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循《易通释》 2024年0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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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按:易之称所与居同义,涣二不之丰五则失其居,节二不之旅五则斯其所。 涣六四匪夷所思,谓丰四之涣初成明夷,则为匪而伤夷其所思。 夷其所即夷其思,夷则斯矣。 斯即澌也。 旅斯其所,亦成明夷,既斯其所,夷其所矣,即宜改变其所。 何以改变其所? 明夷通于讼是也。 讼初六「不永所事」,所事犹云有事于所,所而有事,则不失其所矣。 困彖传云「困而不失其所」,谓二之贲五也。 《系辞传》云「井居其所而迁」,离成丰,坎成井,井五居所,丰五失所,丰迁而通涣,井迁而通噬嗑,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一迁而所皆不失也。 艮彖云「艮其背」,传云「艮其止」,止其所也。 止于此则迁于彼。 兑成革,艮成蹇,即止而不行也。

循按:经之言处者二,小畜上九「既雨既处」,旅九四「旅于处」是也。 《杂卦传》云「履不处也」,咸九三传云「咸其股」,亦不处也。 《系辞传》赞同人「先号咷而后笑」云「君子之道,或出或处」,处与出对举,则二之五为出,二不之五为不出中,不出中是为处也。 同人旁通于师,师二之五即乾二之坤五之比例,师二之五而后同人四之师初,是则师出以律而不处矣。 若师二不之五,而同人上之师三成升,犹乾上之坤三成谦夬,师二不之五而同人四之师初,犹乾四之坤初成复小畜,是则不出而处。 乾上之坤三与艮上之兑三同,乾四之坤初与震四之巽初同,其巽上之震三,不为谦夬而为井丰,井丰犹谦夬也,其兑四之艮初,不为复小畜而为节贲,节贲犹复小畜也。 小畜通豫,节通旅,节二之旅五,小畜二之豫五,则不处。 乃豫四之初,仍成复,旅四之初,仍成贲。 旅于处之处,明兑二不之艮五,而兑四之艮初之处也。 既雨既处之处,明乾二不之坤五,而乾四之坤初之处也。 经举此两处字,则夬谦丰井之处,可举一而反三矣。 传则翼而赞之于履乾上之坤三成谦夬,则处谦舍夬而变通于履则不处,以不处赞履则小畜通豫,节通旅,亦不处可知。 豫四之初,旅四之初,则仍处,履三之上亦仍处可知。 互推之,其义已见,而传又翼而赞之于咸。 咸损相错为兑艮,咸其股谓损二之五,即兑二之艮五。 传于此云「亦不处也」,则兑二之艮五为不处明矣。

循按:易中一字不虚设,凡一字见于此,又见与彼者,必有精义。 晋六三「众允」传以师大有为众以赞之,盖乾成需,坤成明夷,不能允矣。 惟需变通于晋,明夷变通于讼乃允。 允而称众允者,明夷讼相错为师同人,需晋相错为比大有,讼之允明夷,即师之允同人也。 师众也,是众允之也。 晋之允需,即大有之允比也。 大有众也,是众允之也。 允之义为信,信之义为孚,谓需旁通于晋,明夷旁通于讼。 于晋言众允,不特明晋之孚需,即所以明讼之孚明夷,于是升初六云「允升,大吉」,用一允字以明明夷之通讼,何也? 明夷讼相错为同人师,师二不之五而同人上之师三成升,升与同人不孚,则升二之五。 虽升其高陵,而三岁不兴,升而不允,非允升也。 惟升通于无妄,而乃以二升于五,则升为允升,师孚于同人,众允之也。 师成升而改孚于无妄,不众允而为允升,则所为允者,不殊也。 允升之允,即众允之允。 在同人师则众允而不允升,在升无妄则允升而不众允,此引申触类之最神也。

