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王韩注》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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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 屯者,物之始生也。

【注】屯刚柔始交,故为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 物之稺也。 物稺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饮食之道也。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注】夫有生则有资,有资则争兴也。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 师者,众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注】众起而不比,则争无由息; 必相亲比,而后得宁也。

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注】此非大通之道,则各有所畜以相济也。 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注】履者,礼也。 礼所以适用也。 故既畜则宜用,有用则须礼也。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注】否则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门同人,不谋而合。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

【注】顺以动者,众之所随。

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 蛊者,事也。 有事而后可大,

【注】可大之业,由事而生。

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注】可观则异方合会也*。

*「合会」该本误作「念会」依他本修正。

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巳,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注】物相合则须饰,以脩外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

【注】极饰则实丧也。

剥者剥也。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注】不养则不可动,养过则厚。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注】过而不已,则陷没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注】物穷则变,极陷则反所丽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注】言咸卦之义也。 凡《序卦》所明,非《易》之绎也,盖因卦之次,托以明义。 咸柔上而刚下,感应以相与。 夫妇之象,莫美乎斯。 人伦之道,莫大乎夫妇。 故夫子殷勤深述其义,以崇人伦之始,而不系之于离也。 先儒以干至离为上经,天道也。 咸至未济为下经,人事也。 夫易六画成卦,三材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于上下哉? 斯盖守文而不求义,失之远矣。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注】夫妇之道,以恒为贵。 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恒,宜与世升降,有时而遯也。

物不可以终遯,

【注】遯,君子以远小人。 遯而后亨,何可终邪? 则小人遂陵,君子日消也。

故受之以大壮。

【注】阳盛阴消,君子道胜。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

【注】晋以柔而进也。

晋者进也。

【注】虽以柔而进,要是进也。

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

【注】日中则昃,月盈则食。

夷者伤也。 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

【注】伤于外,必反脩诸内。

家道穷必乖,

【注】室家至亲,过在失节。 故家人之义,唯严与敬。 乐胜则流,礼胜则离。 家人尚严其敝,必乖也。

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 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决,

【注】益而不已则盈,故必决也。

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 决必有遇,

【注】以正决邪,必有嘉遇也。

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

【注】井久则浊秽,宜革易其故。

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注】革去故,鼎取新。 既以去故,则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 鼎所以和齐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 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 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

【注】旅而无所容,以巽则得所入也。

巽者入也。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 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

【注】说不可偏系,故宜散也。

涣者离也。

【注】涣者发畅而无所壅滞则殊趣,各肆而不反则遂乖离也。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

【注】夫事有其节,则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注】孚,信也,既已有节,则宜信以守之。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注】守其信者,则失贞而不谅之道,而以信为过,故曰小过也。

有过物者必济,

【注】行过乎恭,礼过乎俭,可以矫世厉俗,有所济也。

故受之以既济。 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 终焉。

【注】有为而能济者,以己穷物者也。 物穷则乖,功极则乱,其可济乎? 故受之以未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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