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循《易通释》 2024年0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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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通释卷六(雕菰楼易学之三)

循按:《杂卦传》云:「姤遇也,柔遇刚也。」 又云:「井通而困相遇也。」 困之相遇,何以同于姤? 同人九四「乘其墉,弗克功,吉」,九五「大师克相遇」,传云:「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大师克相遇言相克也,同人四之师初为乘其墉,是时同人上未克于师三,师成临,未成泰,故欲其弗克,而以攻为吉,若同人上克于师三,则师成升,升通无妄,则相遇,何也? 升无妄相错为复姤,升二之五,即姤二之复五之比例,姤之遇,正与大师克相遇之遇,赞明困之为困,以其成需也。 困成需,贲成明夷,犹同人成既济,师成泰。 师未成泰而成临,犹困未成需而成节也。 师未成泰而成升,犹困未成需而成大过也。 传既以困而反则赞师之成临,又以困相遇赞师之成升,然则师成临为困,即困成节为困,师成升为困,即困成大过为困,困相遇也,所以赞同人之相遇,而知大师克相遇,为升通无妄也。 姤二之复五,犹小畜二之豫五,小畜二之豫五而后上之豫三,则成咸,不成小过。 小过弗过遇之,谓小畜上不之豫三成小过,而二先之豫五为相遇也。 上六弗遇过之,豫五既不与小畜二遇,而致成小过,则是时宜自小过旁通中孚,不可又飞鸟离之,而成明夷,弗过则欲其遇之,弗遇转欲其过之,不欲其夷之,豫成小过则小畜成需,是为过其祖,何以明之? 小畜二之豫五,则作乐崇德以配祖考,乐不作,德不崇,则不能配其祖,不能配其祖是过其祖也,既过其祖,则需不能与小过遇变而与晋通。 需二之晋五,是为遇其妣,妣即王母也。 晋六二「受兹介福,于其王母」,与小过「遇其妣」正相发明。 王即君也,晋上成乾为君,遇其王母则及其君。 不及其君谓需二不之晋五,而晋上之三,与小畜上之豫三同。 不及即是过,不可以过加君,故变其文也。 过其祖不及其君而成小过,小过不可与需遇而与中孚遇,中孚二之小过五,与损二之五同,是为遇其臣,臣即损得臣之臣,乃传以配其祖,赞过其祖。 称配不称遇者,所以赞丰之遇其配主也。 丰涣相错为家人解,涣二之丰五为解二之五之比例,解二之五成萃,又为小畜二之豫五之比例,故小畜二之豫五为配其祖,涣二之丰五为遇其配主,涣 涣二不之丰五,而初之丰四,丰成明夷,涣成中孚,明夷不与中孚遇,而与讼遇,九四遇其夷主,谓丰成明夷而五与讼二遇也。 离上之坎三成丰井,丰不可与井遇而遇其配主于涣,井亦不可与丰遇而通于噬嗑,井二食于噬嗑,五则为噬肉,乃不遽噬而致噬嗑成明夷,则腊肉有毒,明夷变通于讼,讼二之明夷五,是为遇毒,传于师赞云:「圣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 同人师相错为明夷讼,用一毒字以明遇毒之遇,指讼二之明夷五,井二之噬嗑五,为睽二之五之比例。 睽九二遇主于巷则未毒而先遇之,与升孚无妄同。 睽先之蹇初成损,与大有四先之比初同,损孚于咸而二之五为遇元夫,睽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刽,无初有终」传云「遇刚也」。 遇刚与同人九三传敌刚互明。 同人上之师三,为伏戎于莽,即是师或舆尸,升不通于无妄,而遽以二之五成蹇,为升其高陵,即为弟子舆尸,大师克而不能相遇矣。 惟以升之成蹇为弟子舆尸者,而变通于睽,则其牛掣,其人天且厇,无初有终矣。 睽二之五成无妄,仍不啻升通无妄,而二之五成蹇睽之遇刚,与大师克相遇互相发明,盖舆曳即舆尸,舆尸而不能变,则敌而不遇。 舆曳而能变,则遇而不敌矣。 夬独行遇雨,谓剥成蹇,夬二先之剥五为遇,而后剥上之三,上坎为雨,以此推之,睽上九之遇雨,遇雨上用一往字,谓睽三往上成大壮,大壮通观,与夬通剥同,故云遇雨则吉也。