循按:剥六二「剥牀以辨」仲翔谓指间称辨,马融、郑康成谓足上称辨。 《说文》:「采,象兽指爪分别,读若辨。」 采之读辨,取于分别,则剥牀以辨即如虞郑说,亦仍取于分别耳。 传之称辨者七,坤初六《文言传》云「由辨之不早辨也」一,《系辞传》云「复小而辨于物」二,讼初六传云「虽小有言,其辨明也」三,大有九四传云「匪其彭无咎,明辨折也」四,同人传云「君子以类族辨物」五,未济传云「君子以慎,辨物居方」六,莫明于履传云「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七。 凡三言辨物,物者爻有等也,辨其等则卑不踰尊,下不僭上,故云辨上下。 早辨谓乾二之坤五也。 乾二不之坤五,四先之坤初,则成复,上先之坤三则成谦,谦改而通履,仍可辨上下定民志。 复改而通姤,仍可辨于物,则辨犹未晚也。 尚不知辨而乾成需,坤成明夷,小有言矣。 然明夷改而通讼,则讼二先之明夷五,虽小有言,其辨犹明。 至此不知变通,直以需二之明夷五成两既济,蔑而贞凶,不复更能辨矣,是辨之不早辨也。 传所云辨皆赞剥六二剥牀以辨之辨。 初六「剥牀以足」,此足字与鼎折足之足相钏贯,何也? 鼎四之初,即大有四之比初,大有成大畜,比成屯,相错为需颐,即夬四之剥初之比例。 所谓匪也,匪而能旁通则无咎。 传用「明辨折」三字赞之,辨则不成明夷,故云明辨。 方其成颐时不能明辨,遂至剥牀,剥牀谓成明夷也。 剥成明夷,犹大有成泰,匪其彭则不致成泰。 又取折字,指大有四之比初,即鼎之折足,以明折足之足,即剥牀以足之足。 由折而匪,由彰而明辨,传之赞经详矣,切矣。 初六言足,又言剥牀,则成明夷,然明夷尚能辨,是为剥牀以辨,谓通于讼,讼二先之明夷五,讼初六传用「其辨明」三字是也。 盖能辨,虽成明夷,不致贞凶,不能辨则蔑贞凶,辨与平便通用(《尧典》「平章百姓」《史记》作「便章平秩」。 「东作」郑氏注《周礼》引作「辨秩东作」)。 《说文》:「人有不便,更之,故从人更。」 辨通于便,则有更变义。 推之「祗既平」即祗既辨,志未平即志未辨矣。

循按:歸妹九四傳云:「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謂漸成蹇,初不可遽行,宜待變通於睽,故蹇初六傳贊云「宜待也」。《雜卦傳》云「漸女歸,待男行也」,與歸妹九四傳互明。《繫辭傳》言宮室取大壯,而云「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謂大壯成革,觀成蹇,革通蒙,蒙二之五為巽風,革四從之有坎雨,故待風雨也。解二之五而家人上之解三成既濟咸,即革蹇之相錯,咸初之待,同於蹇初,故《繫辭傳》贊解上六云「待時而動」。

循按:豫六三「盱豫悔,遲有悔」,歸妹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歸妹九四傳以待字贊之,遲即待也。歸妹二不之五,而漸上之歸妹三,為小畜二不之豫五而上之豫三之比例,蹇大壯相錯即需小過也。歸妹二不能早之五,待蹇通睽,待大壯通觀而後歸,故云「遲歸」。小畜二不能早之豫五,待需通晉,小過通中孚,故遲有悔。易止用兩遲字,互明如此。

