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君子之制数度议德行也,使其节如天地四时,则豚鱼亦信之矣,夫岂有过也哉,自其不能应乎天者,以有他而不燕,故过或生焉,然过从求信而生,过则小矣,过生,而圣贤为之补偏救弊,如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之类,未免矫枉过正,此亦所谓小过也,夫求信而成小过,其过可改也,故亨。
矫枉而为小过,其过可取也,故亨,然必要于得正而已矣,贞则小过便成无过,不贞则小过将成大过,是故当小过时,但可为小事以祈复于无过之地,不可更为大事以致酿成不测之虞,譬如飞鸟已过,遗我以音,不宜上而宜下,上则音哑而我不得闻,下则音扬而我得闻之,得闻鸟音,以喻得闻我过而速改焉,则趋于无过之地,过小,而吉乃大矣。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小者即小事,小事有过,故仍不失其亨,设大者过,则必利有攸往乃亨矣,惟与时行,故虽过不失其贞,彖但言贞,传特点出时行二字,正显时当有过,则过乃所以为贞,倘不 与时行,虽强欲藏身于无过之地,亦不名为贞也,且人有刚柔二德,任大事则宜用刚,处小事则宜用柔,今此卦柔得其中,得中则能与时行,故小事吉,刚失位而不中,不中则不能与时行,故不可以大事,且卦体中二阳爻如鸟之背,外各二阴如舒二翼,有似飞鸟之象,鸟若上飞,则风逆而音哑,鸟若下飞,则风顺而音扬也,钱启新曰,大过,大者过也,曰刚过而中,小过,小者过也,曰柔得中,其所谓过,皆有余之谓,大成其大,如独立遯世等事,小成其小,如过恭过哀过俭等事,初不是过刚过柔,更不是过中,故大过之后,受之以坎离之中,小过之后, 受之以既济未济之中,君子以天下与世论,须是大过,以家与身论,须是小过,大过以刚大有余为用,刚中之能事,小过以柔小有余为用,柔中之能事,刚中又巽兑二柔之用,柔中又震艮二刚之用,都不是过中之过,又匪专以坎为刚中,离为柔中,故随小大而皆亨。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吴草庐曰,恭以救傲,哀以救易,俭以救奢,救其过以补其不足,趣于平而已,所谓时中也,项氏曰,曰行曰丧曰用,皆见于动,以象震也,曰恭曰哀曰俭,皆当止之节,以象艮也。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阴不中正,上应九四,宜下而反上者也,凶决不可救矣。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设欲上进,则必过九四之祖,遇六五之妣,然两阴不相应,而六二阴柔中正,居于止体,故不复上及六五之君,但遇其九四之臣,以知九四虽臣,而实有德,决不可过故也,二与四同功而异位,故有相遇之理,太公避纣而遇文王,此爻似之。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重刚不中,而应上六,如鸟身不能为主,反随翼而高飞,既弗肯过防闲之,必有从而戕之者矣,其凶何如。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九三信其刚正,自以为无咎者也,乃弗防而致戕,九四居位不当,自知其有咎者也,乃周公许其无咎,何哉,盖人惟自见有不足处,方能过于省察,尧舜其犹病诸,文王望道未见,孔子 五十学易,伯玉寡过未能,皆此意耳,四与初应,故弗过而遇之,但使初来听命于四,则四为主而无咎,设使四往听命于初,则初反为主,喜上而不喜下,初得凶,而四亦甚厉矣,故必戒而勿用,须是永守其不宜上宜下之贞,乃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陰柔不正,下无應與,雖為天下共主,膏澤不下于民,如雲自西郊,雖密不雨者焉,乃使九四之公,坐收下位羣賢,如弋彼在穴而不費力,蓋由六五之已上,違于不宜上宜下之貞故也,此如紂不能用太公反使文王取之。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巳亢也。
下應九三,而陰居動體卦極,方與初六鼓翰奮飛,故弗遇九三,而竟過之,一切飛鳥皆悉離之,遺羣獨上身死羽落而後已,其凶也,蓋天擊之,故曰災眚,其災也,實自取之,故曰已亢,桀紂亡國,亦僅失其不宜上宜下之貞所致而已,豈有他哉,設肯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何以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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