 

循按:蒙彖云「初筮告」,以初筮明告字,此经文自示其义,不烦他说者也。 初筮谓二先之五,二先之五为告,初先行而二后之五,则为再。 初三先行而二后之五则为三,至再至三为渎,则不为告。 初筮成观至再则革,四先之蒙初成损,损二后之五为益也,至三则革四先之蒙初成损,损上再之三成泰,然后泰二之五也。 泰二之五上成坎,《说卦传》云坎为沟渎,为此赞也。 何以知? 初筮为成观也,蒙二之五为夬二之剥五之比例,夬彖云「告自邑,不利即戎」,邑坤也,戎离也,夬二之剥五 成观,观下坤,故告自邑,若夬四先之剥初,剥上又之三,剥成明夷,夬成需,需二然后之明夷五,则为即戎,即戎则为下交知渎,不可为告矣。 夬之告自邑即申明蒙之初筮告也,何以知再为成损而损二之五也? 损二之五成益,益六三「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六四「中行告公从」,蒙成损,损成益,非初筮不可为告。 既成益而有孚于恒,则恒二之五为中行,亦即为告。 传云「固有之也」,恒为德之固,明蒙成损,损成益,不可为告。 益有孚于恒,仍为告也。 干为玉,恒二互干二之五,用圭即是是玉。 干为君,君即公也。 用二于五,因以四之初从之,是为中行告公从。 于益六三、六四称告,知蒙再筮,谓成益也。 何以知三为泰二之五也? 泰上六「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蒙成泰,犹师成泰,成泰上有坤邑,不可为初筮矣。 惟有孚于否,否有命畴离祉,则泰二之五,以祉元吉,仍为初筮告,所以得称告者,以有孚于否而有命,故自邑告命也。 于泰上六称告,而知蒙之三筮,谓成泰也,不特此也。 大畜六四童牛之告,元吉,童即童蒙之童,告即初筮告之告。 大畜二之五成家人,家人萃相错为观革,正为蒙二之五之比例。 大畜以告为元吉,蒙以告为初筮,而以一童字贯之,其义甚明,至于告之为训,以其属童牛也。 于《说文》止牛角为近,以其属童蒙也。 于《广雅》告语之训为近,易之辞,各随其所属以为之义而皆以此一字为之引申,所以神妙不可测也。

循按:《杂卦传》云:「噬嗑,食也。」 噬嗑何以食? 井二来食于五也。 井二不通于噬嗑五,而丰四之井初,为井泥,井泥不食谓不通于噬嗑也。 九三“井渫不食”,旧以治去泥浊为渫,然井泥不食,浚去泥浊,何为又不食? 《史记‧屈原传》引此易作「井泄不食」,泄与渫通(泄庸一作渫庸)。 泄,漏也,即谓丰四之井初,与井泥同义也。 噬嗑井相错为鼎屯,鼎二之五为井二之噬嗑五之比例。 鼎成家人,家人屯不能相错为噬嗑,故雉膏不食,谓鼎四先之初则二之五,不得比例于噬嗑之食也。 鼎四之初成大畜,大畜二之五成家人,则雉膏不食,惟鼎四不之初而二先之五,不成家人,不成家人而成遯,则不异井二之食于噬嗑五,故云不家食吉,明家则不食,即不吉也。 传以养贤二字赞不家食吉,养贤即鼎之大亨以养圣贤,传明指不家为鼎,鼎乃为井噬嗑所错也。 大畜萃相错为夬剥,夬二之剥五为大畜二之五之比例,在鼎二之五,不家则食,在大畜二之五成家人,则不食可知。 夬二之剥五既同于大畜二之五,故亦硕果不食。 丰四之井初为井泥不食矣,井泥则井成需,丰成明夷,乃需通晋,需二之晋五,仍为食,需九五「需于酒食」,传云「君子以饮食宴乐」是也。 明夷通讼,讼二之明夷五,仍为食。 讼六三「食旧德」,丰彖传云「月盈则食」是也。 需通晋,明夷通讼,犹泰通否,泰九三「于食有福」是也。 于是困成需通晋,亦云困于酒食,皆推广而及之。 明夷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谓小过四之初也。 小过与中孚通,今既垂翼为明夷,下成离为三日。 小过小人也,中孚君子也。 中孚二原可食于小过五,于小过初四之行而成明夷,则中孚二不食于小过五,故云「君子于行,三日不食」。 何以知中孚可食于小过? 中孚小过相错为渐归妹,中孚二之小过五,即归妹二之五之比例。 渐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谓归妹二之五也。 归妹二之五为食,则中孚二之小过五为食,中孚二之小过五为食,故小过成明夷,则中孚不可食也。 盖日月交而有食,人相亲而有饮食之礼,孚则食,不孚则不食。 中孚与小过孚,不与明夷孚矣。 小过四之初,即丰四之涣初,亦履四之谦初,井与丰不食,井食于噬嗑则丰食于涣,经不言丰五食于涣二,而言丰四之涣初不食,推之于噬嗑,则井二食于噬嗑五,噬嗑四之井初则不食矣。 噬嗑四之井初成颐,故传于颐赞云「节饮食」,节饮食则不食,颐与需不食,犹中孚与明夷不食,补经之所未言,所谓翼也。 又赞渐六二饮食衎衎云不素饱也,与履初九素履互明。 素而履则不素,是履四不之谦初,而二之谦五也,即丰四不之涣初,而涣二之丰五也,亦即小过四不之初,而中孚二之小过五也。 是中孚二之小过五为食,而小过四之初即三日不食也。 传之翼经,神妙极矣。