循按:圣人制礼作乐,全本诸易。 礼以地制,坤也,故主减。 乐由天作,乾也,故主盈。 减犹虚也,礼减则进,即乾二进于坤五。 乐盈则反,即屯旁通于鼎,家人旁通于解。 减而不进则消,即临之消不久也。 盈而不反则放,即亢龙,盈不可久也。 礼有报而乐有反,报即复也。 《乐记》之文,与易实相表里。 乐属乾,有反则孚于坤也。 礼属坤,有报则乾二之坤五也。 是坤为乾之反,坤成比则反而复。 乾二不之坤五,而四之坤初,是减而不进,即反而不复,故《杂卦传》云「复反也」,复彖传云「刚反动」,谓坤未复而下成震也。 必孚于姤,而姤二之复五,乃反而复,是为反复其道。 复之名复,以姤二之复五,传以复为反,指未孚于姤言之也。 乾坤相错为否泰,坤为乾之反,犹泰为否之反,故《杂卦传》云否泰反其类也。 干成家人,坤成屯。 乾成革,坤成蹇,所谓盈也。 盈则宜反,故家人反为解。 家人上九传云「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谓反为解也。 蹇反为睽,蹇传云「君子以反身修德」,谓反为睽也。 干九三君子终日干干,夕惕若,谓屯反为鼎,鼎二复于五,而后上之屯三为终日,传云「反复道也」。 复之反复其道,主于复,干九三反复道主于反,互相明也。 蹇九三「往蹇来反」谓升二之五,升无妄相错为复姤,用一反字,与反复其道相钏贯,明其为升无妄。 未来则反,来则复矣。 来反犹云复此反也,若不来,则姤上之复三成明夷,反而不复,是为迷复。 传云「反君道也」。 屯反为鼎,鼎复成遯,犹姤二复于复五成遯,鼎不复而成泰,犹复不复而成明夷。 屯六三传云「十年乃字,反常也」,谓鼎成泰也。 震为巽之反,《说卦传》「震于稼为反生」,稼即家也。 家人上巽反为解上震,家人萃相错为观革,家人反为解,犹观反为大壮,生即观我生之生。 观上巽,大壮上震,大壮二之五则生,自未生言之,故反生。 归妹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须即需,渐上之归妹三,归妹成大壮,渐成蹇,归妹本反乎渐,不成随而成大壮,亦减而不进者矣。 渐上之归妹三,所谓夫征不复也。 归妹云反,渐云不复,互成反而不复,甚明。 大壮通观而二之五,则反而归。 反而归即反而复也,故云「反归以娣」。 大壮观相错为豫小畜,小畜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 说轼则小畜二之豫五,夫妻即渐之夫妇,反目即反归。 渐三征而归妹五不复,故反。 是反指大壮,大壮通观,反乃得归,错为小畜豫,则豫之上半,小畜之下半,合为大壮,即反之所属。 小畜二之豫五,在豫五则反归,在小畜成家人,下离为目,故云反目。 由反而归,亦由反而目,经以舆说轼,与大壮大舆之辑相贯。 传云「不能正室也」,室即大壮取宫室之室。 大壮成革,观成蹇,乃取宫室,豫成咸,小畜成既济,相错即蹇革,不以咸四之初,即不以革四之蹇初,故不能正室。 经以反目明反归,传明用一室字,以指其为大壮之取宫室,经文传文其脉络钏贯曲折,相达如此。 若如九家谓妻乘夫其道逆,夫以闺房诟誶,而正色以不能正室规之,有何精义,乃烦韦编三绝而后得哉。 渐上之归妹,三成蹇大壮,为夫征不复。 渐初之归妹四成家人临,为妇孕不育,渐初之归妹四为同人四之师初之比例,传赞同人九四云「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自同人成家人言之,反则者谓反身而有则也。

循按:中孚六三得敌,传以位不当赞之,谓二不之小过五而上之三也。 中孚成需,传于同人九三赞云伏戎于莽,敌刚也,同人上之师三成升革,升三与革三两刚相敌,故云敌刚。 需三与小过三亦两刚相敌,中孚得敌之敌,即敌刚也。 此仅以九三一爻言之。 六爻皆敌,则成两既济。 艮上下敌应,则获其身是也。

