离顺道法爱,初入同生性,上合诸佛慈力,下同众生悲仰,故曰同人,苏眉山曰,野者,无求之地 ,立于无求之地,则凡从我者皆诚同也,彼非诚同,而能从我于野哉,同人而不得其诚同,可谓同人乎,故天与火同人,物之能同于天者盖寡矣,天非同于物,非求不同于物也,立乎上, 而能同者自至焉,其不能者不至也,至者非我援之,不至者非我拒之,不拒不援,是以得其诚同而可以涉川也,苟不得其诚同,与之居安则合,与之涉川则溃矣,观心释者,野是三界之外,又寂光无障碍境也,既出生死,宜还涉生死大川以度众生,惟以佛知佛见示悟众生,名为利君子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干,曰同人,(苏眉山曰,此专言二,)同人曰,同人于野亨,(苏眉山曰,此言五也,故别之,)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观心释者,本在凡夫,未证法身,名之为柔,今得入正位,得证中道,遂与诸佛法身干健之体相应,故曰同人,此直以同证佛性为同人也,既证佛体,必行佛德以度众生,名为干行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如日月丽天,清水则影自印现,乃君子之正也,惟君子已断无明,得法身中道,应本具二十五王三昧,故能通天下之志,而下合一切众生,与诸众生同悲仰耳。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不有其异,安显其同,使异者不失其为异,则同乃得安于大同矣,佛法释者,如天之与火,同而不同,不同而同,十法界各有其族,各为一物,而惟是一心,一心具足十界,十界互具,便有百界千如之异,而百界千如究竟元只一心,此同而不同不同而同之极致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同人之道,宜公而不宜私,初九刚正,上无系应,出门则可以至于野矣,故无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六二得位得中以应乎干,卦之所以为同人者也,然以阴柔不能远达,恐其近昵于初九九三之宗,则吝矣。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夫二应于五,非九三所得强同也,三乃妄冀其同,故伏戎以邀之,升高陵以伺之,然九五阳刚中正,名义俱顺,岂九三非理之刚所能敌哉,其,即指三,高陵指五,五远于三,如高陵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离象为墉,四亦妄冀同于六二,故欲乘九三之墉以下攻之,但以义揆,知必取困,故能反则而弗攻耳。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六二阴柔中正,为离之主,应于九五,此所谓不同而同,乃其诚同者也,诚同而为三四所隔,能弗号咷而用大师相克哉,中故与二相契,而不疑其迹,直,故号咷用师而不 以为讳,郑孩如曰,大师之克,非克三四也,克吾心之三四也,私意一起于中,君子隔九阈矣,甚矣,克己之难也,非用大师,其将能乎,杨诚斋曰,师莫大于君心,而兵革为小。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苏眉山曰,无所苟同,故无悔,莫与共立,故志未得,观心释者,六爻皆重明欲证同人之功夫也,夫欲证入同人法性,须藉定慧之力,又复不可以有心求,不可以无心得,所谓时节若到,其 理自彰,此修心者勿忘勿助之要诀也,初九正慧现前,不劳功力,便能出生死门,六二虽有正定,慧力太微,未免被禅所牵,不出三界旧宗,九三偏用其慧,虽云得正,而居离之上, 毫无定水所资,故如升于高陵,而为顶堕菩萨,三岁不兴,九四定慧均调,始虽有期必之心,后乃知期必之不能合道,卒以无心契入而吉,九五刚健中正,而定力不足,虽见佛性,而不了了,所以 先须具修众行,积集菩提资粮,藉万善之力,而后开发正道,盖是直缘中道佛性,以为出二谛之外,所以先号咷而后笑也,上九定慧虽复平等,而居干体之上,仅取涅槃空证, 不能入廛垂手,故志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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