循按:《杂卦传》:「临观之义,或与或求。」 以与赞临以求赞观。 蒙彖云:「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童蒙,蒙二之五也。 蒙二之五成观,传以求赞观正赞蒙也,我即观我生之我。 匪我谓升,同人上之师三成升革,格则舍升以求童蒙,蒙二既之五为童蒙,则已成观我,革四宜之蒙初,以求我,先有我而后求,乃为志应,不俟有我而遽求,是无交而求矣。 《系辞传》于益上九「立心勿恒」发明其义,盖革四求蒙初,必俟蒙二交于五,既求童蒙而成益,则益上求三,又必俟恒二交于五,恒二不交于五而益上求三,即为无交而求,是心未恒而遽立也。 传既赞于《系辞传》,又赞于恒初六传「浚恒,贞凶」,二未之五,而以四求初。 传云「始求深也」,用一求字与无交而求相发明。 彼言于益,明上之求三,此言与恒,明四之求初也。 何以知同人上之师三为匪我也? 师二不之五而同人上之师三,为坎二不之离五而离上之坎三之比例。 同人上之师三成升革,已无交而求四不可,更求于升初,必改而求童蒙,推之离上之坎三成丰井,井必改而求噬嗑,离四之坎初成贲节,节必改而求旅,贲上更之节三,丰四更之井初,成需明夷,则必又改而求晋,求噬嗑求旅求晋,皆求小也。 求离不得,求晋乃得。 由坎二未之离五,故传云「未出中也」。 未初中三字,传又用以赞未济,未济彖云「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谓先成损,又上之三成泰,犹坎成节,又成需也。 若未济先成恒,恒四求深成泰,犹坎成井,又成需也。 井之求,传于井赞之,井九三「王明并受其福」,传于王明上增一求字,「并受其福」即晋六二「受兹介福」。 井渫不食则成需,需通于晋而受福,即是求小得也。 节之于旅犹屯之于鼎,旅四之初即鼎四之初,鼎四之初犹随四之蛊初,故随屯两卦明之。 蛊上之随三,与同人上之师三同。 蛊二先之五而后上之随三,随成革而蛊不成升,则交而后求,在随已求得,不必改求于童蒙乃得也。 故六三随有求得,惟蛊二不之五,而上之随三成升,乃为匪我,必改求于童蒙也。 推之蛊二之五,而后随四之蛊初,亦是随有求得,蛊二不之五,而随四之蛊初,随成屯,蛊成大畜,则屯必改而求之鼎矣。 屯六四乘马班如,则鼎二不之五而四之初矣。 且上之屯三成泰矣,即坎成节,贲上又之节三也。 泰改而通否,否求泰,犹需求晋,是为求昏媾,传云求而往,明也,明即求王明之明,谓鼎成泰之求昏媾,与井成需之求王明同,而皆为求小得也。 随蛊相错为颐大过,颐彖云「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谓之自求,则非无交而求,观颐则成益,益而通恒,恒二之五为实,成咸,上兑为口,故求口实,口实而后益上求之,故贞吉。 在随求得而成革,又必通蒙为居贞,在颐己观颐而成益,又必通恒,为自求,是求而又交,交而又求,互勘之可见。