循按:方即旁也(《广雅》「旁方也」。 《尧典》「方鸠」《史记》作「旁聚」,《说文》作「旁逑」,《甫刑》「方告」,《论衡》作「旁告」。 《仪礼》牢中旁寸注「今文旁为方」。 )卦以旁通为利,故卦之德方以知。 乾旁通于坤,故坤之德方。 乾二之坤五,此神也。 神则已成两阳,故神无方。 无方则乾成家人革,坤成屯蹇。 家人革屯蹇为内,又旁通于解鼎睽蒙为外,是为义以方外,谓旁通于外以为义之和也。 家人上之屯三,成两既济,有分而无聚,惟旁通解鼎,则方以类聚。 乾成革,坤成蹇。 其旁通亦然,坤成比,比旁通大有,大有二之五,是为不宁方来。 困九二「朱绂方来」,绂谓困二也。 朱绂则困成需也。 特用方来二字与比之方来相贯。 比大有相错为需晋,需二之晋五即大有二之五也。 屯通鼎,鼎成家人,则雉膏不食,家人上不可之屯三,必旁通于解而上,乃可成坎雨,故云方雨。 不方雨而雨,则盈不可久。 方而后雨,则亏悔终吉也。 姤二旁通于复五,成咸,又旁通于损,是为施命诰于四方。 离五旁通于坎二,成家人,又旁通于解,是为继明照于四方。 (《文选. 东京赋》群后旁戾」旁震八鄙薛综注皆云旁,四方也。 )未济二之五成否,即朱绂方来,与既济旁通而二先之五,是为居方。 因而初四应之成益,辨物也。 益旁通于恒,而恒又居方,是为慎辨物矣。 益旁通于恒,恒二之五,则益上即可立于三,而不必更旁通于他卦,故恒称「立不易方」,《说文》「方并船也」,并,并也。 并亦读为旁(《汉书. 武帝纪》集注并读为傍)。 井九三「王明并受其福,井渫心恻」,井已成需,需旁通于晋,则受兹介福,并受其福者,因旁通而受其福也。 并同于普,乾九二传云「德施普也」,上之三为施,二之五为德,见龙则坤成屯,鼎二之五而后上可之屯三,德施普者,德而施,由于旁通也。 《文言传》云“德博而化”,博同于普(《汉书. 》?????? )即申上善世而不伐之义。 世犹代也,以善相更代,变通之也。 不伐上不之三也。 本卦之德已善,更代而旁通于彼卦,博即旁也。 化,变化也。 化即通也。 博而变化,即旁通也。

循按:《系辞传》云「方以类聚」,又云「引而申之,触类而长之」,又云「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 类犹似也,似即象也(《广雅》:类,象也)。 方为旁通,旁通则以柔配刚,如坤五柔配乾五刚是也。 柔之于刚为不类,惟以乾二之坤五,乾为同人,坤为比,比五亦刚,刚与刚则相类矣。 成两既济则分而不聚,必旁通乃能类聚,如乾成家人,坤成屯,屯三之家人上,则不类不聚,惟旁通以家人通解,屯通鼎,家人屯成既济,而鼎解成咸,三阳仍相聚矣。 触者进之谓也,进而取类,而后生生不已。 长即生也,旁通如夫之有妇,取类如父之有子,子所以似父也。 《系辞传》「与天地相似」,乾二之坤五,则相似矣。 失道则称名也小,能旁通故取类也大,大即元也。 触类而长,所谓元者善之长也。 坤彖传云「牝马地类,行地无疆」,又云「西南得朋,乃与类行」。 牝马谓鼎睽也。 坤成屯而似续于鼎,坤成蹇而似续于睽。 坤成比,则乾有类。 鼎成遯,睽成无妄,坤又有类,故云地类。 遯无妄,非与坤类,而与坤所成之屯蹇为类,故申其义云行地无疆。 得朋谓乾二之坤五,有类矣。 三上应之成蹇,是为与类行(蹇革错为咸,故称与),乾二不之坤五,而上之坤三,不与类行。 《文言传》云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 离者丽也。 五未取类,而三遽行。 无所附丽,故未离其类。 乾坤相错为否泰,否泰反其类。 反其类谓一刚一柔相反,泰二之五乃取类也。 反而复则类矣。 同人君子以辨物类族,类族犹类聚。 师二先之五,辨物也。 同人上之师三成革,三刚相聚,类族也。 中孚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传云「马匹亡,绝类上也」。 小过五不与中孚类,而中孚上之三成需,三刚聚于下为马,变通于晋,晋五亡不成干马,需二之马,之晋五以匹其亡,而晋上亦成马。 绝,决也。 需二之明夷五,则绝而不类。 绝而能类者,需二之马,上行于晋,复为马也。 类由于旁通,旁通情也。 伏羲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不能旁通,致成两既济,绝而莫续,则无类,故颐六二征凶传云「行失类也」,谓大过成既济,颐成益,而益不旁通于恒上遽之三也。

循按:群以聚而名也,《繫辭傳》云「物以群分」,爻有等為物,成兩既濟則無可分,惟爻既有等,則二先之五,而上下次弟應之,其以旁通者,既取類而有所聚,則分之不致成兩既濟,故云「物以群分」也。渙六四「渙其群,元吉」,豐四之渙初成明夷,上三陰為群,惟渙二先之豐五,而後豐四之渙初,則豐不成明夷,而成既濟,有以渙散其群,故元吉。乾九四《文言傳》云「進退无恒,非離群也」,乾成革而通蒙,或躍在淵則革成既濟,固離群矣。乃蒙成益,則仍非離群,與豐成既濟,渙成益,正同在豐成既濟,固渙其群,而渙成益,則非離群也。否六二傳云「大人否亨,不亂群也」,師成泰,同人成既濟,泰二之五則亂群,乃變通於否,泰二之五,雖成既濟,而否四之初成益,與蒙渙成益同。不亂群猶云非離群也。同人成既濟,師成泰,即漸成既濟,歸妹成泰,是為「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傳云「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此互贊,不復不育,則失其道,致漸成既濟,歸妹成泰,為離群醜,惟泰能變通,雖離群,尚不亂群,亂群者,終止則亂也。

 

循按:凡言醜,皆以兩卦相孚旁通而言,醜之言儔也。離上九「獲匪其醜,无咎」,傳中諸醜字皆贊此。「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謂離成革,蒙二不之五而上之三成升,革四之升初,革成既濟為獲,升成泰為匪,是為獲匪。泰通否,否與泰醜,故得无咎。漸六三傳言「離群醜」,漸成既濟猶革成既濟,歸妹成泰猶升成泰。成既濟,離群也;成泰,離醜也。與醜相離,謂泰不與既濟醜,又未嘗醜與否也。離群醜三字,與獲匪二字互明,傳言亦可醜者三卦,皆與離群醜相發明。大過九五、觀六二、解六三是也。漸之離群醜謂歸妹二不之五而三之漸上,四之漸初反是,則歸妹二之五,而三不之漸上,四不之漸初,歸妹成隨,漸隨相錯為咸益,則大過二之頤五,正為歸妹二之五之比例,歸妹二不之五而三之漸上,四之漸初,為離群醜,則歸妹二之五,而三不之漸上,四不之漸初,為可醜。以可醜二字贊大過二之頤五,以離群醜三字贊歸妹二不之五,兩傳互明,已為微妙。而又觀解兩卦贊之,歸妹二不之五而三之漸上,為夫征不復。歸妹成大壯,大壯旁通於觀,故觀六二贊云「亦可醜也」。歸妹二不之五,而四之漸初,為婦孕不育,漸成家人,家人旁通於解,故解六三贊云「亦可醜也」。觀六二之可醜,贊「闚觀利女貞」,利女貞三字,與家人彖辭同。觀利女貞,謂大壯二之五;家人利女貞,謂解二之五。歸妹成大壯,則離群醜。大壯通觀而利女貞,則亦可醜。漸成家人,則離群醜。家人通解而利女貞,則亦可醜。闚觀之闚,即豐上六闚其戶之闚。渙二不之豐五,而豐四之渙初,與大壯二不之五,而四之觀初同。闚觀則大壯成泰,闚其戶則豐成明夷。明夷中孚相錯為家人臨,即歸妹四之漸初之比例也。負且乘,謂解成泰,家人成既濟。家人通解而不利女貞,解四之初成臨,仍歸妹四之漸初,成臨,解成泰,即歸妹成泰,而漸上之歸妹三成大壯,即猶睽上之三成大壯。離成革,革通蒙,則坎成蹇,蹇通睽,睽成大壯,猶蒙成升。大壯不通觀利女貞,而成泰,則蹇初之大壯四為獲匪,是睽成泰猶蒙成泰,即猶解成泰也。睽蒙成泰通否,則其醜无咎。解大壯成泰通否,則亦可醜。亦可醜,所以贊其醜无咎也。虞仲翔解獲匪其醜之醜為類是也,乃於大過則云「婦體遘淫,故可醜」。侯果解觀六二云「女正則吉,君子則醜」,是以醜為惡,不知傳用四醜字,贊經一醜字,望文生意,遂失聖人贊易之妙耳。