循按:观之为求,指蒙临之为与在咸。 咸彖传云「二气感应以相与」,是咸为与也。 临初九、九二两爻,皆云咸临,传以与赞临,所以赞临之为咸临。 经传中诸言与者,多谓咸也。 中孚九二旁通,小过六五,则小过成咸,故中孚九二云「吾与尔靡之」,与尔谓咸也。 大过九二旁通颐五,则大过成咸,九二传云「过以相与也」,相与即咸之相与也。 艮彖传云「上下敌应」,不相与也。 艮五之兑二,成渐随,上应之成蹇革,蹇革相错为咸,则相与,若下又应之,使革四之蹇初成两既济,则为敌应,不能相错为咸,故不相与,不相与则获其身。 获其身,由于上下敌应。 易重相与,而忌不相与。 因上下敌应,则不相与,是也不可获其身也。 传文明白可见。 随六三「系小子失丈夫」,传云「不兼与也」。 随蛊相错即颐大过,归妹渐相错即中孚小过,归妹与渐系,不能兼与蛊系。 随与蛊系,不能兼与渐系,故以不兼与赞之,谓错为过以相与者,不能兼错为与尔靡之也。 贲六二传云「贲其须,与上兴也」,须即需,谓困成需而通晋,晋成咸,旅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传云「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伤即夷,谓旅成明夷,而通讼,讼成咸。 自需言之,二上行于晋五,而晋成咸,故与上。 自明夷言之,五下行于讼二,而讼成咸,故与下。 盖旅成咸,由于节二上行于旅五,原为与上,一转移而为与下,困成咸,由于贲五下行于困二,原为与下,一转移而为与上,困九四传云,虽不当位,有与也。 成需,故不当位,有与即与上兴也。 剥六二剥牀以辨传云「未有与也」,夬二之剥五,而剥上应之,成蹇革,相错为咸,可有与矣。 乃剥牀成明夷,则无与。 无与而不辨,则以蔑而贞凶,故剥牀成明夷,即宜变通于讼以辨之。 所以辨者,以其未有与也。 明夷而通讼,则以辨而有与矣。 井九二传云「井谷射鲋,无与也」,无与赞井谷二字。 井二之噬嗑五,三上应之成蹇革,可有与矣,乃噬嗑四先之井初成需,则无与。 无与遂不得不转而射鲋以求有与也。 剥成明夷,因未有与而辨,此与旅九三传互明也。 井成需,因无取而射鲋,此与困九四贲六二两传互明也。 井二之噬嗑五成无妄,若无妄成益,益通恒,恒感应相与,故传云「物与无妄」,物谓其有等而成益也,与谓其通恒而成咸也。 《系辞传》云:「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 此指恒二不之五而益上之三,恒不成咸故民不与。 恒四之初成泰,泰既济相错为需明夷,故伤之者至。 伤之者至则莫之与。 莫之与即未有与,因未有与而成明夷,亦因未有与而明夷变通于讼,此所以剥牀以辨也。

 