 

循按:传之赞经,往往语极平泛,非骈而观之,未知其妙也。 履初九素履之往,独行愿也,泰六四「不戒以孚,中心愿也」,六五「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中即中心,行即独行也。 中孚九二亦云「其子和之,中心愿也」,与泰六四传同。 涣九二「涣奔其机,得愿也」,渐九五「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涣奔其机谓涣成蹇,丰成革,革舍蹇而通蒙,「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亦谓渐成蹇,归妹成革,蹇而终吉,必通于睽。 蹇通睽,犹革通蒙,一云「得愿」,一云「得所愿」,即传之同,可知其经之同矣。 睽二之五成无妄,与履二之谦五同,素履之往谓履二之谦五而四往谦初,即睽二之五而四往蹇初之比例,固以独行二字明谦之通履,同于夬之通剥,而又以愿字明其同于渐涣之得愿。 错综钏贯,已造于微。 而中孚之其子和之,谓二之小过五也。 中孚成益,小过成咸,即恒二之五之比例。 以此推泰六四之中心愿,知其为否成益,而通于恒,承上之不富以其邻而言。 邻即东邻、西邻之邻。 东邻即恒,西邻即恒成咸,戒即终日戒之戒。 否成益,益上之三,何以不戒? 以其孚于恒而成咸,为中心愿也。 泰六五以祉元吉,祉即畴离祉之祉,承上帝乙归妹而言。 帝乙归妹则泰二之五,以祉则否成咸以应之,有否成咸以应乃得元吉,所为中以行也。 中以行下用一愿字,明恒成咸而益成既济,与否成咸而泰成既济,其为愿同也。 泰所以元吉,以其通否未通否,则有归妹二不之五而成渐,归妹相错,即中孚小过归妹二之五,为中孚二之小过五之比例。 中孚二之小过五,则中心愿。 知归妹二之五,亦中心愿。 归妹二之五则中心愿,归妹成泰则中以行愿,其子和之之中心愿,又所以赞两称帝乙归妹之义也。 于是未济九二传云「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未济二不出中,濡其尾而成泰,泰孚否则曳其轮,以中以行正赞之,明与泰六五传中以行愿相证,以中以行正与中以行愿相证,犹以独行正与独行愿相证。 晋初六「晋如摧如,贞吉」谓需二之晋五,罔孚谓晋成否,否四之初,与谦成既济,履成益同也。

循按:乾九四《文言传》云「或跃在渊,自试也」,无妄九五传云「无妄之疾,不可试也」,两试字互明。 或跃在渊谓干成革,而变通于蒙,蒙二之五而后四之蒙初,如是则可试,以有所自而试也。 若无妄上之三成革,以应升二之五为有喜,革四则不可试,以其未通于蒙而无所自也。 两相比例,以一试字为之关键,分观之似泛,合观之乃切,多类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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