循按:《杂卦传》云「屯见而不失其居」,又云「兑见而巽伏也」。 凡《杂卦传》所云,皆赞经文。 姤初六见凶,蛊六四往见吝,两言见皆指屯,故传以屯见赞之。 姤二之复五,复成屯,乃姤初先有所往,成小畜,而后二之复五,故见凶。 《系辞传》云「见乃谓之象」,鼎彖传云「鼎象也」,屯见而通于鼎,鼎二之五,则见而不失其居。 姤二之复五,复成屯,姤成遯,与屯通鼎,鼎成遯同,则吉。 姤四先往,而二后之复五,复虽成屯,姤已成家人,是见而失其居,所以凶也。 蛊成大畜,则宜变通于萃,乃不知变通,而更以上往随三,是为往见,蛊成泰而后变通,所以裕而吝也。 蛊二先之五成渐,即兑二之艮五,艮彖云:「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行其庭谓兑二之艮五,若兑四先之艮初成节,则二行庭,便已成屯,即裕父之蛊往见之比例也。 惟四不先行,而二行于艮五,则不成屯,故不见其人,无咎。 往见则吝,不见则无咎,互相明也。 既兑四之艮初,兑成节,艮成贲,节二之贲五,则有咎矣。 节变而通旅,节二之旅五,节成屯,旅成遯,与屯通鼎,鼎成遯同,乃经不明其义于节旅,而明于睽蹇。 睽初九见恶人,谓睽二之五,睽蹇相错为节旅,睽二之五,即节二之旅五之比例,睽成无妄,无妄蹇相错为屯遯,正为屯鼎相通之比例也。 节通于旅,则贲通于困,困二之贲五而初四应之,则困成屯矣,乃贲上之困三,据蒺藜而成大过,为入于其宫。 初四从二五则见今不从二五而从三,不成屯而成需,故不见其妻凶。 当其成大过时,变通于颐,大过二之颐五,则得女妻,而后四之初应之,颐成益,大过成既济,相错为屯家人,尚得见其妻,困既不能成屯,而成大过,又不能通颐,得其女妻,故不见其妻也。 见之义同于显,显代也,见亦代也。 坤成屯而代更于鼎,故利见,此屯所以见而见所以谓之象也。 九五飞龙,谓乾成家人,家人通解亦利见,推之坤成蹇通睽,乾成革通蒙,皆为利见。 革上兑而下离,睽上离而下兑,故《杂卦传》赞云「兑见」,《说卦传》又赞云「相见乎离」,离兑互明,所以指睽蹇蒙革也。 革通蒙而蒙成泰,则见金夫。 蹇通睽而睽成大壮,则见豕负涂,不成大壮而成无妄,则见恶人无咎。 睽之见,谓蹇代更于睽。 蒙之见,谓革代更于蒙,此兑离之见与屯之见互明者也。 丰九三「日中见沬」,六二九四「日中见斗」,此见字谓丰更代于涣,即家人更代于解,丰通涣而成明夷中孚,为见斗,即家人通解而成临,犹蹇通睽成大壮也。 丰通涣而成革,蹇为见沬,即家人通解而成咸,犹蹇通睽成益也。

 

循按:《杂卦传》云「屯见而不失其居」,《序卦传》云「丰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穷者不能变通也,不变通则失居,变通则不失居。 屯变通于鼎,初九利居贞,居谓鼎二之五也。 丰变通于涣,涣九五「涣王居」,居谓涣二之丰五也。 随六三「随有求得,利居贞」,谓随成革通蒙,居谓蒙二之五也。 革通蒙,蒙二之五为涣二之丰五之比例,颐六五「拂经,居贞吉」,拂经则大过成既济,颐成益,益通恒,犹屯通鼎,颐之居谓恒二之五也,恒成咸而通损,又以损二之五为居,咸六二居吉是也。 革上六「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革面则蒙成益,益不通恒而上征三则凶,益通恒,恒二之五为居,而后益上之三乃贞吉,与颐六五同,故颐传云「顺以从上也」,革传亦云「顺以从君也」。 《系辞传》云「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谓五已居,又变通而不居,屯五已居,变通于鼎,革五已居,变通于蒙是也。 传又云「噫,亦要吉凶存亡,则居可知矣」,居则存而吉,不居则亡而凶。 居而迁于不居,则知存知亡,执一于居,而不能变通,是知存不知亡,仍凶不免也。 此谓居可知也。 既济五已居,旁通于未济,未济二之五,故云居方,节九五传「甘节之吉,居位中也」,节二之旅五成遯,与鼎二之五同,特用一居字以位中解之,即赞屯之居贞,为鼎二之五。 传之赞经,每以一字之简而融贯不移,以不求深解读之,圣人之意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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